为什么成都限购后,开发商修的房子单套面积越来越大了?

为坚决贯彻落实国家调控要求,提高调控的科学性,防范炒作防范投机,我市借鉴先进城市经验,对原有调控政策进行了完善,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对成都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进行了完善。《通知》提出将限购对象由自然人调整为家庭;户籍迁入成都市未满24个月的购房人,应在我市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方能新购住房;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等。

以家庭为限购对象

支持合理自住需求

在《通知》中,成都的限购对象不再是个人,而是以为家庭为单位。

对此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6年10月1日我市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时之所以将对象锁定为个人,主要考虑到当时我市商品住房市场供应相对充足,部分区县还存在去库存压力,房价整体水平还相对较低。但目前市场供需关系已发生逆转,供需矛盾较为突出,投机需求钻“个人限购”空子而炒房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全国已出台限购政策的城市均以家庭为限购对象。因此,为了缓解市场供需矛盾,遏制投机炒房行为,立足于保障刚需、保障改善性需求,借鉴其他城市经验,《通知》将限购对象由个人调整为家庭。

支持职住平衡

符合这些条件才能再买房

《通知》对限购方式进行了调整,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7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已达到43.5平方米,居住条件得到极大改善,但不少居民基于资金保值增值需要,尤其是受新房、二手房价格倒挂的刺激,仍在积极入市购房,导致投机炒房现象一定程度存在。为坚决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遏制已拥有多套房家庭炒房动机,《通知》将限购方式由只考虑新购住房套数调整为新购住房时需考量家庭已有住房套数。

根据《通知》,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购房人具有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户籍,或非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户籍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第二,两人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只拥有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购房人具有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户籍,或非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户籍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第二,两人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只拥有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而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区南部园区户籍,或非以上区域户籍但在以上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第二,两人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只拥有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在青白江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新入户购房有社保限制

遏制投机炒房行为

根据《通知》,户籍迁入我市未满24个月的购房人,应在我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方可在我市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对于新入户人员购房要求在我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这一点,成都市房产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执行的限购措施对新入户人员没有缴纳社保的要求,导致部分投机需求通过入户方式达到购房目的,进一步加剧了供需矛盾。为了堵塞漏洞,避免出现为购房而入户现象,也为了促使新入户人员在我市创业发展,《通知》要求户籍迁入我市未满24个月的购房人,应在我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方可在我市新购买住房。

《通知》规定,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此外,《通知》对住房限售时限也做出了延长。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成都落户购房漏洞(成都市买房迁户)

成都一中介伪造学历和户口簿为68人成功买房落户是真的吗?

今年7月,成都正式进入大学本科生”零门槛”落户时代。这样的政策吸引来了一大批全国各地的大学毕业生,可也让部分利欲熏心者动起了歪脑筋。今天上午,天府新区公安分局就通报了一起伪 造 户 口 簿 办理房产过户案以及伪 造 学 历 入 户 案。

为了在天府新区买房,竟然伪造起了 假 户 口。今天上午十点半,天府新区公安分局通报了”8.30″伪 造 户 口 簿 办 理 房 产过户案。根据警方通报,8月30号这天,天府新区分局通济桥派出所接到房管部门报案:有一名男子利用假户口簿为没有购房资格的他人办理房产备案。派出所民警随即展开调查,而这一查,一条伪造假户口的产业链竟浮出水面。

原来,在今年年初,沈某和柏某某成立了成都壹加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旗下业务员通过二手房屋中介获取客源。取得客源信息后,沈某会将信息发送给一个姓马的男子,马某再把信息转给张某制作 假 户 口 簿。假 户 口 簿 做好以后,再返给业务员,由其带领客户前往房管部门”碰运气”进行房产过户。马某交代说,通过伪 造 户  口 薄,他已经获利50多万元。而柏某某声称:公司总经理沈某会向每个客户收取两万到五万不等的费用。

经过警方调查,这起案件涉案的六名犯罪嫌疑人通过伪造国家机关证书的方式先后为68人在天府新区、高新区等限购区域内购买了住房。目前已经核实收缴18本户口簿。

除了为买房而 造 假 户 口 的,还有为了落户而 造 学 历 的。遂宁大英县人魏某某初中学历,本没有在成都买房和上户的资格。为了有一纸成都户口,今年8月,她找到同学魏某并转账给对方4万块钱,让其帮忙办理上户事宜。随后,魏某找到叶某,转给对方三万六千块钱,让他把这事办了。叶某转身找到了陈某某,出资8000块钱让陈某某替魏某某伪造一张川北医学院的学历证书。既然一查就查出来是 假 证 书,那为什么这些人还敢冒着违法犯罪的风险去做呢?办案民警说:这都是因为一个”利”字。

