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鼓励大学生参军有哪些政策?

报道称,5月14日上午,成都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意见(修订)》(送审稿)。据了解,成都将从六方面健全鼓励政策。对应征入伍的本科毕业生,给予不低于1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在家庭优待金标准、落户成都、在蓉就业等方面也都出台了新的优待政策。

据市征兵办介绍,按照4月份召开的“全国大学生征兵工作会议”精神,为有效调动大学生应征入伍积极性,对原《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意见》进行了修订完善。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发文单位、大学生定义、市级财政补助范围、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标准、一次性奖励金发放时间、大学生士兵家庭优待金标准、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优待政策惠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范畴、高校征兵工作经费开支范围、权利与义务等10个方面。

在健全鼓励政策方面,《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意见(修订)》(送审稿)(下称修订意见)拟定了6个方面的鼓励政策。

首先是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金。对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大学生指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籍信息的学生,含当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全日制新生,高校新生学历以政治考核时认定为准,下同),按本科毕业生不低于12000元、在校生不低于10000元,大专毕业生不低于10000元、在校生不低于8000元,本科新生不低于8000元、大专新生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由民政部门负责在新兵入伍后次年8月1日前发给新兵本人或家长。

提高大学生士兵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在现行优待金的基础上,对应征入伍的大学生,按照本科毕业生上浮60%、大专毕业生上浮50%、本科在校生上浮40%、大专在校生上浮35%、本科新生上浮35%、大专新生上浮25%的标准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据介绍,我市当前家庭优待金的标准为:2017年本科生约28500元,大专生约26400元。

来源: 成都商报

包含成都当兵落户政策2015年的词条

参军有大学录取通知书有什么政策

参军有大学录取通知书,属于大学生参军入伍,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一次性发放入伍奖励。对从成都市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含大学新生和往届毕业生),按照本科生不低于5000元、专科生不低于4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金。奖励金由民政部门负责在新兵入伍后3个月内发放给新兵本人或家长。

2、给予返乡返校应征大学生经济补助。对征兵期间(以市征办确定时间为准),由兵役机关确定为预征对象并符合户籍在本地,从本地外就读返乡应征的大学生;户籍在本地高校,从入学前户籍地返校应征的大学生;

户籍不在本地,从户籍地返校回蓉返校应征的大学生,由兵役机关参照军队义务兵差旅费标准给予路费补助,并给予每人150元的生活补贴。

3、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户籍在成都市、并且从成都入伍的大学生,在现行优待金的基础上,按照本科生上浮25%,专科生上浮15%的标准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4、安排专项落户。从成都市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含在校生),在部队服役期满且表现良好、退役或复学毕业后落实就业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可直接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并享受当地大学生入伍的其他优抚安置政策。

5、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

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6.、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7、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8、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9、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10、复学(入学)政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11、考试升学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12、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3、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高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寄应征入伍宣传单,宣传单主要内容包括优惠政策概要、报名流程指南、学籍注册要求等。

14、高职(专科)升学。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15、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16、退役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17、拓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安置渠道。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15%的工作岗位,在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中择优录取。专武干部一般应当从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招。

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报考我市事业单位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累积不超过8分。

参考资料:金堂县政府-大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

大专生在读,想去当兵,具体有什么优惠政策?

全日制大学生参军鼓励政策:

1.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金。全日制本科(新生、在校生、毕业生)不低于30000元,本科毕业生增发20000元;全日制专科(新生、在校生、毕业生)不低于20000元,专科毕业生增发20000元。

2.给予全日制大学生学费代偿和减免。按照大专、本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的标准给予学费代偿和减免。申请流程:个人账号登录全国征兵网→下载并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正反双面打印2份)→据实填写→收到《入伍通知书》后到龙泉驿区人民武装部签字盖章→到学校相关部门办理。

3.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大学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由政府安排工作:①士官服役满12年的;②服现役期间平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③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④是烈士子女的。

5.考学升学优待。

①退役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可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②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考试,每年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③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④退役大学生专升本实行计划单列,2015年四川省录取比例扩大到50%;

⑤大学生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⑥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安排专项落户。从成都市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含在校生),在部队服役期满且表现良好,退役或复学毕业后落实就业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按照成都市现行户籍迁入政策办理落户手续,并享受当地大学生入伍的其他优待安置政策。

7.就业安置扶持。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报考事业单位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被部队团以上单位评为优秀士官、优秀学员、优秀义务兵或者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累计不超过8分。将从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与“三支一扶”、“一村一大”、“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大学生享有同等待遇,共同纳入我市事业单位综合管理岗位的定向招聘范围。

