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转业军人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退伍、转业军人落户手续:

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收原件);

2、民政部门出具的入户证明或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介绍信。(收原件);

3、手续完备的《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收原件);

4、随配偶入家庭户的,提供《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以及配偶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随父(母)入户的:提供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权威机构签发(出具)的证实双方关系的证件(证明),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凭据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迁入集体家庭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同意接收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新立户的:提供个人《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单位确实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可由用地批文或合法报建手续替代)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证明收原件,《房产证》、批文、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5、已随军的家属随迁的,提交以下材料:

a、《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及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b、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和《婚姻(夫妻)关系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c、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办理流程1、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回原户口所在地的,由迁入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申请;

2、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异地安置:

a、由安置地公安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作出批准决定的,未实行分局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同时将已审批的材料移交拟入户地派出所,并通知申请人直接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作出不批准决定的,同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b、户籍窗口凭公安分局户政中队已批准的决定及移交的材料予以当场办理。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规定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军转地需要哪些手续

转业干部接到《报到通知》后应办理的手续:

各地可能有一定出入,供参考。

1、办理预备役登记:

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在部队办理离队手续后,持师以上政治机关行政关系介绍信,到落户区、县武装部政工科办理预备役登记。

2、办理报道手续:

①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办理预备役登记后,持师以上政治机关行政关系介绍信,到市军转办办理报到并开据落户证明信(带家属户口本或详细地址及自己的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②持落户证明信和行政关系介绍信到市公安局户籍办公室办理落户手续;③持行政关系介绍信、工资关系介绍信及公安局户籍办出具的落户证明到接收单位报到,由单位填写《户藉登记项目证明》并写明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④持市公安局户籍办出具的落户手续和接收单位填写的《户藉登记项目证明》及家属户口本到所性在地派出所落户;⑤全迁户(女军人带子女)的,接报到通知后,属于市内区及市属单位的应先到市军转办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接收单位加盖公章,到市公安局户籍办公室办理《准迁证》,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属于其它单位的,应先到所属区、县人事局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到市军转办办理有关手续,到市公安局户籍办办理《准迁证》,回原户口所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办理行政和工资关系:

计划分配的军转干部待办理落户手续后,必须将行政关系、工资关系交予接收单位人事部门;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必须将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及本人免冠便装1寸彩照5张,交予人事局军转处。

4、办理组织关系:

计划分配的军转干部分配到市属单位的到市委组织部组织处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分配到区、县属单位的,到区、县委组织部报到;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组织关系先由原部队组织部门介绍到居住区、县组织部,然后转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并将回执交市军转办。

军人身份证的落户手续

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军人身份证号码的注销应该到当地武装部去查询本人的身份证并联系部队,让当地武装部联系部队并销号,或者再迁出去,再销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军官转业落户问题

关于户口对转业安置的影响,请参照下列情况:

户口对转业的影响和对策:

1,本人户口

a,参军当战士,再考军校。

以你第一次参军时的本人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复员后通过高考进入军校的,以你复员后的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第一次参军时,为工厂工人,特殊入伍的,国家照顾对象的,户口以你参军时出具入伍证书的当地武装部为安置地。

b,通过高考,考入军校的。

一般都是以你高考报名“前”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高考报名后的户口所在地与军校入伍通知书所写户口不一的,以接收你的入伍证明材料的当地武装部为你户口安置所在地。凡是考取军校但是没有注销户口的,入校入伍后户口落在其他地区的,一律以高考报名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

天津地区如果为蓝印户口的,落户不满4年的,或者不满最低2年的,或者没有结婚在天津没有生活基础的,以你蓝印户口迁入前的户口为安置地。

深圳地区,如果高考时户口为97版的,落户必须满4年,否则以迁入前户口为安置地。

西安地区,成都地区,如果发生特殊情况,一律按照挡案上所填写的入伍前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

c,地方大学毕业,参军入伍,成为战士或士官,后在部队考军校成为干部的。

如果转业时,没有在达到当地要求的服役年限,一般是以高考报名时“家庭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本人户口和家庭户口不一致的,以本人户口为安置地。如果服役达到一定年限,需要以本人户口为参照时,采用当干部时部队所在地为安置地,直辖市,省会,特区不受此限,以当地当年的政策为准。

d,地方大学毕业,参军入伍,成为战士或士官,复员后再通过研究生考试成为干部的。

以你复员后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

e,地方大学毕业,参军入伍,成为干部的。

以参加高考报名“前”的本人户口或家庭户口为安置地。但是现在个别地区,以你成为干部“前”的家庭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但要求必须有相应的年限。

