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转业落户成都条件

1.被申请人自愿到我市落户。2.被申请人符合我市入户政策。3.具备与申请理由相对应的申报材料。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的顺序办理本人入户。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转业安置政策如下:一、转业干部接收安置条件(一)计划分配转业干部接收条件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接收安置:①原籍或入伍地是本省(不含院校分配入伍和过路入伍)的。②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是本省的。③军队干部在驻本省部队服役期间,配偶随军取得本省常住户口的。④夫妻同为军队干部,双方或者转业一方原籍或入伍地是本省、或者在驻本省部队服役;未婚或者离异现在驻本省部队服役并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⑤父母身边无子女、配偶为独生子女、其父母或配偶父母在本省有常住户口,且生活基础在本省的。⑥军队转业干部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在边远艰苦地区(四类及以上艰苦地区)工作满10年,其父母原籍、入伍地是本省或现在本省离、退休的。2.政策照顾的情形:①军队转业干部的配偶或父母、配偶父母及本人子女在本省有常住户口(不含由外省考入本省境内高校就读的学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边远艰苦地区(四类及以上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因公致残的。②对所在单位被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的军队转业干部,其配偶取得部队所在地常住户口的,不受现行政策规定的随军落户年限限制,可以在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或者离异的,可在服役地安置;不符合到省会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③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不符合到省会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在六类艰苦边远地区累计服役满10年、五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累计服役满15年、四类艰苦边远地区累计服役满20年的正团职军队转业干部,经本人要求,可照顾调整到省会城市安置。)④本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特殊专业人才,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有特殊困难需要照顾,经省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的。3.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各省不予接收:①担任团(处)级以下职务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截至转业当年3月31日,年龄超过50岁的。②五级以上伤残的。③患有严重疾病,经驻军医院和地方指定医院同时诊断确认为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④犯有错误,组织上未作结论;虽有结论,但本人不服并上诉,组织尚未作出复议结论或者留党察看期限未满的。⑤被开除党籍或受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的。⑥入学、提干手续不全,不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⑦未纳入当年转业安置计划的。⑧提升领导职务不满1年(不含调整职级的机关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的。⑨已安置并发出报到通知,因转业干部个人原因不服从组织分配未报到上班、滞留部队累计3年的。⑩其他原因不宜接收安置的。4.除各省不予接收的情况外,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省会城市不予接收:①原籍非本市,通过省会城市的院校分配入伍和过路入伍的。②配偶办理随军手续,常住户口迁入本市时,军队干部本人不在驻该市部队服役的。③其他原因不宜接收安置的。(二)自主择业转业干部接收条件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接收安置:①原籍或入伍地(不含院校分配入伍)是本省的。②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是本省的。③配偶随军后取得本省常住户口的。④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在本省的。⑤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在本省有常住户口的。⑥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的原籍、入伍地或离退休安置地是本省的。⑦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任何一方的原籍、入伍地(不含院校分配入伍)或服役地是本省的;一方转业,任何一方的服役地是本省的。⑧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服役地点是本省的且必须符合配偶随军条件。⑨其配偶常住户口或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在本省的。⑩军改期间,政策照顾性原则与计划分配干部接收条件相同。2.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收:①担任团(处)级以下职务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截至转业当年3月31日,年龄超过50岁的。②五级(含五级)以上伤残的。③患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④截至转业当年3月31日,受审查未有结论或留党察看期未满的。⑤因犯罪受刑事处罚或在缓刑期内的。⑥被开除党籍或受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的。⑦已批准离、退休的。⑧其他原因不宜作转业安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三条国家保障现役军人享有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待遇。现役军人的待遇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军官实行职务军衔等级工资制,士官实行军衔级别工资制,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现役军人享受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奖励工资。国家建立军人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现役军人享受规定的休假、疗养、医疗、住房等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现役军人的福利待遇。国家实行军人保险制度,与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军人服现役期间,享受规定的军人保险待遇。军人退出现役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现役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保障待遇。

自主择业的军人可以迁移户口吗?

