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集体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主观:

成都入户新政

成都入户分为:调动、安置、招录人员入户;投靠、收养人员入户;国(境)外来蓉定居人员入户;学历入户;积分入户等。

常见落户类型:

常见落户类型

条件+材料+办理

积分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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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以上学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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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大专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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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届大专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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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人才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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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专业人才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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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靠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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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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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成都市体育局、市公安局和市人社局联合发布《关于运动员、裁判员来蓉入户认证办理的通知》。

点击查看:成都体育人才落户政策 成都工匠入户办理指南

成都市落户方法大全(各个落户类型政策)

一 、适用范围

非本市户籍中国公民申请入户的。

二、办理原则

申请规则:办理户籍业务应本人到场申请,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出具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及其签署的“代办户籍业务委托书”、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可委托办理。办理回国定居、涉军退役、刑满释放、持毕业证和准迁证入户必须本人到场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双方到场申请;继子(女)投靠继父(母)由负责抚养的法定监护人和继父(母)双方到场申请;年满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未办理身份证且需办理户籍迁移业务时,须到场办理。

基本材料: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所有材料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入户地点:原则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公共集体户顺序办理入户。

办理地点:入户地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材料齐全)。

三、符合以下国家规定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调动、安置、招录、引进人员

1.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本市市级、区(市)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和通过聘任制公务员公开招聘到本市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办理本人入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符合投靠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办理。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市、区(市)县组织、人社部门的公选、公招、录用、调动正式公文;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

完整政策点击查看: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本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有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本细则由成都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成都购房资格最新政策2022

一、成都住建出台新政:高层次人才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间与限购区域限制!

点击查看:实施细则|细则解读

二、四川共有产权房来了!重点面向有一定经济承受能力但买不起商品住房的城镇无房群体供应!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政策解读

三、2022年5月31日,成都住建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涉及购陆灶房资格放宽、税费降低、多孩可多购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等!自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政策原文|政策解读

政策调整后和原有政策有哪些区别?

四、2022年5月敬轮16日,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住房认定标准有变化!

点击查看:详细信息

以往政策具体如下↓

购房资格预审

从2020年11月25日起,购房申请人在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者二手住房的,实行购房资格预审,即申请人在购房前申请购房资格预审,经系统数据预审符合购房条件的,生成购房资格预审码。

点击查看:购房资格预审办理流程

限购区域及政策

早稿扮据成都住建2022年5月31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关于限购规定如下:

一、在成都市中心城区(青白江区、新津区除外,下同)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01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户籍,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但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02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二、在成都市近郊区(市)县(含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下同)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就业。

温馨提示:

1、购房区域中的中心城区指: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新都区、郫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龙泉驿区、高新区(含高新南+高新西)、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

2、购房区域中的近郊区指:

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简阳、都江堰、彭州、邛崃、崇州、金堂、大邑、蒲江。

3、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或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

另外,

2019年12月4日14:24,成都市住建局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回复网友关于“建议放开高新南区区域限购”提议时表示:

具有高新南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可到成都天府新区、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购房;但具有成都天府新区、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不能到高新南区购房。

2019年12月4月18:03,成都市住建局再回复市民:

为切实解决刚需购房问题,促进供需匹配、职住平衡,具有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可到成都天府新区购房;具有成都天府新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也可到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购房。

》》》成都人民购房资格自查表

成都人才落户新政细则(成都入户新政)

多地出台人才购房新政

成都人才落户新政细则(成都入户新政)

日前,多地出台针对人才购房新政。以深圳市为代表的部分地区针对人才进行较低价位的住房配售,引发市场关注。宁波市则推出加大安居保障等人才购房补贴政策。业内人士表示,人才购房应该本着刚需置业的前提,既满足刚需租住,又防止出现套利、炒作现象。

面向人才配售

11月10日起,深圳市首批人才房开始配售,申请人需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售价是同地段普通商品房的60%左右,签订买卖合同满10年可申请取得住房完全产权。

根据深圳市住建局发布的信息,安居君兰湾府、安居鸿栖台、安居玥龙苑、安居颢龙苑、星河开市客环球商业中心、华侨城九樾广场共六个项目将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配售。此批次配售住房共4422套,其中两房户型1957套,三房户型2465套。网上申请认购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9:00至2022年11月19日24:00。学历方面,深圳市要求申请人需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属于符合深圳市产业发展需要的技师,或者属于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领军人才。

广东省规划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认为,与市场预期相比,深圳市人才住房申请门槛较低,住房项目质素较高,6个项目分布在龙华民治、宝安西乡、光明新湖等区域,售价是同地段普通商品房的60%左右。人才住房在上市方面受到严格限制,满10年才可售,以避免价格套利。新房在供给侧大规模放量,二手房参考价控制炒作,已经成为抑制房价上涨的长效机制。

