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温江公寓房能带户口吗?

不能。

按照成都目前的政策,购买公寓或者住宅都是不能直接落户的。目前主要落户方式有以下几种:1.本科生凭学历直接落户。2.应届专科生凭学历直接落户。3.积分落户,按照相应积分政策进行积分,积分达到落户条件可落户。4.技能型人才落户。5.“蓉城人才绿卡”落户。

成都温江购房入户新政有哪些

对人们来说,户口是非常重要的,户口所在哪个地区,相对的政策也不同,近几年来,国家对较多地区而定入户政策都做出了相应的调整,今天小编要为大家分享的是成都温江购房入户新政有哪些,想要了解的朋友不妨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成都温江购房入户新政有哪些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房或二手房,并且获得房产证以及在本市缴纳一年以上社保的外来人员,可申请登记本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入户。如果购买的房屋尚未取得产权证的,将不符合成都温江入户的政策。

二、不同类型户口迁移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父母与子女互相投靠的,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本人提出的入户申请;

2、现居住社区的居住证明(此证明上需加盖乡镇政府签字盖章);

3、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及户口本;

4、被投靠人的户口本;

5、原户籍地派出所开关系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

6、收入证明(工作单位证明或营业执照、企业证明、纳税凭证等);

7、户口所在地开无违法犯罪记录。

夫妻投靠迁入的,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本人提出的入户申请;

2、现居住社区的居住证明(此证明上需加盖乡镇政府签字盖章);

3、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及户口本;

4、被投靠人的户口本;

5、结婚证;

6、户口所在地开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

小编总结: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成都温江购房入户新政有哪些以及不同类型户口迁移所需的材料有哪些,相信大家看完以上的分享后也有了相应的了解,如需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齐家网网站,小编将一一为你们解答。

2010年成都温江区购房落户条件

根据相关的温江区的购房入住新政,购买的商品房面积在70以上即可。

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房产管理局关于扶持居民安居置业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优惠措施的试行意见

温房发〔2010〕6号

第四条 调整购房入户政策

(一)购买住房入户:在我区购买商品房住房和存量住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户籍不在温江区的区外人员,可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温江区常住户口,但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上年度我区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

第七条 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相关优惠措施的适用时间界限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止。具体时限以本试行意见的实施细则规定为准。

成都温江区落户规定(成都温江区落户规定最新)

在青羊区买社保5年,能在温江落户吗

可以。

在青羊区社保满5年,在温江可以落户的,但是落户有两种方式:

1、积分落户。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年龄不超过45岁、缴纳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连续不间断60个月及以上、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活动满足以上条件即可参与积分落户。

2、买房落户。在青羊社保满5年,是可以在温江买房子的,买完房子肯定就可以落户了。

温江办理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手续,温江办理户口迁移需要

1、市(县)城区范围内。

(1)办理条件:迁入地的住所为合法固定住所,无居住条件的商业用房、违法建 造的房屋,不予登记常住户口。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落在同一家庭户的,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不得单独迁移。

(2)办理手续:

① 书面申请报告;

②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③私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④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办理程序及时限: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2、对迁往县外、省(县)外的户口 :需取得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除外)。

办理手续:

①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 ;

②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程 序及时限: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扩展资料:

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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