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温江公寓房能带户口吗?

不能。

按照成都目前的政策,购买公寓或者住宅都是不能直接落户的。目前主要落户方式有以下几种:1.本科生凭学历直接落户。2.应届专科生凭学历直接落户。3.积分落户,按照相应积分政策进行积分,积分达到落户条件可落户。4.技能型人才落户。5.“蓉城人才绿卡”落户。

成都有房怎么落户温江(成都温江迁户口在哪里)

成都市温江区如何办理购房的户口迁移手续?需要哪些资料和审批程序?

第一阶段:准备资料x0dx0a办事部门:原籍派出所、房管局、贷款银行等x0dx0a准备材料:x0dx0a1、户口薄或(户口薄要求首页有省公安局厅章+派出所户籍专用章+承办人签章)x0dx0a或户籍证明(如果户口薄无法提供,则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x0dx0a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名字准确,身份证号无误)x0dx0a3、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x0dx0a4、购房合同原件原件及复印件(未办房产证者提供)x0dx0a和商品房备案证明(附在购房合同内)x0dx0a5、房屋信息摘要(市房管局开具)x0dx0a6、不动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次性付款提供)x0dx0a7、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按揭买房者提供)x0dx0a还款证明(在贷款银行开具连续六个月还款记录证明)x0dx0a8、《门牌号证明》(建议先在小区物管处开具《入住证明》,再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开具)x0dx0a9、填写《入户申请表》x0dx0a第二阶段:准迁证办理x0dx0a办事部门:房屋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x0dx0a办理事项:持准备好的材料,在房屋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准予迁入证明》。x0dx0ax0dx0a如有人随迁,请准备随迁人员关系证明材料:x0dx0a1、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x0dx0a2、小孩出生证明或独子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随迁)x0dx0a3、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失业投靠)x0dx0a4、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老年人投靠子女)x0dx0a5、随迁人员的户口薄和身份证。x0dx0ax0dx0a第三阶段:原籍下户x0dx0a办事部门:户口原籍公安局/派出所x0dx0a持准迁证、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在原籍办理下户手续,拿到《户口迁移证》。x0dx0a小窍门:可以由亲朋好友代办。x0dx0ax0dx0a最后阶段:上户x0dx0a办事部门:成都各个公安局办证中心x0dx0a办理事项: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一寸照片,至办理准迁证的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手续。

成都有房是否可以落户

成都有房是否可以落户

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成都有房是否可以落户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成都有房是否可以落户

仅有房子是不能在成都落户的,要想申请将户口迁入成都市需符合下列三类人群要求:一是符合符合国家规定条件之一的人员,二是符合成都市人才引进条件之一的人员,三是按《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试行)》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人员。

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成都市的人群有:

一、符合以下国家规定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成都市

(一)调动、安置、招录(聘)人员

1、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本市市级、区(市)县级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办理本人入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符合投靠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办理。夫妻双方均迁入我市集体户的,经单位同意,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迁入集体户。

2、中央、本省级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聘)到在蓉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的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办理本人入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符合投靠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办理。夫妻双方均迁入我市集体户的,经单位同意,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迁入集体户。

3、本省、市老干局批准安置的离休干部,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申请入户。

4、因参加工作或工作调动将户口迁出,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离退休人员,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包括因参军入伍、知青下乡、就学等原因将户口迁出本市的人员。

5、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统招的学生。

6、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原迁出地公共集体户顺序申请入户,不受派遣地限制。

7、在本市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当年取得毕业证的)大专毕业生,可在取得毕业证的次年12月31日前,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二)军队安置、家属随军人员

1、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及随调随迁配偶、未参加工作的子女,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入户。

2、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退役士兵,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入户。

3、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随军家属,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4、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及配偶和子女、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三)投靠、收养人员

1、与本市人员结婚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3年的,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2、未成年人投靠父亲或母亲的,在投靠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随父亲或母亲申请入户。

3、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身边无子女,需投靠成年子女的,在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4、被本市户籍人员收养的未成年人,且办理了合法收养手续的,按被收养人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收养人单位集体户、收养人公共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入户。

5、父母因工作调动到青、藏等高原地区工作,不适应高原气候无法随身抚养,需迁回原住地由本市直系亲属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可在本人、父母、或被投靠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6、孤寡老人或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本市近亲属经公证愿意赡养或抚养的,在赡养或抚养人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四)国(境)外来蓉定居人员

1、未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回国恢复户口的原本市户籍人员。

2、取得《华侨回国定居证》的华侨。

3、取得《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的港、澳地区居民;取得《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的台湾地区居民。

4、取得中国国籍的外国人。

(五)按照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确定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

(六)博士后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

(七)原户籍在本市的刑满释放人员,可申请恢复户口。在申请入户前持释放或假释证书到社区民警处签署意见。

二、符合以下成都市人才引进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成都市

(一)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二)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三)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以上的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单位所在地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四)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按规定办理随迁或投靠。

三、按《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试行)》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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