此前,以浙江省瑞安市为代表的部分地区也推出了面向人才配售住房的政策。

瑞安市2022年度人才住房配售申请公告显示,本市2022年度人才住房配售房源包括14个楼盘项目,总套数为402套。房源以一房一价评估结果(以国有出让性质进行评估)作为人才住房的配售备案价(核定价)。申请对象为全职在瑞用人单位工作且经认定的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ABCDEF1类人才和2022年度瑞安市“菁英人才”计划入选者。

保障人才购房

近期,成都市、宁波市等地相继出台针对人才购房的优惠政策。

成都市住建局官网发布的《成都市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实施细则》显示,从“购房资格支持”“购房顺位支持”“预留住房支持”三个维度分层分类提供购房支持。“购房资格支持”是指经认定高层次人才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间等限制在成都购买商品住房;“购房顺位支持”是指经认定高层次人才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间和住房限购区域的限制购房,购买商品住房时视为无房居民家庭参与商品住房申购;“预留住房支持”是指经认定高层次人才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间和住房限购区域的限制购房,根据人才意愿,在项目取得预售证后或进入房源顺销环节提前预留房源用于人才购买。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11月7日发布该市新一轮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加大安居保障方面,政策提出,对享受购房补贴房产的限售政策均统一按照宁波市有关限售政策执行,限售期有所缩短。此前已享受购房补贴限售5年的房产也统一按照新政策执行,方便青年人才改善居住条件。放宽办理时限方面,对原先购房补贴要求必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半年内办理的条款做了优化,不再限制半年的办理期限,方便人才办理,还对自上一轮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因人才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半年内未及时申请导致的无法受理等情况给予了再次补办机会,对所有因逾期未办购房补贴的人才,可在2023年6月30日前按原政策规定补办,尽可能让每一位符合条件的人才享受政策。

成都公积金新政贷款额度计算

10月8日,成都将实施公积金新政,可按月提取,冲抵还贷。

对于之前没有用公积金买房,或者正在租房的朋友来说,是一大福利。因为可以按月提取,所以不用每个月申请。涂抹一次就可以间隔提取,可以说是非常方便。

但是对于想用公积金贷款的朋友来说,看了这个政策,就是存储月份和存贷比。是不是有些混乱?直到现在我还不知道能借多少?

其实官方文章已经解释清楚了。但是,我们会用更简单、更通俗的语言再次解释这篇文章。

首先我说明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无论新政中的贷款额度是怎么计算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仍然是单人40万,双人70万。这一点没有改变。

那么,如何计算自己的额度,先看公式:缴存职工的贷款额度=(月公积金对应存储月数存贷比系数)。

这表示总和。月公积金很好理解,就是你个人缴费和你单位缴费的总和。

对应的存储月数是指:假设你这个月贷款,那么最后一个月(在双方都有公积金缴存的情况下)为1,最后一个月为2,依次递增,直到你第一次缴存的月份。

存款系数目前规定存款月1为0.9。

那么,公积金新政策实施后,如果本月申请贷款,之前已缴存10个月,每月累计缴存2000元,且从未提取过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如下:

(2000 * 1 * 0.9 2000 * 2 * 0.9 2000 * 3 * 0.9 .2000 * 10 * 0.9)=9.9万元。

以上是不提取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但如果已经提取或申请按月提取,则每月公积金等于提取扣除的金额。

举两个例子:1。如果你这个月申请贷款,10个月每月公积金缴存额还是2000元,但是你在申请贷款前已经提取了5000元,那么你的贷款额是这样计算的:

[(2000-2000) * 1 * 0.9 (2000-2000) * 2 * 0.9 (2000-1000) * 3 * 0.9 .2000 * 10 * 0.9]=46800元。

2.还是一样的存款金额和时间。如果你这个月申请贷款,而且还申请了按月提取,比如每月提取1000元,下个月生效,那么每月公积金就要扣1000个月:

【(2000-1000)*1*0.9 .(2000-1000)*10*0.9)】。

这是新贷款金额的计算方法。简而言之,就是和每月存款额、存款月份挂钩,存款额从取款额中扣除。你明白吗?

以下为官方原文,请参考:

前几天

成都公积金新政实施细则出台

根据成都公积金贷款新政

员工公积金贷款条件

以及贷款金额的计算方法。

会改变。

买新房还是转卖房子。

在线购买合同位于

2021年10月8日及之后

根据新的贷款政策。

新的贷款政策实施后

贷款条件有哪些调整?

员工贷款能还多少钱,怎么算?

Boo我跟你说清楚。

信用证条款

根据新的贷款政策,在公积金贷款条件方面,取消公积金贷款首付和公积金余额“二选一”的限制。新政实施后,缴存人可结合自身公积金缴存提取情况和拟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决定是否提取公积金余额用于贷款购房首付,最大限度地发挥公积金在购房过程中的使用价值。

新政实施后,新建商品房购房合同备案表由贷款受理要求调整为贷款发放要求,即在你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之前,如果新政后还没有完成购房合同备案,也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在公积金贷款发放时再提交备案表,将公积金贷款的整个流程提前。

贷款额度

多少钱c

根据新的贷款政策,职工公积金贷款额度将按月综合计算,每月贷款额度与“公积金月缴存额”和“相应存储月数”挂钩。存款人所有月贷款额度之和就是我的贷款额度。

根据公式,缴存职工的贷款额=(月缴存公积金相应存储月数存贷比系数)

如何计算「按月缴存公积金」的价值?

