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接转须知
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接转须知
档案是指人们在各项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各种形式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原始记录。接下来有我为大家整理出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接转须知,希望大家喜欢!
一、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2)《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事代理试行意见的通知》(成人发〔1997〕50号)。
二、办理条件
(1)与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在有效期内(档案管理费逾期半月,不足一月的,按一月收取)。
(2)党员组织关系挂靠在市人才中心的,须先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方能转出档案。
(3)户口关系托管在市人才中心的,须将户口关系转出。若不能在转档前转出的,由档案接收机构出具拟迁户证明、本人亲笔书写承诺,可申请户口暂留,但须尽快迁出。
(4)存档类型为单位代理的,须凭单位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减少代理人员登记表》到市人才中心7楼701窗口将存档类型转为个人委托后,方可转出档案。
(5)在市人才中心办理《生育一孩服务证》的,须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小孩上户手续后,方能转出档案。
(6)档案转往地要求
1、成都市外的政府所属人才中心、党政机关、军队团以上政治机关、普通高等院校(民办除外,且限升学办理);
2、成都市内的政府所属人才中心、国有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军队团以上政治机关。
三、各存档类型的转档要求
1、“保留人事关系”存档
在市人才中心存档类型为“保留人事关系”的.,档案材料须齐全,方能转出档案、调动人事关系。
(1)档案从学校转入的国家统招毕业生,若符合条件,应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①条件:国家统招大专、本科生毕业工作满一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半年。
②流程:
a、登陆成都人才网(http://)下载《高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
b、按照要求填写《高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须用人单位盖章);
c、提交《高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至市人才中心。
(2)档案从其他单位转入市人才中心的,档案内须有如下材料:
①转正定级材料,由原档案存管单位出具;
②行政介绍信,由原档案存管单位出具;
③工资介绍信,由原档案存管单位出具;
④现实表现证明,由原档案存管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⑤婚育证明,由原档案存管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及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如系未婚,则不需出具;
⑥离职文件,原工作单位为国有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且系在编者提供。
⑦以下人员档案内不需转正定级材料、行政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
a、毕业未满一年的国家统招大专、本科生;
b、毕业未满半年的硕士研究生。
上述两类人员符合条件后,由市人才中心为其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2、单纯存档
在市人才中心存档类型为“单纯存档”的,或档案转往街道办事处,市人才中心不负责办理人事关系调动。
四、办理流程
提交以下材料至市人才中心调档:
(1)调档函(入伍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公招录用文件、商调函或档案接收证明),凭入伍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公招录用文件调档的,还需提供复印件。
(2)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如系代办,则提供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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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在成都天府新区华阳的本科生在成都某公司工作辞职后档案应转在什么地方需
转到单位。
?1、由人才中心开具调转人事档案关系的调函、保险关系转移通知单等接收材料。
?2、回原单位取解职证明、档案(或去原单位委托的人才中心取)、保险手册等转出材料。
?3、持材料回人才中心办理个人存档、委托其代缴基本社会保险(个人名义,只交五险中的养老和基本医疗)。
?4、无新单位期间公积金暂停缴纳。
?5、党组织关系暂时放在原单位、或转入人才中心。
成都学历入户流程
成都学历入户的具体流程:
前置条件:在成都市区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五大生),在郊县有中专以上学历,年龄45周岁以下并在我市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
第一阶段:调档办事部门:成都各个人才中心、原档案管理机构、街办/计生办、派出所办理事项:开具调档函,把人事档案调至成都人才中心。
1、婚育证明:证明你婚姻和生育情况的证明材料。可以在原档案管理机构、户口所在地街道办、民政部门等机构开具。
2、现实表现证明:证明你曾经是否有过违法犯罪记录。可以在原档案管理机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注意事项:各人才中心对档案要求不一:最简单的是锦江区人才中心,只要有封存好的档案即可;最复杂的市人才中心,要求档案完整才会接收。办理费用:120~240,预缴一年存档费。
第二阶段:办理联系函办事部门:成都各个人才中心办理事项:办理联系函,需1~10工作日(各人才中心不尽相同)所需材料:
1、户口薄或(户口薄要求首页有省公安局厅章派出所户籍专用章承办人签章)或户籍证明(如果户口薄无法提供,则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名字准确,身份证号无误)。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名字准确,出身年月无误)。
4、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下载]。
5、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6、填写成都市调流动人员登记表[电子版下载]办理费用:0~300元。各人才中心收费不一,其中高新区和武侯区免收人事接收费。特殊情况:如在成都无房产(自己、配偶、父母、子女在成都无房产者),须将户口挂靠在人才中心集体户山上。办理事项:领取人才中心集体户入户资料办理费用:150元
特别推荐:高新区人才中心(办理费用最低,有房产者不需要花钱)锦江区人才中心(档案要求最低,任何档案皆可办理学历入户)
第三阶段:准迁证办理办事部门:成都各个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事项:持联系函及以下材料,在房屋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准予迁入证明。所需材料:
1、户口薄或(户口薄要求首页有省公安局厅章派出所户籍专用章承办人签章)或户籍证明(如果户口薄无法提供,则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名字准确,身份证号无误)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名字准确,出身年月无误)
4、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5、购房合同原件原件及复印件(未办房产证者提供)和商品房备案证明(附在购房合同内)
6、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按揭买房者提供)
7、门牌号证明(建议先在小区物管处开具入住证明,再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开具)
8、集体户入户手续(挂靠人才中心集体户者提供)
9、填写入户申请表[电子版下载][样表下载]持以上材料,在房屋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准予迁入证明。所需费用:4元注:除了房屋所在地区公安局办证中心外,还可以至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限中心城区)小窍门: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对资料审查稍微松一些,如果在区公安局办证中心无法办理,可以尝试在市公安局办理。
如有人随迁,请准备随迁人员关系证明材料:
1、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小孩出生证明或独子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随迁)
3、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失业投靠)
4、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老年人投靠子女)
5、随迁人员的户口薄和身份证。
第四阶段:原籍下户办事部门:户口原籍公安局/派出所持准迁证、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在原籍办理下户手续,拿到户口迁移证。小窍门:可以由亲朋好友代办。
最后阶段:上户办事部门:成都各个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事项: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一寸照片、集体户页(挂靠集体户者提供),至办理准迁证的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手续。办理费用:6元小窍门:如果办证中心没有要求换身份证,也可由他人代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
成都人才落户办理流程有哪些?
1、 本人或委托人凭劳动合同、身份证到成都市人才中心开《调档函》,同时领取《成都市调(流)动人员登记表》或《申请落户成都市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办理就业接收(入户》回单位签字盖章;
2、 持《调档函》回原存档单位办理提档或调动手续,
3、 确认档案已到成都市人才中心后,到我中心签订《单位人事代理合同书》,材料报我中心审查、盖章,办理《》;
4、 到人才中心领取《》等材料;
5、 到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准迁证(地址:正府街38号);
6、 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7、 到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入户;
8、 户口挂靠在成都市人才中心集体户口者将《常住人口登记表》返回我中心。
本科落户成都流程
一、成都本科落户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毕业证或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省人事厅、市人事局或高新区人事局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原件);
(4)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原件)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5)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或投靠。
成都人才落户政策
【法律分析】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⒈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⒉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以上人员如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可按该条件申请办理落户。申请人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告知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