目前,两起案件相关责任人均已被抓获归案。天府新区公安分局也正告一切妄图以造假蒙混过关的不法之徒:切莫抱侥幸心理,还须尽早悬崖勒马、投案自首。

如果不是成都户口社保满两年就可以在成都买房是吗

如果不是成都户口社保满两年就可以在成都买房。

外地人在成都买房的条件:

1、已婚人士,能提供结婚证(婚姻证明)。

2、本人在本地无房;如果有房,税款可能高一些。

3、能提供出在2年内累积缴纳13个月的税单或是社保;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需要提供一年以上(13个月)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才可购房,不过要缴纳房产税。

扩展资料:

2019年3月23日晚间,传言已久的成都限购新政终于落地。根据公告,这一次二手房也被纳入了限购范围,规定将于3月24日起开始实施。

对于购房者关心的系列问题,成都市房管局相关人士做了解读。

3月23日晚7时,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从3月24日起,扩大住房限购范围,并将二手房纳入限购范围。具体如下:

1、扩大住房限购范围

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强化区域职住平衡

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限购政策继续按成办发〔2016〕45号文件执行,但其中非本区户籍居民须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3、加强购房资格审核

非本区域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房管、人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加强购房资格审核,确保住房限购措施落到实处。

4、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但所购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5、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规收取诚意金、虚高装修费用变相提价、伪造或虚开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华律网-2019年成都限购后外地人在成都买房条件

2015成都购房落户不拘泥“90平”

“自6月1日起,成都市调整灾后重建的落户政策,规定购房满90平以上住房且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才能落户。”这条成都购房落户新政的消息让不少尚未落户者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

外地市民遇尴尬:新房仅差0.45平米

日前,成都房协官方网站公布了最新出台《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在此之前,在成都购买落户政策规定,外地户口落户,需要购房满70平米且缴纳社保满一年。

突如其来的新规让不少打算但尚未完成落户的年轻人慌乱起来,25岁的庞先生就是其中一人。

庞先生是湖南籍,成都某大学毕业后就留在成都一家公司上班。去年,他的父母在成都主城区为其购买了一套新房,房屋产权面积89.55平。今天上午,庞先生看到成都购房落户新政后一下傻了眼,他向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求助,“房屋面积只差不到一平,这下却不能落户了,怎么办?”

“90平”并非新高

在成都公安局官方网站上记者看到,《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公布于2006年10月20日,按照实施细则,落户分为成都市农民到城镇入户和市外人员到成都市入户两大类。

所谓“农民”,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未征地农转居”人员。按照《意见》,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户籍人口,在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建制镇建成区通过购买、受赠、继承、修建等方式取得合法产权房屋并实际居住的,或在上述城镇连续租用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包括在城镇新型社区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修建的出租房和统一管理的农民出租房)且在同一住房居住1年以上的,可在实际居住地办理常住户口。

在成都市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且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2008年发生了汶川地震,落户政策由90平下调到70平,根据当时的规定,购买商品房或二手住房入户的前置条件为“在我市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但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7.89平方米/人)水平”。

暂住入户的条件为,在成都市暂住满2年,已经在成都市以用人单位员工名义或以个体名义不间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规定的城镇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 [16平方米/人]),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时隔6年,购房入户政策再度回到90平。

真相:除了购房落户 你的户口还有多条出路

其实,购房并非入户唯一方式。

方式一

按照《意见》细则,在成都市中心城区生产性投资200万元以上、在区(市)县城生产性投资100万元以上、在建制镇生产性投资50万元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方式二

在成都市中心城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在郊区(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以及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年龄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在成都市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可在本人产权房屋、单位集体户、亲友处办理本人入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按规定办理随迁或投靠。

方式三

在成都市暂住满3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方式四

在成都市落户的国内外大公司地区总部或销售中心、研发中心、金融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等,经有关部门认定,可申请设立集体户口,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工作人员可成建制入户。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8-1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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