缴存职工未提取公积金的,按照公积金实际月缴存额取值。已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的,按照后进先出的原则从提取点逐笔扣除,并按照当月扣除的金额计算价值,直至扣除相应的提取金额,扣除的资金不再计入贷款额度。

算。

“对应的存储月份数”的取值方式如何算?

缴存职工最近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入账对应的存储月份数为1,自1开始往前依序倒推的自然月,对应的存储月份数分别是2、3、4??。

“存贷系数”的取值多少?

由成都公积金中心根据流动性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并公布,目前存贷系数为0.9。

举例说明贷款额度“双挂钩”计算方式

假设缴存职工2021年8月参加工作,每月应缴公积金是2000元。所在单位2021年9月才为其办妥住房公积金账户开立,同时补缴了8月未及时缴存的公积金。缴存职工2021年12月提取5000元,2023年2月申请公积金贷款,所在单位该月尚未缴存。具体贷款额度计算见下表:

↑“双挂钩”后贷款额度计算方式

案例解释说明:

1.关于“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即当月可纳入额度计算的公积金)的认定

(1)以入账时间为准,不区分汇缴、补缴。该缴存职工2021年8月应缴公积金实际入账时间是9月,所以9月对应的“每月缴存的公积金”为4000元。

(2)发生提取时,按照“后进先出”原则逐月进行抵扣。因该缴存职工2021年12月提取5000元,则12月缴存的2000元被抵扣完后,再依序往前将11月缴存的2000元抵扣完、在10月缴存的2000元抵扣1000元;所以该缴存职工2021年10月、11月、12月可纳入额度计算的公积金分别为1000元、0元、0元。

2.关于“对应的存储月份数”的认定

该缴存职工在2023年2月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因单位最近一次为其缴存入账的时间是2023年1月,所以2023年1月“对应的存储月份数”是1。依序往前倒推,2021年12月至2021年8月“对应的存储月份数”依次为2至6。

3.关于“存贷系数”及相对应的月份缴存资金可放大倍数

目前,存贷系数为0.9,相对应的月份缴存资金可放大倍数见下表:

重要提示:上面的贷款额度仅是通过公式计算出来的结果,不代表实际可以贷到的金额。实际可贷额度还要根据本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双缴存人最高额度70万元,单缴存人最高额度40万元)、扣除首付款金额后剩余的房屋价款、缴存人还贷收入比、缴存人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后确定。

4.关于贷款额度

该缴存职工在2021年8月至2023年1月期间,总共缴存了12000元、提取了5000元,在2023年1月申请贷款时的缴存余额是7000元。经加总计算得出贷款额度是23400元,因贷款额度最小取值为千元,因此该缴存职工贷款额度为2.3万元。

相关问答:公积金月缴存800元能贷款多少 一般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为公积金余额的10倍到20倍不等。正常情况来说,800元公积金余额能贷到的余额在8000元到16000元之间。但是国家有另外规定,公积金余额不满10000元的,贷款是按照10000元计算。就算公积金余额只有800元,但实际上也是按照10000元计算的,能贷款的金额大约在100000元到200000元之间。拓展资料: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指个人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所能申请的最大贷款金额。只有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建立住房公积金制6个月以上并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为购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才可享受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贷款条件借款人及其家属亲属缴存的公积金总额至少达到新购建(大修)住房支出的20%;贷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的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如下: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按使用配偶额度[(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2022年成都市特殊门诊新政策

为顺应全面上线四川省医保一体化大数据平台的需要,结合我市门诊特殊疾病实际运行情况,按照为适应下一步在线监控规则、推进医保智能审核、提升医保基金控费质效、提高医保精细化管理水平创造基本条件的整体思路,对现行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模式进行调整,形成新的《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

成都市特殊门诊2022年政策;

(一)调整认定病种。《管理办法》对门诊特殊疾病现有病种分类进行细化,除精神类疾病外,根据各类病种的特点重新划分。同时,扩大了受益面,《管理办法》新增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青光眼、豆状核变性病(铜代谢障碍)、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及普拉德-威利综合征五个病种,将原发性高血压调整为高血压病,将肺结核调整为结核病。

(二)细化认定标准。按照国际疾病分类编码原则,根据卫健部门最新的疾病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管理办法》采用定性和定量标准相结合的原则,精准细化疾病认定标准,制定了更加科学的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标准。

(三)调整报销方式。《管理办法》将原有3个月结算一次的报销方式调整为即时结算,与省本级和各市州基本一致,有利于推进成德眉资医保同城化,方便参保患者门诊特殊疾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减轻参保患者垫资压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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