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买房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1、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

2、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

3、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人社部门认定的。

4、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按规定申请入户等。外地户口成都买房落户所需资料:

1、入户申请表2、户口本原件、户口本第一页及迁户人员页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社保局打印的1年或以上“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加盖鲜章5、房产证、购房合同、房管局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6、房产所在小区物管、居住管辖社区或派出所,其中一者开具的“入住居住证明”加盖公章7、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随迁的,还需提供: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子女出生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成都买房大学生落户(成都大学生人才落户买房政策)

成都大学生集体户口购房条件

法律分析:集体户买房的条件需要户口时间满五年的时间,只不过集体户口买房也是有一定限制的,现在成都也是一个限购城市,在最新的购房政策中标明,夫妻双方当中只要一人是集体户口,就可以在当地选购一套房子。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成都市本科生落户就能买房

本科生可以通过学历落户到成都,我在成都购房通上查询了一下,你落户到成都的话,需要连续缴纳一年的社保,并且缴纳的社保和户口要在同一个限购区,你就可以在成都买房了,如果社保和户口不在同一个限购区内,要等到你落户成都满两年,就能在户口所在区域购房,或者是等到缴纳两年的社保就可以买房了。你还有什么问题可以上成都购房通去查查,很方便的,能一站式解决你的购房问题。

本科生在成都落户后满24个月就可以在成都买房了,但也是有区域限制的,这个就要看你落户在哪个区域了。

如你落户在天府新区,你就只能买天府新区和成都三圈层(青白江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的房子,

如你落户在高新区,你就只能买高新区和三圈层(青白江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的房子。

如你落户在主城11区(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无论落户于这11个区的任何一个,你都可以买11区的房子。

如果你落户在成都三圈层(青白江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你就只能买三圈层的房子。

如果你对成都的新楼盘信息不了解,我推荐一个微信小程序–成都购房通给你                                               

大学生在成都落户后就可以买房了吗?

大学生在成都落户后是可以买房的。只要户籍在限购区域内的户籍即可,非本地户籍需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根据成都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第二条 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第三条 加强购房资格审核。非本区域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房管、人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加强购房资格审核,确保住房限购措施落到实处。

扩展资料:

《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第四条 深化因区施策,强化限购限贷。

1、进一步加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等热点区域住房限购措施,促进职住平衡,减少交通拥堵。自即日起,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的户籍居民或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其他地区户籍居民;

在本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2016年10月1日后尚未在成办发〔2016〕37号文件规定的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商品住房的,可在本区域范围内购买1套商品住房。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居民,不得在上述区域购买商品住房。

2、经人行成都分行会同四川银监局,指导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充分酝酿并做出决议,进一步调整成都市部分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相关新闻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34-0858-9752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