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入户成都市?

都市办理各类户口的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户口迁入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及高新区(以下简称五城区及高新区)

1、引进人员入户的条件及所需材料

(1)凡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员,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荣誉称号或获奖证明、住房证明、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2)凡具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资格证书、户籍证明、住房证明、居民身份证、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3)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学历证明、户籍证明、住房证明、居民身份证、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4)凡具有中级技术职务及以上任职资格或取得国家注册证书的中级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职称(注册)证书、户籍证明、住房证明、居民身份证、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5)凡国外留学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位,回国要求到本市落户的人员,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学位证明、住房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6)凡经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公布的急需、短缺的技师、公务员、管理人员或有特殊技能、专长的人员,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本市。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市级相关部门公告、招录通知、职称证书、户籍证明、住房证明、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2、投资、纳税、引资人员入户的条件及所需材料

(1)非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或国外、境外人员,在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投资、兴办企业,实际投资额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外资按折换后价格计算,下同),可指定1名人员的户口迁入,实际投资额超过200万元的,按每增加100万元解决1人入户的标准递增。

所需材料:投资者本人申请(需加盖投资公司印章,下同)、投资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

(2)非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在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就业或兴办企业,向本市税务部门连续3年累计纳税达20万元或1年内纳税达10万元,可将纳税人或企业主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纳税情况证明、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

(3)非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为本市招商引资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在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引进投资额在8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投资者本人申请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纳税情况证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

3、被调动、流动、聘用、安置、录用、招收人员入户的条件及所需材料

(1)经省(市)组织、人事部门公选、公招、选调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所需材料:省(市)组织、人事部门的公招、公选、选调通知,居民身份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住房证明。

(2)因照顾夫妻分居经省(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调(流)动手续,结婚时间满5年或年龄满30周岁的人员。

所需材料:省(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的调(流)动通知,居民身份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住房证明,结婚证。

(3)因退休补员,经市劳动保障局批准从农村招收的工人(含轮换工)。

所需材料:成都市劳动保障部门的招工通知、居民身份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住房证明。

(4)本市生源的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技校毕业生。

所需材料: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迁出户口证明。

(5)非本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优秀专科毕业生。

所需材料: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派遣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优秀学生证书、居民身份证、接收单位证明、住房证明。

(6)军队转业干部、西藏内调干部、四川省三州内调干部符合安置入本市条件的人员。

所需材料:省(市)组织、人事、劳动保障、安置部门的内调、安置通知,居民身份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住房证明。

(7)军队复员退伍士官、无军籍职工、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安置入本市条件的人员。

所需材料:省(市)民政部门的安置通知,离(退)休证、退伍证或户口迁移证,住房证明。

(8)从本市入伍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回家庭所在地入户。

所需材料:区以上民政部门的安置通知、退伍证、居民户口簿或注销户口证明。

(9)经省(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调动、流动符合随军条件的人员。

所需材料:省(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的调动、流动通知,居民身份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配偶的军官证和入伍登记表,随军报告表,住房证明。

(10)经省、市老干局批准安置的离(退)休干部。

所需材料:省(市)老干局安置通知、离(退)休证、居民身份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住房证明。

4、投靠人员入户的条件及所需材料

(1)凡结婚满 5周年、夫妻双方均年满 30周岁、被投靠方的常住户口在五城区及高新区满5周年,可投靠配偶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住房证明、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

(2)非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离(退)休人员要求投靠户籍在本市的配偶,可将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住房证明、离(退)休证。

(3)非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未成年人投靠户籍在本市的父亲或者母亲(含因工作调动迁入人员),可将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住房证明。

(4)孤寡老人和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近亲属经公证愿意赡养或抚养的,可将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公证书、住房证明、赡养或抚养人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

二、户口迁入青白江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大邑县、邛崃市、郫县、崇州市、新津县、双流县、彭州市、金堂县、都江堰市、蒲江县(以下简称其余区(市)县)