1

自主择业军人可以迁移户口,福利待遇是不会受到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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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业是指从这一职业转到另一职业

军人的转业即为从军人职业转到地方上的某种职业,这一般是指部队的干部转到地方安排到地方的某企事业单位工作

就是到哪里工作了,户口就落到该居住地,档案就落到单位或人事部门

\x0d\x0a\x0d\x0a3

如果说是复员,则为从那里来的,恢复到原来的位置,即把户口落到参军前的户口所在地;档案也是回归到原来的管理部门

\x0d\x0a扩展资料:\x0d\x0a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x0d\x0a第十六条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x0d\x0a第十七条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x0d\x0a(一)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x0d\x0a(二)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x0d\x0a(三)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x0d\x0a(四)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x0d\x0a第十八条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x0d\x0a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x0d\x0a第十九条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x0d\x0a(一)自主择业的;\x0d\x0a(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x0d\x0a(三)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x0d\x0a(四)因战因公致残的

\x0d\x0a第二十条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

\x0d\x0a第二十一条因国家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军队转业干部,经接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

\x0d\x0a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规定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该地区安置

\x0d\x0a因此,军队转业干部可根据以上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军人落户政策

法律分析:1.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2.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2)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3)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4)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3.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4.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自主择业的;

(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3)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4)因战因公致残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五十三条

国家保障现役军人享有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待遇。现役军人的待遇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军官实行职务军衔等级工资制,士官实行军衔级别工资制,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现役军人享受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奖励工资。国家建立军人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现役军人享受规定的休假、疗养、医疗、住房等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现役军人的福利待遇。

国家实行军人保险制度,与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军人服现役期间,享受规定的军人保险待遇。军人退出现役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现役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保障待遇。

跪求!军官自主择业如果办理落户?都需要什么手续?具体都有那些流程?户籍部门都审查些什么手续和证明?

您好!

账目引导整个城市的迁移搬迁的家庭

账户:须持迁出和迁入的小册子搬出来派出所办理有关手续迁出,然后按住迁移证号码和迁入地的小册子,身份证照片(黑白大头照)到迁入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跨越户口迁到应打开:和住房房产证持有人必须首先证明到派出所移动处理机房房子户籍数的程序,然后搬出持有小册子搬出来派出所办理有关手续迁出,然后按住迁移证号码,迁入房产证或证明住房迁入派出所Tatsudo程序(停留,临时房屋,出租房屋及未成年人不得立户)。注:移动的人需要做的是应付身份证照片二,你需要做的是应付身份证照片快4。因为农民对农业,非转农市区迁移:理事会必须保持,局下发了“准予迁入证明”(准移证),迁移证号码,家里的户口簿,本人身份证,身份证大头照片到派出所户籍家庭房手柄入户手续的。必须申请身份证,身份证照片缴纳两章,必须申请身份证交货快捷身份证照片四人。穿越户口迁入:必须坚持移动到和迁出户口簿到迁出派出所搬出房间账户手续;整个腾退Tatsudo:召开必须先进入房产证或防爆外壳迁入派出所办理户籍机房门牌号手续,然后再搬出来保存的小册子来处理户口迁入迁出手续。民警感动账号:双方都必须抱出户口簿和身份证照片(16岁以上须支付员工照片),移居到派出所办理有关手续;立户必须持有迁出的户口簿和迁入房产证或证明,住房账户,定居手续(16岁以上迁移人员须交纳身份证照片)。定居者必须申请身份证支付了大部分的两张照片,身份证必须申请许可证交货迅速身份证照片四人。城外参与者搬回家:购房,投靠亲属,转让,投资税,未分配毕业生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农民对农民的亲戚,亲戚和非转基因城外农民搬进家:问责局,局下发了“允许移动,以证明“(毕业生持迁移证是不是家里有分支审批手续),迁移证,身份证感动(指16岁及以上移动岁的人),而大部分照片的身份证两个(指16移动人员的年龄以上)迁入派出所办理户籍室入户手续,需要收集身份证原件办理入户手续(也可在标记为旧的收据,返回来自新卡旧身份证),而续卡手续。谁处理丢失身份证换证手续城外移动。必须申请临时身份证或身份证交货快捷身份证照片四人。

军人转业如何办理户口落户手续

军人转业办理户口落户手续

1、部队:行政介绍信、供给介绍信、组织关系、转业证、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结账。

2、到接收单位报道:(行政介绍信、供给介绍信、组织关系、转业证、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开报到证明。

3、军转办(人事局):开接收单位行政关系、公安分局的入户介绍信。

4、接收单位:将军转办开的“行政介绍信和部队开的行政介绍信、供给关系一起交给接收单位→开户口卡内容的证明信。

5、人武部:转业证、一张一寸便装照片办预备役登记,转业证上盖章。

6、公安分局:带军转办(人事局)开的入户介绍信、接收单位开的户口卡证明信、转业证、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配偶户口本、结婚证、家属身份证→开入户通知单。

