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2021落户政策?

成都市统一的落户政策,包括人才落户、积分落户、投靠落户购房落户、平迁落户、技能落户等。

其中成都东部新区在“人才落户”和“积分入户”两项政策上具有比较优势。

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毕业生,可凭毕业证在成都东部新区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落户。

在成都东部新区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并办理成都市居住证。

办证中心地址

成都市东部新区简州新城管委会7号楼(成都市公安局东部新区分局社区警务支队简州新城办证中心)

咨询电话:028-27031940

成都落户具体有条件落户、积分落户、其他落户三种渠道,

条件落户政策

重点大家比较关心的本科学历落户、投靠落户、蓉城人才绿卡人员进行详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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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历落户

具备条件:

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入户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大学本科毕业证;

3.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5.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6.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户主首页、空白内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

2

投靠落户

投靠落户有多种情况,其中最为常见的是夫妻投靠。

具备条件:

与本市人员结婚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3年的,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投靠人在本市连续居住满3年,是指在本市连续办理居住证满3年、或办理结婚登记满3年且办理居住证、或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且办理居住证,以申请入户之日起上溯计算。

入户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有效期内居住证;

5.缴纳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的社保清单(结婚或居住证未满3年的提供);

6.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7.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技能人才落户

具备条件:

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以上的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单位所在地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入户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成都市技能人才入户联系函》;

3.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5.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

6.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户主首页、空白内页、无房证明)。

刚毕业大专落户成都有补贴吗(成都大专毕业生可以申请的补贴)

成都大专学历可以申请住房补贴吗

可以,但是要满足一些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内(含5万元);2.在成都市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3年及以上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并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且处于缴存状态;3.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4.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5.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

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年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1.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获得相应学位且毕业时间5年以内(含5年,国外高校取得的学历及学位必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2.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国外高校取得的学历及学位必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成都市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成都市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1、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入户,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非本市户籍毕业生(含国外取得学历人员)可凭毕业证申请入户;

2、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生入户成都东部新区和近郊区,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非本市户籍毕业生(含国外取得学历人员)可凭毕业证在成都东部新区和近郊区申请入户;

3、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大专毕业生成都入户,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的非本市户籍毕业生,在毕业次年12月31日前,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入户。

《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

第六条

市公安局负责统筹协调户籍迁入服务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实施细则。

组织部门负责深入实施人才引进发展战略,制定引进人才方向及实施规范。

市人社局负责办理高校毕业生学历入户、技能、专业技术人才的入户和认证工作,配合做好户籍迁入相关工作。

其他涉及部门(市退役军人局、市委老干部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政府侨办等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审核及服务管理相关工作。第七条

申请人不得伪造、编造或者使用伪造、编造、虚假的申请材料,不得做出虚假承诺,一经查实,取消当次申请资格;已办理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六条

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人员,按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相关规定,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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