2,父母户口。

a,父母离婚的,以抚养(或监护)一方的户口为安置地,必须出具相关证明。

b,父母户口分开的,按照落户时间确定,以最早形成的户口为安置地(部分地区有专门的规定)。

c,父母一方户口因死亡或失踪而注销的,以另一方为安置地。

d,父母一方的户口为单位集体户口的,一般由军转办根据情况确定。个别地区以形成时间的早晚确定安置地,个别地区以父亲的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很多地区由干部本人选择。

e,干部入伍后,父母户口变迁的。迁入不满4年的,以迁入前为安置地(这一点,各个地区掌握的尺度不一样,有的地区要求是4年,有的要求5年,有的要求2年)父母一方迁入的,以迁入前的为安置地(有些地区对此点的要求不一样,04年成都地区不承认父母一方迁入的户口的,北京地区00-03年也是不承认)。如果迁入前父母户口分离的,迁入后父母户口合一的,以迁入后父母户口为安置地。

d,国家政策迁移的。父母户口由于国家政策迁移的,比如:三硖移民,3线工厂迁移内地,军工厂迁移,支边回乡迁移的,都按照国家优惠政策对待,一般都不会对此有更多的要求,一般是迁到哪里,就以哪里为安置地。

3,配偶户口,关键就是结婚“前”的“前”。

a,结婚登记时,配偶户口为学生集体户口的。在安置时如果需要以配偶户口为参照,则以配偶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大多数指高考报名前户口),目前部分地区大都不承认学生集体户口。如果结婚后,配偶户口成为当地常住户口的,则结婚必须满规定的年限(2年)或者落户满2年(成都地区,重庆地区,西安地区都有此土政策)。

b,结婚后,配偶户口变迁的。以变迁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如果迁入落户满2年或4年的,以变迁后的为准。(要看当地的政策)

c,结婚又离婚的。看结婚的年限。北京地区由于很多老转钻漏洞,所以现在对这个现象卡的很严。北京等大城市,都要求结婚满5年后离婚的可以落北京,而且规定,离婚不满2年转业安置的,不能进北京(土政策)。由于这个漏洞用的人很多,所以现在各个地方都在卡,新政策很多,还是以当地当年的政策为准。

4,集体户口

总的原则:学生集体户口不承认,人才市场集体户口不承认,随军集体户口有条件承认。

大家要明白的是:集体户口分好多种。目前各个地方承认的有:

学校老师职工的集体户口,单位企业的集体户口,人事局为解决一些私营企业没有集体户口而设立的集体户口,劳教人员的集体户口,移民而设立的集体户口,拆迁而设立的集体户口。

如果只有集体户口而没有“以此集体户口”办理身份证的,有些地方不承认。

随军集体户口的,根据规定,符合政策的承认,不符合的不承认。由于部队造假,改档案的情况太多,目前很多地方的都是要求地方的公安来协查,不承认部队出具的证明材料。

特殊情况:

1,购房入户。大部分地区不承认这个购房入户的,需老转自己想办法。但是可以负责任的说:05年成都地区,04年北京地区,04-06年的内蒙古地区,有购房入户的老转成功了。我在工作中也发现,一般如果部队或者组织出面来协调,购房入户也是可以成功的。

2,内蒙古,天津,深圳,珠海……部分地区的所谓的“蓝印”户口。需要老转们认真对待,05年以前,南方地区一般对此户口,全部认为是临时户口,很多都不承认,特别是部分地区的蓝印户口。所以对这个问题,如果有此户口的老转,必须和当地的军转部门密切联系,询问相关政策。这个问题相当尖锐,05年转业的老转就有此问题出现过,已经引起了军地的注意。

如果您还想了解有关军转安置信息,请到“军转领地网”

成都军转落户流程(成都户口迁出手续流程)

军转干部如何办理户口手续?

办理军转干部的户口手续,应由军转干部持在原部队开出的各种手续,军转安置部门开出落户介绍信,到市公安局户政处办理落户手续;随军家属及子女,要同时持有家属和子女户口迁移证,到上述户政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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