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迁移到成都需要什么手续

关于外地户口迁移到成都需要什么手续,先到成都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取得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迁入的准迁证。然后当事人凭准迁证和上述证件材料,回到当事人目前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如果户籍派出所同意当事人迁出户籍,会注销当事人的户籍,当事人拿到户籍资料,再回到落户地区派出所办理上户口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成都落户拿户口本(成都本科落户后哪里取户口本)

成都户口申请后拿了户口本还可以撤销吗?

可以撤销。

成都户口申请后拿了户口本还可以撤销,到户口迁移证迁入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然后申请出具未落户证明,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向原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申请重新入户,恢复原户籍。

所需材料,恢复原户籍申请书,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原户口迁移证,迁入地派出所出具未落户证明,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成都积分入户什么时候可以拿户口薄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15个工作日内。成都积分入户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时候可以去当地公安拿到户口薄,因为公安相关工作人员会严谨的审核家庭信息,审核时间是非常慢的,同时也可以申请人可在“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的“个人中心”查询。

成都办准迁证要带户口本原件吗 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1、需要携带准迁证和户口簿原件,用以核对备查用;您可以把这个情况告知办理户口迁移的人员。

2、户口登记机关,对入户人所持的准迁证,经审查无误后,应及时给予办理落户手续。对不需要使用准迁证的迁移,迁出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要认真审查迁出理由是否充分和属实,必要时应直接向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征询意见,以免迁出后落不上户口。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应依据入户人的迁移证给予落户。发现涂改违反户口证件的,要追查清楚,严肃处理。

3、准迁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发证机关存查;第二联交申请人办理户口迁移,由迁出地存查;第三联由迁入地存查。

4、准迁证按统一规定的式样由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统筹印制,由市、县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签发。填写准迁证要按照规定认真填写,字迹要工整,并加盖户口专用章。要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准迁证,严防丢失被盗。

5、新疆、内蒙古等少数民族自治区的准迁证,按统一规定的项目加印少数民族文字的,由自治区公安厅、局制定式样,报公安部备案,同时抄送其他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

成都户口本在哪里办理

1、只能在房产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具体地址,可以事先咨询当地的周边住户、社区工作人员等明确。 2、带上当事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 房屋产权登记 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等证件及资料,去 户口所在地 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成都天府新区落户口需要哪些材料?

成都天府新区落户口材料:

1、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及相互关系证明(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需提供此材料)。

2、房屋产权证或合法有效的房屋购房合同或公房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含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小产权房除外(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需提供此材料)。

3、集体户设立申请(申报设立集体户需提供此材料)。

4、出生医学证明及计划生育证明(国内出生入户登记需提供此材料)。

5、卫计部门出具的出生证明(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国内出生入户登记需提供此材料)。

6、亲子亲缘鉴定书(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国内出生入户登记需提供此材料)。

7、收养登记证(父母信息明确时办理收养入户的需提供此材料)。

扩展资料:

户口迁移的一般程序、需要交验的证件、资料,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迁户口的(结婚证)、购房入户的(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积分入户的(劳动合同、居住证、社保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参考资料来源:四川政务服务网-户口登记(包括注销、恢复、变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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