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学历落户政策具体规则是什么?
学历落户成都主要分以下两种:
第一种: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含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落户
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市外人员可持毕业证申请落户。
解读:
1、全日制大学本科可以,专升本、成教啊、函授都不行。
2、应届生往届生都可以,但是有年龄限制,45岁。
3、这项政策只有非成都户籍的人才能享受,不管你是金堂彭州还是锦江金牛都不能享受毕业证落户政策。
第二种:
专科:往届专科落户已经取消。
应届生:
在成都市落实了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外地生源应届毕业生(含户籍仍在学校集体户的往届毕业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工作单位在中心城区:大专学历;
2.工作单位在郊(区)市县:大专、中专学历。
3.连续三个月社保
2021年最新的成都人才落户政策是什么?
2021年最新的成都人才落户政策如下:
1、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的市外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服务中心认定后,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在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办理落户(需为一线工作人员)。
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但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办理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办理落户。
2、具有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青年人才,凭毕业证来成都可以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法律依据:
《成都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行动计划》 第二条 鼓励青年人才来蓉落户。具有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青年人才,凭毕业证来蓉即可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可凭单位推荐、部门认定办理落户手续。
成都人才落户政策2022最新
2022年诚如人才落户政策如下:
1、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员(调整前只有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非成都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优秀专科毕业生(调整前是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
3、具有中级技术职务及以上任职资格或取得国家注册证书的中级专业人员、管理人员(调整前是高级人员)。
4、国外留学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位,回国要求到成都市落户的人员(调整前只是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人员)。
5、非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投靠户籍在成都市的配偶,在配偶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满5年,且夫妻双方年满30周岁的可将户口迁入。
成都人才引进落户政策2022
成都人才引进落户政策:调动、安置、招录,军队安置、家属随军,直系亲属投靠,国(境)外来蓉定居,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刑满释放回原籍等可以申请入户。
符合成都市人才优先发展战略4项政策: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可以申请入户。
放宽条件
根据天府万人计划《实施办法》,从2018年起至2027年,未来10年,四川重点围绕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需求,采取分层分类遴选方式,省层面重点支持100名左右杰出人才、1200名左右领军人才和1000名左右青年拔尖人才,示范带动各市(州)支持培养10000名左右各类高层次人才,形成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体系。
成都市应届毕业生人才补贴
1、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2、社保补贴
3、职业培训补贴
4、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5、就业见习补贴
6、一次性创业补贴
7、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所在学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学籍证明复印件等。
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学校初审和公示,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法律依据
《重庆人才引进细则》第九条-第十二条 第九条,引进人才调入(迁入)或柔性引进每年在渝工作半年以上的,由用人单位提供住房供其使用:
(一)第八条第一类人才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二)第八条第二类人才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三)第八条第三类人才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
(四)第八条第四类人才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第十条,引进人才调入(迁入)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可享受一次
性安家补助费。其中,引进到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引进到企业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的,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补助1/3、用人单位承担2/3。
(一)第八条第一类人才安家补助费200万元;
(二)第八条第二类人才安家补助费100万元;
(三)第八条第三类人才安家补助费30万元。
第十一条,引进人才在本市购买首套商品房用于本人居住的,免征契税。
第十二条,在外留学人员(含香港、澳门地区)来渝工作或服务的,购买一辆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