7、派出所:带军转办开的入户介绍信、接收单位开的户口卡证明信、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公安分局开的入户通知单、转业证、配偶户口本、结婚证、家属身份证到派出所办落户,等身份证

扩展资料

1、条件

军人要达到一定条件才能选择转业。普通义务兵和低级别士官没有转业,只有中级以上士官以及军官才有转业选项,也就是三期以上士官以及军官和文职干部。

2、待遇

成都转业安置新政策

1、军龄不满10年的不再安置,采取买断的方式:每年4

7万+ 住房补贴 +服役津贴+6个月 工资

2、军龄满10年干龄满6年但军龄不满16年的,采取应金制,前10年每年3

2万,10年后按每年5

4万计,并给予解决住房问题,转业后每月发工资的百分比(根据服役年限和 立功 情况)、 医疗保险 金自己交;也可选择计划安置

3、军龄满16年的采取自主择业(退役金较以前有所增加,每月发全工资的百分比,并解决住房和医疗问题),也可选择计划安置(参加公务员考试,立功的加分,考试分低者自主择业)

4、军龄满25年的也可选择 退休 安置

5、地方大学入伍在校期间算军龄

6、2010年开始实施

《四川省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条件的试行意见》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进入 成都市 安置: 1、转业干部入伍时为成都市常住户口,且由成都市所辖区、市、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的

2、非成都市入伍的转业干部,配偶婚前为成都市常住户口的, 结婚 时间须满2周年

其中:配偶婚前为成都市郊区户口,后调(迁)入城区,干部转业在城区安置的,其配偶的城区常住户口须满1周年;转业干部 再婚 前符合进入成都市安置条件的,再婚时间须满1周年

3、非成都市入伍的转业干部,配偶随军调(迁)入成都市,取得成都市常住户口须满2周年

配偶随军调(迁)入郊区,后由郊区随军调(迁)入城区,干部转业在城区安置的,配偶取得城区常住户口须满1周年

4、非成都市入伍的双军队干部,同时转业需进成都市安置的,其中一方在成都市驻军服役须满2周年,且符合随军条件的;一方转业,留队一方在成都市驻军服役满2周年,且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

5、父母(配偶父母)调(迁)入成都市,取得成都市常住户口已满1周年,且有父母(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区、市、县人事局或父母(配偶父母)所在中央驻蓉单位和省、市属单位主管人事的部门出具父母(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证明的,可由出具证明的区、市、县或单位负责接收安置

6、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周年,且从艰苦地区(岗位)转业和战时获二等功、平时获一等功以上奖励,其配偶或父母(配偶父母)在成都市有常住户口的

7、配偶办理成都市小城镇非农业户口满5周年的,或父母(配偶父母)办理成都市小城镇非农业户口满5周年的,且具有县以上人事部门证明其父母(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可由配偶或父母(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负责接收安置

8、转业干部凡系大专院校毕业分配入伍,入学前在成都市有常住户口的

退伍可以异地落户吗

退伍可以异地落户,但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在当事人退役后,实现就业安置的,户口可以迁入用人单位所在地落户;

2、否则应遵循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原籍地的民政部门开具的退役证明(退伍证)等;

3、去户口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报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手续。

所需材料:

1.复员、退伍军人回原籍落户的,要提供市、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入户介绍信》;

2.复员、退伍军人异地落户的,要提供省、市接待安置退伍军人办公室出具的《入户介绍信》;

3.转业军人落户我市的,应提供市、县安置办和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介绍信和接收单位证明(自主择业的除外);

4.转业、复员、退伍军人配偶及未婚子女随迁的,除提供市、县安置办证明外,还需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⑴配偶随迁的,提供其《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结婚证》;

⑵未婚子女随迁的,提供:①随迁子女的《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的除外)、《居民户口簿》,以及《出生医学证明》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户口簿能直接反映其关系的不需提供);

②申请人已婚的,提供配偶《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申请人离婚的,只提供《离婚证》及子女抚养协议等相关权威的离婚及子女抚养证明依据;申请人非婚的,要提供申请人现场填写的《非婚生育说明》;

③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要提供随

迁子女现场填写的《未婚声明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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