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随子女迁入成都户口条件

法律分析:

(一)四川省接收安置计划分配军转干部条件:

1.常住户口在四川省,且从四川省入伍的;

2.配偶常住户口在四川省的;

3.夫妇同为军队干部,同时转业,其中一方出生在四川省或从四川省入伍的;双方同系外省籍,一方转业,留队一方在四川省驻军服役,且具备配偶随军条件的;

4.军队转业干部在省外入伍,其父母(岳父母)在四川有常住户口,且有县以上人事部门证明其身边无子女的;

5.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入伍地或离退休安置地在四川的;

6.军队转业干部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在四川有常住户口,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边防、沙漠、海岛和海拔3500米以上的高原等艰苦地区服役或从事飞行、舰艇等艰苦岗位连续工作满10周年的;

(2)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先进个人或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因公致残(二等甲级以下),且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的;

7.对不符合四川接收安置条件但具有博士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特殊专业技能的军队转业干部,确系四川科研、教学、生产第一线急需,本人愿意到四川安置的。对在省内本地区不能对口安置、合理使用的具有博士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等人才,省内其他地区或单位科研、教学、生产第一线急需,且同意接收的,可以跨地区调整安排;

8.从四川入伍,在省内(不含甘孜、阿坝、凉山三州和乐山市金口河区、峨边县、马边县)的中小城市驻军服役且配偶在当地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家庭无特殊困难的,应就地就近安置。

(二)四川省成都市接收安置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条件:

1.军队转业干部入伍时为成都市常住户口,且由成都市所辖区(市、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的。

2.军队转业干部系地方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直接入伍,入学前为成都市常住户口的。

3.非成都市入伍的军队转业干部,配偶婚前为成都市常住户口的。其中:配偶婚前为成都市常住户口,后随军迁移户口的,可以回随军前户口所在地安置;配偶婚前为成都市郊区户口,后调(迁)入城区,干部转业在城区安置,配偶取得城区常住户口须满1周年。

4.非成都市入伍的军队转业干部,配偶通过随军、工作调动、人才引进方式调(迁)入成都市,取得成都市常住户口满2周年的;配偶婚后取得成都市常住户口,再办理成都市驻军随军或者工作调动满2周年的。其中,配偶通过随军、工作调动、人才引进方式调(迁)入郊区,后由郊区调(迁)入城区,干部转业在城区安置,配偶取得城区常住户口须满1周年。

5.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有一方在成都市驻军部队服役时间满2周年,双方或者一方转业的;夫妇曾同为军队干部,其中一方已转业进入成都市安置取得常住户口的;成都市驻军部队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随军条件,并且在成都市驻军部队服役满2周年的。

6.父母或者配偶父母通过工作调动、人才引进、离(退)休安置方式调(迁)入成都市,取得成都市常住户口满1周年,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其中,父母身边无子女的需有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区(市、县)人社局或者父母所在中央驻蓉单位和省、市属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父母身边无子女证明。

7.父母或者配偶父母为驻蓉军队离职干部休养所安置的军职以上离(退)休干部,有军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父母身边无子女证明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

8.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周年,且从艰苦地区(岗位)转业和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其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在成都市有常住户口的。以上条件中“成都市”的含义:指成都市所辖19个区(市、县)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其中城区指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郊区指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双流县、郫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

法律依据:

《四川省接收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军人安置条件》 一、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 (一)四川省接收安置计划分配军转干部条件:1.常住户口在四川省,且从四川省入伍的;2.配偶常住户口在四川省的;3.夫妇同为军队干部,同时转业,其中一方出生在四川省或从四川省入伍的;双方同系外省籍,一方转业,留队一方在四川省驻军服役,且具备配偶随军条件的;4.军队转业干部在省外入伍,其父母(岳父母)在四川有常住户口,且有县以上人事部门证明其身边无子女的;5.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入伍地或离退休安置地在四川的;6.军队转业干部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在四川有常住户口,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在边防、沙漠、海岛和海拔3500米以上的高原等艰苦地区服役或从事飞行、舰艇等艰苦岗位连续工作满10周年的;(2)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先进个人或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因公致残(二等甲级以下),且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的;

7.对不符合四川接收安置条件但具有博士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特殊专业技能的军队转业干部,确系四川科研、教学、生产第一线急需,本人愿意到四川安置的。对在省内本地区不能对口安置、合理使用的具有博士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等人才,省内其他地区或单位科研、教学、生产第一线急需,且同意接收的,可以跨地区调整安排;8.从四川入伍,在省内(不含甘孜、阿坝、凉山三州和乐山市金口河区、峨边县、马边县)的中小城市驻军服役且配偶在当地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家庭无特殊困难的,应就地就近安置。

成都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条件

成都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条件如下:

1、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及留学回国人员、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可以落户;

2、全国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均可迁入本市落户、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可以落户;

3、专业人才落户和技能人才落户;

4、依法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的市场主体,其法定代表人、员工和个体经营者可迁入本市落户;

5、本市户籍人员,均可申请其直系亲属投靠落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成都投靠子女落户申请条件

成都市投靠入户根据不同的情形有不同的条件,就比如夫妻投靠入户的前置条件是与成都市户籍人员结婚且在成都本市连续居住满3年的,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前置条件是外地未成年子女,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

成都市投靠入户条件是什么?

