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落户多久就有资格上小学
户口迁入的时间一般不会超过30 天,在30天内就可以正常上学,但是中小学六年级和九年级第二学期是不能办理转学的,满足条件者其所在地的行政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上学。
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成都市实验小学 需要户口满几年
满一年。
2020年锦江区政府就提出过“对学位紧张的区域要建立学位预警机制,并且将对学位紧张的学校发布预警公告,若登记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将优先安排符合“两个一致”且落户时间满一年的适龄户籍儿童划片入学,其他户籍适龄儿童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服务范围内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小学,在保持“两个一致”不变和“一套房屋解决一个家庭的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划片入学”不变的前提下,可实行入读该校划片范围内的户籍适龄儿童落户须满一年的调整,即2023年起,当年入学的户籍适龄儿童须于前一年的8月31日(含)前落户,不满一年的统筹安排入学,并应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成都市小学入学条件户口规定
一、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条件:
1、父母至少一方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务工一年以上;
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另一方为非本地户籍的;
3、在本地有稳定的住所。
4、符合本地规定的入学年龄。
二、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所需提交证件材料:
(1)儿童及其父母在原籍户口簿;
(2)适龄儿童父母身份证;
(3)适龄儿童父母市南区居住证;
(4)购房户:房产证;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及已缴款收据;租房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5)合法就业的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劳动合同正规文本、就业登记表及社保卡;合法经营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6)出生证;
(7)预防接种证;
(8)健康证明;
(9)幼儿发展评估手册等。
法律依据
《成都市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意见》意见 办理就读,具体分为两类:
一类是农业户口,《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或《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
1.需持申请人及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农业户口簿;
2.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住证》及有效《劳动合同》于在在所在镇(街道)登记点登记。
第二类是城镇户口《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
1.须持申请人及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
成都迁入户口多久可以上学
成都迁入户口多久可以上学
近些年随着成都的经济发展,许多外地人来到成都打拼、定居,因此也产生了许多的问题,其中成都迁入户口多长时间可以上小学就是人们的重点关注问题,以下我为大家整理了成都迁入户口多久可以上学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成都迁入户口多久可以上学
户口迁入的时间一般不会超过30天,在30天内就可以正常上学,但是中小学六年级和九年级第二学期市不能办理转学的,满足条件者其所在地的行政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上学。
二、补充说明
1、常住户:
针对常住户,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须具有本市的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与父母同户同住,并提交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其父(母)与户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及全权所有的房产证明、房屋信息摘要、政府公租房协议、政府廉租房协议等)的,由户籍所在地划片小学接收。
2、空挂户或搭户:
属于空挂户或搭户的适龄儿童,若其法定监护人在成都市同一区域(中心城区视为一区域,郊区(市)县各为一区域)内有房产的,由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若其法定监护人在入学登记前将户籍迁移到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父母)房产所在地,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若其法定监护人在成都市同一区域(中心城区视为一区域,郊区(市)县各为一区域)内没有房产的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划片小学接收。
其他特殊情况,由各区(市)县自行制定具体入学办法。
3、一房多户:
针对一房多户,在学位紧张的区域,优先解决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户主或房主的’子女)就近入学,其他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户籍迁入的先后,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待该房屋已就读的学生毕业或转学后方可再安排另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4、随祖辈居住户:
针对随祖辈居住户,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在成都市同一区域内(中心城区视为一区域,郊区(市)县各为一区域)的唯一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祖辈处(直系亲属)的,同户籍同居住,由户籍所在地划片小学接收。若该居住地不是其在成都市同一区域内(中心城区视为一区域,郊区(市)县各为一区域)的唯一合法居住地(有其他房产)的,由户籍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按户籍地统筹安排学位。
5、集体户:
适龄儿童及父(母)属于成都市集体户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6、拆迁安置户:
针对拆迁安置户,涉及天府新区、“北改”新城片区及其他市委、市政府确立的重大建设项目的拆迁安置人员在过渡安置期间,可持重大拆迁工程的相关证明到拆迁安置房所在地或过渡租住地所在区(市)县申请(仅提供一次入转学申请),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转)学。
7、随非直系亲属住户:
针对随非直系亲属住户,适龄儿童居住在其非直系亲属的房产处,且户籍也在该房产处,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8、未按时登记的:
登记工作结束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按时登记的适龄儿童,开学前进行补登记后,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余缺统筹安排入学。
9、新入户:
针对新入户,对在当年6月第二周新生登记前迁入户籍,并能提交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其父(母)与户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及全权所有的房产证明、房屋信息摘要、政府公租房协议、政府廉租房协议等)的,由户籍所在地划片小学接收。当年6月第二周新生登记后迁入户籍的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10、中途转回户籍地的:
已在非户籍地小学入学,需中途转回户籍地就学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可向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学位余缺统筹安排学位。
办理时间原则上最迟不晚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中小学的六年级、九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