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入武汉条件和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落户方式办理条件如下:
(一)大学毕业生落户:年龄不满45周岁(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的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经教育部学历认证)毕业生,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二)中专(技校)毕业生落户:
1、武汉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或取得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学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招生的毕业生);
2、外地生源毕业生不满1年在汉就业并列入我市急需专业目录范围,本市新城区生源毕业不满2年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的。
(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落户:被武汉地区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学生,在校在读期间,可自愿将户口迁往院校所在地。武汉地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不迁移户口。(注:新招录的普通高等学校凭招生计划文件、新生花名册、学生户口迁移凭证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集中办理落户;往届生,由本人持上述材料及学校出具的在校在读证明(学校加盖公章)、招生名册(学校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身份证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四)引进企业员工落户:市、区政府引进的大型企业、总部企业、产业研发机构和科技创新型企业等企事业单位的非本市户籍职工,单位注册资本和纳税已在汉落地,单位缴纳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的,均可申请落户。
(五)积分入户:凡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积分落户:
1、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
2、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4、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达到当年积分分值的,可以申请落户。
(六)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1.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子女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或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
3.被投靠人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
(七)父母投靠子女落户:子女为武汉市常住户口,且在汉有自有房屋,其父母(男性已满60周岁,女性已满55周岁)可以申请投靠子女落户。
二、办理流程:迁入者要先去居住所在的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入,提交身份证、入户申请书等。窗口受理:派出所对其材料进行现场审查,出具准迁证。迁出:需要到原户籍地办理户籍迁移证明。办理:将户籍迁移证明、户口本等材料都提交就可以接收并办理户口迁入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外地人在武汉怎样才能落户?
一、就业、落户政策
(一)武汉市接收高校、中专毕业生就(创)业条件
1、毕业2年内,在我市就(创)业(含新城区生源在中心城区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普通中专学校,属新城区生源在中心城区落实就业单位毕业2年内的毕业生;属武汉地区普通中专学校毕业当年内,并列入我市急需专业目录范围,在我市落实就业单位的非武汉生源毕业生。
3、武汉地区高校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取得本科学历,获得学士学位半年内,年龄在30岁以内在我市落实就业单位的非武汉生源毕业生;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一年内,年龄在30岁以内在中心城区落实就业单位的新城区生源毕业生。
4、普通高校、普通中专学校武汉生源的未就业毕业生,在生源地落实就业单位,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时不受毕业时间限制。
符合以上条件的,按照“武汉市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见“武汉毕业生就业网”)办理毕业生就业落户相关手续。
* 师范毕业生在教育系统就业,应在武汉市教育局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办理咨询部门: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
毕业2年以上的武汉生源自学考试、成人教育毕业生就业,不再按毕业生就业办理手续。被招录招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工作人员的,按照《关于武汉生源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服务及人事档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武人社规〔2012〕1号)规定执行。
办理咨询部门: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场处)、市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
(二)毕业2年以上高校毕业生的落户条件
毕业超过2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经教育部认证学历(或者学位)留学回国人员,在我市就业创业,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在我市落户:
1、专科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内;本科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内;研究生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内。
2、在汉有合法固定住所。
3、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就业(专科学历仅限在企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连续缴纳1年的社会保险或者自主创业且本人为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或者个体工商户主。
具体申请程序见“武汉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武汉毕业生就业网”中的“关于进一步放宽在汉就业创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条件的实施细则”。
办理部门:各区政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
社保办理部门:中心城区各社会保险管理处、新城区各社保局
二、人才储备政策
对未就业的全国重点院校有意愿来我市就业创业的应届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硕士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与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协商签订先落户后就业的“人才储备协议”。
办理咨询部门:市、区人才中心
三、就业援助及服务
武汉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到家庭所在地的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实名制登记管理,就业部门实行跟踪服务,为未就业毕业生特别是困难家庭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培训见习、就业援助、人事代理、档案管理、专场招聘会等公益性服务。
办理咨询部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各区就业局。
省级报到证开往我市的未就业武汉生源高校毕业生须知:
1、“未就业”是指省级报到证备注栏内未注明就业单位,武汉生源是指入学前本人户籍在汉。
2、落实就业单位前不需要到市毕办报到,请将省级报到证保管好(新城区生源在中心城区就业2年内有效);落实就业单位后,再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