具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随迁或投靠迁入户口,不受结婚时间、暂住期限的限制。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住房证明、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三、全市范围内办理下列户口所需材料

1、出生登记

(1)有计划生育指标的新生婴儿入户。

所需材料:婴儿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证或准生证、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父母亲结婚证。

(2)无计划和超计划生育的新生婴儿入户条件。

所需材料: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父母亲结婚证。

(3)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入户。

所需材料: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县以上公证机关证明。

(4)国外出生的婴儿回国入户。

所需材料:婴儿在国外的护照或旅行证、婴儿在国外的出生证(原件及加盖翻译专用章的翻译件)、父(母)亲户口或出国前户籍注销证明、父(母)亲护照、抚养人或监护人户口簿。

(5)外地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住房证明。

(6)外地公民投靠配偶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结婚证、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因一方有病需投靠的,应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及病历(因病投靠不受地区和结婚时间限制)。

(7)收养子女入户。

所需材料:收养人申请、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县以上公证机关证明)。

(8)出国人员回国恢复户口。

所需材料:本人护照、原户口所在地注销户口证明。

(9)原本市公民取得外国国籍现需回国定居的人员。

所需材料:经出入境管理处认定后出具的入户通知、原户口所在地注销户口证明。

(10)外地男性公民年满 60周岁,女性公民年满55周岁投靠成年子女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住房证明、有稳定生活来源的证明。

(11)外地离退休人员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人事或劳动保障局安置证明。

(12)随军入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应征入伍登记表、任职命令、随军报告审批表(师以上政治部门批准)、随军家属户籍证明及结婚证、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

(13)释放解教人员入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释放、解教证明书,注销户籍证明,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

(14)农业人口结婚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结婚证,居民身份证,乡、村、组同意迁入证明。

2、由组织、人事、劳动、民政部门办理的调动、安置、分配人员入户

(1)转业干部安置入户。

所需材料:转办安置通知、师以上政治部门行政介绍信、军官转业审批表、配偶(父母)的户口簿。

(2)复员、退伍军人(含士官)安置入户。

所需材料:退伍军人入户介绍信、注销户口证明(指本地入伍)、退伍证、结婚证和配偶户口簿(指士官)。

(3)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入户。

所需材料:学校发出的报到证(派遣证)、接收单位证明、人事局发出的派遣入户介绍信、户口迁移证。

(4)干部、工人调动入户。

所需材料: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的调动通知、接收单位证明、户口迁移证。

3、市内移居户口五城区及高新区居民,需按实际居住地落户。因购(分、换)房,结婚、父母子女之间相互投靠迁移户口的,须具备下列手续:

(1)迁出

所需材料:迁出地居民户口簿、迁出人员身份证、迁入地户口簿或住房证明(含:产权证、购房合同、公房租用证、单位分房证明)

(2)迁入

所需材料:户口迁移证、迁入地居民户口簿或现住房证明、结婚证(因婚姻关系迁移人员持该证)、迁入人员中满16周岁以上公民交身份证照片 2张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四、农村居民户口转为城镇居民户口

1、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的农村居民在本市的城区或城镇具有固定住所,登记为城镇居民;其余区(市)县的农村居民在其余区(市)县的城区或城镇具有固定住所,登记为城镇居民。

所需材料:本人申请、住房证明、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本市农村居民从事非农业生产,有稳定生活来源,登记为城镇居民。

所需材料:本人申请、住房证明、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3、对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本市农村居民,应登记为城镇居民。

所需材料:乡政府登记的花名册、居民户口簿。

4、因人才引进、投资、纳税、引资、投靠、聘用、录用、招工迁入本市的人员,在迁入户口的同时登记为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之间的婚迁和其它政策规定应当登记为农村居民的除外)。

成都郫县人才落户(郫都区落户)

