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东部新区换户口了吗

成都东部新区换户口了。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成都东部新区落户政策参照成都市统一的落户政策,包括人才落户、积分落户、投靠落户、购房落户、平迁落户、技能落户等。东部新区户籍地址变更为:成都市东部新区。需要办理新户籍地公安办证点有以下五处:三岔一站式办证点、石板凳一站式办证点、贾家一站式办证点、养马办证点、石盘办证点。

东部新区是成都户口吗

东部新区是成都户口吗?答案是:是的,成都东部新区落户政策参照成都市统一的落户政策,包括人才落户、积分落户、投靠落户、购房落户、平迁落户、技能落户等。其中,成都东部新区在“人才落户”和“积分入户”两项政策上具有比较优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成都东部新区落户(成都东部新区落户政策是免费的吗)

成都东部新区落户政策来了,具体的政策有哪些呢?

成都东部新区落户政策来了,具体的政策包括人才落户政策和积分落户政策。成都东部新区建成之后,这个地区的落户政策就一直受到人们的关注,毕竟是一个新区,发展的潜力还是很大的,但是无奈落户政策一直没有下来。所以这次落户政策一出来,就引起了人们的注意。更新后的落户政策包括人才落户,积分落户,购房落户,平迁落户,技能落户和投靠落户等等。只要想要落户成都新区的人,符合其中的一项落户政策就可以选择落户成都。

一、人才落户具体措施。

关于人才落户的措施包括,35岁以下的全日制大学专业学历的毕业生,就可以凭借本人的毕业证直接申请本人的落户政策,但是和其他地区的人才落户政策有所不同的是,成都新区的落户政策添加了年龄限制,要求年龄在35岁以下才能落户,虽然在落户政策上放开了,但是年龄上的限制又杜绝了一部分人的希望。

二、积分落户政策的具体措施。

除了人才落户政策之外,成都还实施了积分落户的政策,积分涵盖了很多方面,包括但不限于稳定的职业,就业引导,年龄指标,技术技能,个人贡献等等很多的加分项,但是加分的分值,是明显的高过其他的区域的。

三、还颁布了其他落户政策。

当然除了人才落户和积分落户之外,成都东部新区还采取了其他的政策,包括投靠落户,购房落户,平迁落户等等,想要落户成都东部新区的人员,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条件,选择其中的一种落户方式,准备好相应的资料,直接去办理申请落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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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成都市人才落户可分为三大版块:成都市学历人才入户、专业技术人才入户、技能人才入户。

1.学历人才引进落户

(1)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市外人员,可持毕业证申请落户。

(2)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非本市户籍毕业生(含国外取得学历人员),可凭毕业证在成都东部新区和近郊区申请入户。

(3)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的非本市户籍毕业生,在毕业次年12月31日前,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入户。

2.专业技术人才成都入户条件: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的中级职称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专业技术人才,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经单位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证后申请入户。

3.技能人才成都入户条件:在成都市现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2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服务中心认定后,可申请入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成都落户最新政策

(一)调动、安置、招录、引进人员

1.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和通过聘任制公务员公开招聘到本市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

2.中央、本省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到本市工作的。

3.本省、市老干部工作部门批准安置的离休干部。

4.因参加工作或工作调动将户口迁出,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离退休人员。

5.在蓉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统招就读的学生。

6.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7.在本市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毕业生。

8.博士后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9.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确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二)军队安置、家属随军人员

1.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子女。

2.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退役士兵。

3.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随军家属。

4.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及其配偶和子女。

(三)投靠、收养人员

1.与本市人员结婚满3年的。

2.未成年人投靠父亲或母亲的。

3.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需投靠本市成年子女的。

4.被本市户籍人员依法收养的未成年人。

5.父母因工作调动到青藏高原地区,未成年子女因不适应高原气候无法随身抚养,需迁回父母原户籍地由本市直系亲属抚养的。投靠、收养申请入户的,应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

(四)国(境)外来蓉定居人员

1.未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回国恢复户口的原本市户籍人员。

2.取得《华侨回国定居证》的华侨。

3.取得《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的港、澳地区居民,取得《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的台湾地区居民。

4.外国人取得中国国籍的。

(五)原户籍在本市的刑满释放人员,可申请恢复户口。

第四条 符合以下我市人才引进条件之一的人员,经相关部门认定,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4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申请迁入本市;35周岁以下的普通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毕业生可申请迁入成都东部新区、近郊区。(含境外取得同等学历的人员)

(二)“蓉城人才绿卡”持卡人。

(三)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2年以上的技能人才;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4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

(四)其他符合我市人才引进和激励相关政策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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