3、在我市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按“武汉市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后,经市毕办盖章后的“报到证”应放入本人档案,作为初次就业的依据;需要改派到武汉市属以外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由武汉市毕办在其报到证上盖章后,到学校所在地的省毕办(或回学校)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4、在外地工作,档案在我市的毕业生,需办理调动手续的,应到政府所属的市(或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办理调动和档案转递手续;需在我市先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后再调动的,政府所属的市(或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武人社规〔2012〕1号”文件规定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5、毕业生的档案由学校转往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邮寄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车站路1号 邮编:430014;档案查询电话:027-82845012、82813307、82835095;可上武汉人才网()查询档案情况。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规定,“档案转递时,转出机构要在档案内附上档案材料目录清单,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不得个人自带档案”。
6、党组织关系应转往户口所在地的社区。
7、需要把户口上回家的毕业生,应持本人毕业证、原注销户口本或家庭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到区政务中心户籍窗口办理。
办理咨询部门:市场处、市人才中心
四、政府资助类政策
(一)博士资助
对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承担创新项目的博士,经专家评审通过,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给予为期3年的资助补贴。
具体申报程序见“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武汉毕业生就业网”中的“武汉市博士资助管理办法”。
办理咨询部门:市场处
(二)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
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武汉地区在校大学生在我市自主创业,市政府给予3万到20万元的无偿资助。具体条件和申报程序见“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武汉毕业生就业网”中的“武汉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办理咨询部门:市场处、市人才中心
五、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一)免担保:高校毕业生创业免担保贷款,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从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
(二)不免担保: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从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合伙经营贷款最高额度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小企业贷款从400万提高到500万元。
(三)个人(含合伙经营)创业担保贷款均可享受最长2年的财政全额贴息。小企业贷款可享受最长2年基准利率50%的财政贴息。
办理咨询部门:市人才中心、市就业局、各区就业局
六、政府补贴类政策
(一)见习补贴
武汉市人社局授牌的“武汉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见习,按照每人每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具体申请材料和程序见“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武汉毕业生就业网”中的《武汉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
办理咨询部门:市人才中心
(二)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补贴
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每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最长不超过5年的补贴。对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以及八类就业困难人员入驻市级以上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的,给予每平方米每天1.5元最多不超过50平方米、最长不超过3年的场租、水电、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补贴。
办理咨询部门:市就业局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高校毕业生自毕业学年起5年内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2人(含本人)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当年的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电子商务平台创办“网店”、经工商登记注册,且申请补贴前已正常经营2个月以上、交易笔数800笔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办理咨询部门:市就业局、各区就业局
(四)创业培训补贴
对参加创业培训的毕业学年大学生,按规定免费参加培训,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可对培训机构给予1500元/人创业培训补贴,未领取的给予1000元/人创业培训补贴。
办理咨询部门:市就业局、各区就业局
(五)一次性求职补贴
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社会孤儿、烈属、残疾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内高校及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8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办理咨询部门:市就业局、各区就业局
(六)社会保险
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办理咨询部门:市就业局、各区就业局
(七)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
1、激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推荐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工作,且按时足缴额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照每人400元的标准向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
办理咨询部门:市就业局、各区就业局
2、中等以上学校为我市用人单位介绍应届毕业生就业,用人单位与应届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区人社部门申请4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
办理咨询部门:市就业局、各区就业局
(八)岗前培训补贴
用人单位新录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人员,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从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依托武汉市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开展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可申请岗前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200-2000元/人。
办理咨询部门:市就业局、各区就业局
(九)技能培训补贴
对武汉户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或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400元—4000元/人。
办理咨询部门:市就业局、各区就业局
扩展资料:
户口迁移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书;
(4)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5)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18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应向其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5)其他相关证明。
参考资料:武汉市人民政府:武汉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落户政策指南
武汉如何办理户口落户有什么政策?