郫都区人才落户有补贴吗

申请享受引进人才安家补贴、引进人才奖励、企业引才补贴、专业技术职称提升奖励政策的企业,应与我市重点产业链及重点细分领域相符

符合《目录》中Ⅰ类、Ⅱ类、Ⅲ类条件之一的人才,从引进的次月起3年内,给予3000元/人·月的安家补贴;符合《目录》中Ⅳ类条件之一的人才和符合《成都人才开发指引(2021)》中紧缺度3星的需求岗位及要求一致的人才,从引进的次月起3年内,给予2000元/人·月的安家补贴。引进人才奖励:符合《目录》中Ⅰ类、Ⅱ类、Ⅲ类、Ⅳ类条件之一的人才,从引进的次月起3年内,按本人年度上缴个人所得税的市和区(市)县级收入部分全额给予奖励。

成都温江办的居住证可以转到郫县吗

可以。

成都郫县办居住证办理流程:申报登记,现场申报:携带申报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申报。申领居住证申请人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现场提交办理材料、填写申领表,申领居住证,审核通过后领取《领证通知单》流动人口持申请材料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填写《成都市居住证申领表》。将《成都市居住证申领表》连同办理材料递交给派出所前台民警受理并审核。派出所前台民警审核合格后录入信息,打印领证通知单交申请人。审核不合格,由受理人员当面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领取居住证当场领取居住证。

成都郫县办居住证所需要的材料:合法稳定就业(含灵活就业)。提供近6个月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清单原件,同时按条件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在单位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在蓉投资开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在蓉灵活就业的,提供《成都市工商灵活就业(营业)辅导证》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稳定住所。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信息摘要》原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成都市房产买卖协议》、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东身份证原件以及房产证原件。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单位的房屋产权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居住在学校的,提供学校出具的就读且住宿证明原件。与直系亲共同居住的。房主与申领人是共同生活居住的直系亲,提供房主身份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亲关系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连续就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原件。符合本市人才落户规定尚未迁移户口的。提供符合人才落户规定的相应证明或居住地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出具的符合本市人才落户条件的《居住证申领表》。共同生活的直系亲(父母、配偶、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提供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亲关系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成都郫县户口转入

目前入户成都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购房入户(90平米以上住房和一年以上单位缴纳的社保)

二:学历入户 (大专学历和档案)

三:暂住入户(IC卡暂住证三年和三年单位缴纳的社保)

如果有大专学历的话,通过人才引进的方式为你办理,办理的同时一并办理你一家人的户口,人才引进不限制房屋面积大小,也不需要社保

需要提供毕业证,档案,身份证,房产证,亲属关系证明等资料

成都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落户指南

成都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落户指南

成都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落户指南,成都户口可以即时办理日常生活中众多的证件证明,避免紧急事务因档案问题浪费时间、错失良机。成都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落户指南。

成都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落户指南1

大中专毕业生入户前置条件

国家普通高校统招应届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并在成都市中心城区落实了工作单位或在成都市郊区(市)县落实了工作单位。

大中专毕业生入户所需资料

① 《入户申请表》

② 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 省人事厅、市人事局或高新区人事局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原件)

④ 《成都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表》

⑤ 《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

⑥ 《户口迁移证》(原件)

⑦ 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⑧ 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即在成都有房子,但不限面积,原件和复印件)

步骤:

① 领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

③ 准备所需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局办证中心户口准迁证

③ 回原籍注销户口,开具户口迁移证(新生婴儿入户除外)

④ 回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并领取户口簿

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顺城大街391号 电话028-86407755

锦江公安办证中心: 大慈寺路48号 电话028-84550103

青羊公安办证中心: 文武路1号4楼 电话028-86647997

金牛公安办证中心: 一品天下大街999号三楼C1区 电话028-87707272

武侯公安办证中心: 武科西五路360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四区 电话96166

高新公安办证中心: 天府一街1008号(高新七中对面)电话028-85141216

成华公安办证中心: 府青路二段3号新28号 电话028-83283612

天府新区办证中心: 天府大道南段1632号(天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电话028-85633116