成都市投靠入户根据不同的情形有不同的条件,主要如下:

一、夫妻投靠入户

前置条件:与成都市户籍人员结婚且在成都本市连续居住满3年的,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持有成都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2、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成都市有住房;

3、结婚登记满3年,或连续办理居住证满3年,或连续在成都市缴纳社保满3年。

所需要的申请材料包括:双方户口簿 身份证、结婚证、居住证、住房证明、社保清单(结婚或居住证办理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

二、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前置条件:外地未成年子女,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投靠成都市户籍的父亲和母亲。

此类情况的办理条件为:

1、外地子女未成年;

2、父(母)户口在成都市;

3、子女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成都市有住房。

所需要的申请材料包括:子女和父(母)户口簿 身份证、结婚证、住房证明、子女出生证或独子证或其他亲属关系证明。

三、老年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前置条件:非成都市户籍的男性公民年满60周岁、女性公民年满55周岁且身边无子女,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成都市有合法稳定住所,需投靠成都市成年子女的,在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此外,因购房、投资、纳税、引资、居住期满入户成都市5年以上的,方可申请市外老年父母投靠。

此类情况的办理条件为:

1、父亲满60周岁,母亲满55周岁;

2、父母在原籍地身边无子女;

3、成年子女户口在成都市;

4、父母或其直系亲属在成都市有住房。

所需要的申请材料包括:子女和父(母)户口簿 身份证、父母在原籍地身边无子女的声明、住房证明、子女和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成都公安户政管理部门提示,办理上述入户还需要注意几点:

1、四川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四川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2、四川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3、办理夫妻投靠,需夫妻双方均到场。

4、办理投靠继父(母)的,负责抚养的法定监护人和继父(母)双方到场。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综上所述,成都市大多数有意愿落户当地的人都是因为亲属属于本地人而符合投靠入户的政策的,但是根据不同关系的投靠方式会存在完全不一致的入户条件,就比如说夫妻之间只要有一方想要落户就必须在本地已经连续居住了较长的时间。

外地人如何落户成都

外地人落户成都的条件如下:

1、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服务中心认定后,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在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办理落户,办事规程:

(1)被申请人自愿到我市落户;

(2)被申请人符合我市入户政策;

(3)具备与申请理由相对应的申报材料。

2、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但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办理落户;

3、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办理落户。所需材料如下:

(1)入户申请表;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成都市技能人才入户联系函》;

(3)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外地人在成都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在成都市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且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一、符合成都市落户政策的落户程序

1、领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

2、准备所需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局办证中心户口准迁证

3、回原籍注销户口,开具户口迁移证(新生婴儿入户除外)

4、回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领取户口簿

要在成都落户可以通过购买房屋或者在成都市居住满三年以上并且有合法住所,当然近期推出的高等人才落户制度,这样做是为了能够更好的引进人才进行城市建设,满足相应的条件就可以按照相应的程序办理落户手续。

二、外地人落户成都的几种方式

1、学历入户

入户核心城区,需达到大专学历或中级技师直称,并在45岁以下,且落实工作单位。入户郊区市县,须达到中专学历或初级技术职称,并在45岁以下且落实工作单位。

2、购房入户

在成都市核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且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3、暂住入户

在我市暂住满2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同时拥有人居住房面积不低于16平方米的住房,便可入户。

4、投资入户

在成都核心城区投资50万元以上,在区(市)县城投资30万元以上,在建制镇投资15万元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5、纳税入户

在成都核心城区兴办企业,向本市税务部门连续两年累计纳税达3万元或一年内纳税达2万元,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6、投靠入户

投靠入户政策包括3类方式,即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投靠父母,夫妻关系投靠,已办理退休或男性满60岁女性满55岁的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第二条第六项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在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城市,要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大城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

父母随子女落户成都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这个得分情况而定,因为不同的投靠方式,办理程序是不同的。比如从外省市投靠的,则需要到拟定落户的区县办理一个准迁证,然后回到原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最后在回到成都,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条件:凡男性年满60周岁以上、女性年满55周岁以上,身边无子女(农村指同村同社、),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实际居住,均可申请投靠子女;离退休及主城区(锦江区、青羊区、武侯区、金牛区、成华区、)内投靠入户不受年龄和身边有无子女的条件限制,但需实际居住。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本区内迁入的,居民持相关手续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当场办结,主城他区城镇居民到我区入户的,应先到迁入地派出所出具同意入户证明,再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主城区外城镇居民到我区入户的,应到锦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户口准迁证持准迁证二联及原籍户口簿回原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成都投靠父母落户条件是什么?

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

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不超过法定婚龄且未婚又无正式工作

投靠人系在职干部、职工的,按工作调动办理户口迁移

(一)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 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二)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在我市 购买商品房 ,且房屋产权人在市内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申请迁入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审核下列相关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户籍证明

5、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6、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件证明

7、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三)各类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具有国家重点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各类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各学科领域的带头人以及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限制,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原籍户籍证明

5、所在工作单位证明或录(聘)用证明

6、相关学历、职称证书、护照等证件

7、《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 1、通过省、市“毕分办”派遣到我市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地派出所凭: (1)就业派遣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

(4)《户口迁移证》

(5)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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