武汉落户途径有以下三种:
1、持有大专及本科以上学历者,可以通过人才引进方式办理武汉集体户;
2、满足主城区及远城区购房落户的条件;
3、本人无房产,亲属,朋友有房产,已是武汉户口的亲属朋友,可以通过学历方式进行挂靠
其名下,成为单独户口。
以人才引进办理武汉集体户为例,阐述落户具体流程:
一、毕业3年内在汉就业创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
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落户地所在分局户籍窗口申报;
2、户籍窗口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
3、提交材料齐全的,经核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
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
二、毕业超过3年在汉就业创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
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落户地所在分局户籍窗口申报;
2、户籍窗口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核查
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申报户口受理单》;
3、分局审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准予迁入证
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
三、武汉大学生网上办理落户
1、申请提交材料
申请人通过“武汉公安”微信公众号或“武汉公安云端窗口”,按要求拍照或扫描上传相应落
户需提交材料电子档,并网上提交。申请材料需真实有效,凡发现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由
申请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2、接收审核信息
公安机关自受理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通过“武汉公安”微信公众号或“电子卡包”
APP推送消息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
3、选择领取“准迁证明”方式
网上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选择邮政快递寄送或现场领取。
4、办理落户手续
市外迁入的,凭《准予迁移证明》到原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后,持《户口迁移
证》《准予迁移证明》、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手续,核发
《户口簿》、申办身份证;市内迁移的,持《入户通知书》、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落户地
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手续,核发《户口簿》、申办身份证。
备注:其他情况办理落户,填写对应申请表,按照落户流程即可办理。
原单位在成都,06年辞职。现在想把户口转到武汉,请教有人知道具体详细步骤吗?
武汉如果是你原户籍所在地 也就是你的家乡 你就可以到你户籍地所属的公安机关办理接收 然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如果武汉是你下一个要去的城市 那么你要在武汉有工作单位接收落成集体户口 或者外地人购房政策才能落户武汉
社保的转移接续要自己提出申请 如果是迁往户籍地的需要户口证明 身份证 非户籍地的需要有迁往地的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 接收证明才能办理
公积金不能转 离职后凭离职证明 身份证 户口本 公积金卡到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
户籍地是你的家乡 不是武汉
你需要在武汉有正式工作才能转社保 转不转户口都可以
离职是可以提取的 而且要两个月后才能提取 各地具体规定不同 但是离职提取是肯定的
怎样在武汉办理落户手续?
武汉现在实行积分落户政策,武汉市积分入户框架可概括为“4+11-4”。即:
4个落户条件: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11项加分指标:合法稳定住所、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居住证、年龄、文化程度、技术职称、纳税、创新创业、表彰奖励、参加公益服务。
4项减分指标:不良信用记录、行政拘留记录、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刑事犯罪记录。
具备以上资格条件、非武汉户籍的居民,可提交相关材料申请积分入户。
网上落户申请:
申请人应按照《武汉市积分入户指标认定细则》,准备相关材料后,关注“武汉公安”微信公众号登录“武汉市积分入户信息平台”,通过手机号码登记、身份信息登记和设置密码可快速完成注册认证,系统后台自动比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积分入户4个基本条件,完成后即可进入申请页面,按模板上传材料影印件,即可完成申请。
相关部门完成审核并赋分,经系统自动汇总后,申请人可在武汉市积分入户信息管理平台查看排名公示结果。
窗口落户申请:
准备好相关材料,前往各区政务服务中心积分入户公安窗口,领取并填写《武汉市积分入户申请表》,将该表和申请材料原件提交窗口工作人员现场完成初审并将申请信息录入系统,开具《武汉市积分入户受理登记回执单》,将申请材料推送各相关部门审核。
申请人获得入户指标后,会收到短信提示,可办理积分入户人员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到受理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在窗口申请的,请携带申请回执单及原材料复印件到区政务服务中心积分入户公安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其他落户方式:
扩展资料:
武汉积分入户有以下特点:申请门槛更低,对缴纳社保无年限要求;对失信行为惩罚严厉,弄虚作假的5年内不予受理,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迁回原籍;对荣誉表彰和公益服务给予大幅加分。武汉积分入户每年10月申请,10月1日8时30分起,截至10月31日17时30分。到窗口申请需在国庆假期之后,从10月9日开始。
积分入户是新增的入户渠道。此前已施行的入户政策,如符合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人才引进、亲属投靠、购买商品房、兴办私营企业等入户条件,仍按既有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人民网-武汉落户需满足4个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