8.给予返乡返校应征全日制大学生经济补助。户籍在成都、在成都市外就读的返乡应征青年,户籍在成都高校、从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返校应征的大学生,户籍不在成都、从户籍地回蓉返校应征大学生,参加完体格检查后,可由兵役机关参照军队义务兵差旅费标准(火车硬座、高铁二等座、轮船四等舱)给予路费补助,并给予每人每天200元的生活补贴。(请参加应征的大学生提前向应征所在地咨询并准备所需银行银行卡)

军人转业落户成都条件

1.被申请人自愿到我市落户。2.被申请人符合我市入户政策。3.具备与申请理由相对应的申报材料。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的顺序办理本人入户。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转业安置政策如下:一、转业干部接收安置条件(一)计划分配转业干部接收条件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接收安置:①原籍或入伍地是本省(不含院校分配入伍和过路入伍)的。②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是本省的。③军队干部在驻本省部队服役期间,配偶随军取得本省常住户口的。④夫妻同为军队干部,双方或者转业一方原籍或入伍地是本省、或者在驻本省部队服役;未婚或者离异现在驻本省部队服役并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⑤父母身边无子女、配偶为独生子女、其父母或配偶父母在本省有常住户口,且生活基础在本省的。⑥军队转业干部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在边远艰苦地区(四类及以上艰苦地区)工作满10年,其父母原籍、入伍地是本省或现在本省离、退休的。2.政策照顾的情形:①军队转业干部的配偶或父母、配偶父母及本人子女在本省有常住户口(不含由外省考入本省境内高校就读的学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边远艰苦地区(四类及以上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因公致残的。②对所在单位被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的军队转业干部,其配偶取得部队所在地常住户口的,不受现行政策规定的随军落户年限限制,可以在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或者离异的,可在服役地安置;不符合到省会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③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不符合到省会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在六类艰苦边远地区累计服役满10年、五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累计服役满15年、四类艰苦边远地区累计服役满20年的正团职军队转业干部,经本人要求,可照顾调整到省会城市安置。)④本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特殊专业人才,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有特殊困难需要照顾,经省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的。3.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各省不予接收:①担任团(处)级以下职务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截至转业当年3月31日,年龄超过50岁的。②五级以上伤残的。③患有严重疾病,经驻军医院和地方指定医院同时诊断确认为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④犯有错误,组织上未作结论;虽有结论,但本人不服并上诉,组织尚未作出复议结论或者留党察看期限未满的。⑤被开除党籍或受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的。⑥入学、提干手续不全,不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⑦未纳入当年转业安置计划的。⑧提升领导职务不满1年(不含调整职级的机关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的。⑨已安置并发出报到通知,因转业干部个人原因不服从组织分配未报到上班、滞留部队累计3年的。⑩其他原因不宜接收安置的。4.除各省不予接收的情况外,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省会城市不予接收:①原籍非本市,通过省会城市的院校分配入伍和过路入伍的。②配偶办理随军手续,常住户口迁入本市时,军队干部本人不在驻该市部队服役的。③其他原因不宜接收安置的。(二)自主择业转业干部接收条件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接收安置:①原籍或入伍地(不含院校分配入伍)是本省的。②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是本省的。③配偶随军后取得本省常住户口的。④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在本省的。⑤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在本省有常住户口的。⑥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的原籍、入伍地或离退休安置地是本省的。⑦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任何一方的原籍、入伍地(不含院校分配入伍)或服役地是本省的;一方转业,任何一方的服役地是本省的。⑧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服役地点是本省的且必须符合配偶随军条件。⑨其配偶常住户口或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在本省的。⑩军改期间,政策照顾性原则与计划分配干部接收条件相同。2.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收:①担任团(处)级以下职务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截至转业当年3月31日,年龄超过50岁的。②五级(含五级)以上伤残的。③患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④截至转业当年3月31日,受审查未有结论或留党察看期未满的。⑤因犯罪受刑事处罚或在缓刑期内的。⑥被开除党籍或受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的。⑦已批准离、退休的。⑧其他原因不宜作转业安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三条国家保障现役军人享有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待遇。现役军人的待遇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军官实行职务军衔等级工资制,士官实行军衔级别工资制,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现役军人享受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奖励工资。国家建立军人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现役军人享受规定的休假、疗养、医疗、住房等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现役军人的福利待遇。国家实行军人保险制度,与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军人服现役期间,享受规定的军人保险待遇。军人退出现役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现役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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