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小学入学条件户口规定
一、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条件:
1、父母至少一方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务工一年以上;
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另一方为非本地户籍的;
3、在本地有稳定的住所。
4、符合本地规定的入学年龄。
二、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所需提交证件材料:
(1)儿童及其父母在原籍户口簿;
(2)适龄儿童父母身份证;
(3)适龄儿童父母市南区居住证;
(4)购房户:房产证;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及已缴款收据;租房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5)合法就业的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劳动合同正规文本、就业登记表及社保卡;合法经营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6)出生证;
(7)预防接种证;
(8)健康证明;
(9)幼儿发展评估手册等。
法律依据
《成都市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意见》意见 办理就读,具体分为两类:
一类是农业户口,《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或《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
1.需持申请人及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农业户口簿;
2.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住证》及有效《劳动合同》于在在所在镇(街道)登记点登记。
第二类是城镇户口《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
1.须持申请人及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
成都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1、购房入户。落户条件:90_以上:交房入住以后,在我市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面积在90_以上(房产局备案时间在2014年6月1日后),且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90_以下:交房入住以后,在我市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面积在90_以下(房产局备案时间在2014年6月1日之前)需要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即“房产证原件”),且在成都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连续不间断,依法登记并取得2年以上居住证。
2、学历入户。落户条件:在我市中心城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在郊区(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以及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年龄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在我是一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
3、毕业入户。落户条件:非成都生源落户成都前提条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其中,非正常情况(口袋户)落户成都——毕业后未办理上户手续,户口还滞留在学校宿舍者。)成都生源落户成都前提条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市成都。
外地户口在成都上初中需要哪些手续
法律分析:外地小升初需要居住证,且社保满一年以上。
跨区报名者,在毕业学校填写《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经毕业学校、所在区中招办和接收区中招办签署意见后办理报名手续。
在外地借读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小学毕业生,由本人或家长携带有关证件直接到家庭住址所在区报名点报名。
具体要求如下:
1、确认孩子小学所读学校的归属地。
2、本地上学的话,那小升初就是根据学区来分配果孩子是在其他地方的,需要先去要读的初中办理手续,现在一般都会组织考试。
3、确认您是否长期定居在成都,是否有居住证,是否有社保满一年以上。
4、如果满足以上条件,就不用小升初的问题了;如果只是没有居住证,去您所在的区的街道办理即可;如果社保不符合要求,那么您的孩子可能不能在成都就读初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非成都户口在成都入学条件
《成都市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意见》办理就读,具体分为两类:
一类是农业户口,《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或《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
1.需持申请人及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农业户口簿;
2.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住证》及有效《劳动合同》于在在所在镇(街道)登记点登记。
第二类是城镇户口《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
1.须持申请人及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
2.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在教育局教育科登记。
3.非一年级新生还需准备原就读学校证明。
如果符合各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条件,各区将根据政策统筹安排您的孩子就读。
成都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学籍证明。现调整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
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不再要求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简便了手续,更为人性化。
四川省户口(非成都),小孩子想在成都念书,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如果你非成都市户口,小孩想在成都读书(包括主城区和郊区)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一.居住证,现在办理居住证需要提前半年向居住地派出所提成申请,条件是1、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 社会 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人员;2、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人员;3、已购买房屋或者已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 社会 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人员;4、符合成都市落户条件,但本人尚未办理户口迁移的人员。
二:需提供连续一年以上社保缴纳证明。
三:居住证明,(物业或者社区证明:)自购房屋需提供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租赁房屋需要在房管局正式备案的租赁合同。
四:户口簿
五:一般在四月五月份的时候学校门口会贴出招生计划和所需材料,因为政策是每年都在变化,你需要提前去了解报名参加摇号。
六,现在入学和升学外来人口还需要居住证积分,需要达到一定的分值。
七,转学不接受当年毕业的学生。
想要在成都读书要提前一年到派出所登记,要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社保满12个月的证明。在单位上班要提供劳动合同,个体工商户需要营业执照。如果是转学还要到学校开学藉证明。派出所开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我现在就在办这个,跑了几天了还不知道办得下来不。
只要你在成都工作,并且购买社保已经有六个月以上,然后叫上房东带上房产证原件!
1、你本人身份证,最好复印两份。
2、社保交费购买记录复印件。
3、你本人亲自到场就可以了。
如果房东不愿意,给他点钱,或者买点礼品!如果自己的房子就带上房产证就可以了!
你好,据我了解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你的居住证,身份证
2,户口本和孩子的出生证明
3、你的社保必须满一年
4、居住证积分不低于5分
5、需要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
以下为2022年成都市青羊区随迁办理的条件,公办、民办入学外地户口都需要办理随迁的。其他区随迁办理条件基本一致,详情可以参加 “蓉e升学”微信小程序 中各区随迁办理的要求。每年办理时间在4月下中下旬开始,2022年是4.20-5.20。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哦。
(一)积分申请
1. 自2022年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积分达15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 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青羊区合法稳定住所,且在青羊区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其居住房屋性质应为“住宅”)。
2. 申请人持有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
3. 申请人出具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医学出生证明》等)。
4. 申请人持有与“5+2” 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5+2”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二)未办理积分申请
1. 申请人持有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 申请人出具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医学出生证明》等)。
3. 申请人持有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5+2”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 自2022年5月1日上溯12个月,已在成都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 自2022年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已在青羊区合法且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
①自购房者: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②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自购房者:房屋所有权证和亲属关系材料。
③租住房屋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性质为“住宅”)。
④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租赁合同。
⑤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该单位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及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三)申请非毕业年级转学及初中入学,需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学籍证明需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学籍号、现就读年级等信息。
问哈老婆是龙泉户口,我是非成都户口,孩子户口随妈妈在龙泉,今年小学毕业,需要什么材料呢?
外地户口在成都入学条件是什么
《成都市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意见》办理就读,具体分为两类:
一类是农业户口,《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或《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
1、需持申请人及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农业户口簿;
2、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住证》及有效《劳动合同》于在在所在镇(街道)登记点登记。
第二类是城镇户口《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
1、须持申请人及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
2、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在教育局教育科登记;
3、非一年级新生还需准备原就读学校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