青白江公安办证中心: 大弯便民路6号 电话028-83665063

龙泉驿公安办证中心: 北泉路777号 电话028-84882777

新都公安办证中心: 育英路788号 电话028-83964806

温江公安办证中心: 柳城南江路116号 电话028-82740942

彭州公安办证中心: 天彭镇回龙西路18号 电话028-83888927

崇州公安办证中心: 世纪大道1000号 电话028-82180219

金堂公安办证中心: 赵镇迎宾大道一段388号 电话028-84920660

双流公安办证中心: 洪江路三段65号 电话028-85807202

大邑公安办证中心: 晋原镇大邑大道379号 电话028-88226044

蒲江公安办证中心: 鹤山镇桫椤路上段73号 电话028-88551201

新津公安办证中心: 新津县迎宾大道234号 电话028-82530527

邛崃公安办证中心: 临邛镇凤凰大道688号 电话028-88740680

郫县公安办证中心: 郫筒镇东大街347号 电话028-87913877

都江堰公安办证中心: 蒲阳镇银杏东路(政务中心)电话028-61929034

简阳公安办证中心: 简阳市人民路465号 电话028-27266123

成都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落户指南2

成都收养儿落户材料

1、入户申请表(原件);

2、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县级以上公证机关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

3、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

4、收养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

5、被收养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

6、16周岁以上人员1寸标准照一张。

成都户口有什么好处

1、对部分需要成都户口的知名外企,涉外机构及国有单位的重要职位(如财务、公务员),将不会再失去机会。

2、无须再长期办理暂住证,杜绝因未办理被处罚的可能。

3、日常生活中众多的证件证明可即时办理,避免紧急事务因档案问题浪费时间、错失良机。

4、可以享受成都市民全部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及单位住房公积金等相关福利

5、本市户口购房者能得到更优的按揭比率。

6、长远看将来孩子接受先进的教育无需投入大额的择校寄读费。

7、已工作者如户口尚在学校没转档挂靠,则仍为学生身份,不具备评职称条件,或许会失却许多机会。

8、目前入户成都的门槛越来越高,最好是趁着毕业签约的良机!以免人才政策修订后需交纳相当数额的城市增容费。

成都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落户指南3

海外留学人员落户

海外留学人员入户前置条件

在国外留学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人员

海外留学人员入户所需资料

① 《入户申请表》

②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③ 护照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 出国前注销户口证明或原籍地户口本(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⑤ 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不论采用哪种方式落户,步骤都是相同的

① 领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

③ 准备所需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局办证中心户口准迁证

③ 回原籍注销户口,开具户口迁移证(新生婴儿入户除外)

④ 回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领取户口簿

成都郫县办居住证

成都郫县办居住证所需要的材料:

1、合法稳定就业(含灵活就业)。提供近6个月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清单原件,同时按条件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在蓉单位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在蓉投资开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在蓉灵活就业的,提供《成都市工商灵活就业(营业)辅导证》原件及复印件。

2、合法稳定住所。

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信息摘要》原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成都市房产买卖协议》、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东身份证原件以及房产证原件;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单位的房屋产权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居住在学校的,提供学校出具的就读且住宿证明原件。

与直系亲属共同居住的。房主与申领人是共同生活居住的直系亲属,提供房主身份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亲属关系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连续就读。

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原件。

4、符合本市人才落户规定尚未迁移户口的。提供符合人才落户规定的相应证明或居住地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出具的符合本市人才落户条件的《居住证申领表》。

5、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提供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亲属关系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扩展资料:

成都郫县办居住证办理流程:

1、申报登记

现场申报:携带申报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申报。

2、申领居住证

申请人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现场提交办理材料、填写申领表,申领居住证,审核通过后领取《领证通知单》流动人口持申请材料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填写《成都市居住证申领表》;

将《成都市居住证申领表》连同办理材料递交给派出所前台民警受理并审核;

派出所前台民警审核合格后录入信息,打印领证通知单交申请人。审核不合格,由受理人员当面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

3、领取居住证

当场领取居住证。

参考资料来源:郫都区人民政府-居住证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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