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廉租房老人户口可以落我这吗?

可以。

廉租房可以落户口的,即使不再居住廉租房了,对于廉租房租房合同期限已满。

需要将户口迁移的居民,如果已经购买了房产,可以直接在房产所属辖区落户。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成都廉租房可以落户口吗(外地户口可以在成都申请廉租房吗)

户口可以迁入廉租房吗?

廉租房落户的时候,带身份证、到房产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带《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到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带《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到房产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即可;根据相人员讲述,申请廉租房需要每年一审核,并非长期居住,不再符合申请廉租房居住条件的居民,次年将不再续签租房合同,将搬出廉租房。这样合同期限已满的居民就需要将户口迁往实际居住地。所以,如果已在廉租房住地申请落户,也要作好迁出的准备。廉租房可以落户口的,只是比较麻烦。

户口能不能迁入廉租房

公民应当在实际常住地登记户口,这是基本原则。至于廉租房是否可以落户,其实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都是公民居住的一种形式,如果居民持有《廉租房租房合同》及合法居住的证明等,可以向廉租房辖区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入,公安机关应当给予登记户口。对于《廉租房租房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廉租房租户,应及时将户口迁往实际居住地,便于其他租住户的户口迁入,这也是公民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

申请廉租房需要每年审核,并非长期居住,不再符合申请廉租房居住条件的居民,次年将不再续签租房合同,这样合同期限已满的居民就需要将户口迁往实际居住地。所以,如果已在廉租房住地申请落户,也要作好迁出的准备。

廉租房管理办法

1、《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于2007年9月26日建设部第13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总则:为促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制定本办法,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中,明确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标、措施,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

3、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工作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实施机构承担。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价格)、监察、民政、财政、国土资源、金融管理、税务、统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公租房可以挂户口吗?

原则上来说,公租房是不可以办理购房入户迁入户口的(必须交验房屋产权登记证):

1、应该根据当事人的购房年限、房产面积、房屋总价、房屋所在的地理位置、社保参保年限、申请领取居住证的年限等的不同来判断;

2、该条件在各地区,不同的时间段内,都会有所区别(在当事人不能交验房屋产权登记证的前提下,是不能申请购房入户的);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事先咨询房产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成都市廉租房

申请廉租房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 1、具有成都非农业常住户口(含非农业城镇集体户籍); 2、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260元(含);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保持荣誉)人员的家庭、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的家庭和“三属”家庭,上年年收入低于4.5万元(含); 3、家庭人均认定住房使用面积低于9平方米(含); 4、家庭人均财产低于5万元(含); 5.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含取得住房保障资格)。 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申请成都市廉租房。 【法律条文】: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十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 身份证 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申诉 。

本人成都人,但没房,廉租房,如我再婚,对方可以迁入成都吗户口。需要啥手续。

按规定结婚后对方可以投靠你迁入你的户口上,所以可以但具体手续你应该去你户籍地派出所咨询一下让户籍警告诉你。因为户籍警知道所以你应该去户籍地派出所咨询一下让户籍警告诉你。

公租房能上户口吗?

北京市住建委、市发改委等部门2017年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

承租人为本市户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直管公房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依法申请办理户口登记和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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