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津小学入学条件

成都市小学入学条件户口规定如下:本地户口和外地户口都可以,对于外地户口还要以下条件:

(1)成为本地户籍,或者提供在成都1年社保及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就读的学校必须是居住证地址就近;

(2)父母要有暂住证,如果是做生意的要有营业执照;

(3)如果是务工人员,要有务工证明,农民工子女可以在暂住证就近的学校读书。

成都外地户口子女入学条件《成都市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意见》办理就读,具体分为两类:一类是农业户口,《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或《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

需要材料

1.须持申请人及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

2.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在教育局教育科登记。

3.非一年级新生还需准备原就读学校证明。如果符合各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条件,各区将根据政策统筹安排您的孩子就读。成都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学籍证明。现调整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不再要求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简便了手续,更为人性化,办理时间和地点2019年,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办理入学申请,时间为5月的工作日,办理地点为居住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居住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指定的登记点。特别提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成都市居住证》(本市户籍跨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可提供《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持证人在其居住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登记点申请办理,办理过程中遇到实际问题可电话咨询《成都市居住证》或《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所在地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新津普兴中学入学条件

新津普兴中学入学条件:

按照《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新教函〔2021〕9号)要求,在区外就读小学的购房人员子女入学,其法定监护人需持户口簿、出生证明和住房材料(指法定监护人全额所有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房屋信息记录表,任一即可),向区教育局中教科提交资料登记审核,审核合格后按政策安排到对应初中学校就读。

新津买房没有居住证能上公立小学?

亲您好,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的规定,新津买房的居民需要向当地总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居住证方可被允许报读公立小学。

但是,对于居住证的申请,需要提供家庭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确认证明以及居住体检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如果申请人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公立小学也无法录取。

新津县学区房入学条件

孩子和父母落户要满3年以上才能入学。

部分学校还需要家长有片内房产证,并且确认父母在片内居住。此外,如果原房主有孩子就读本小孩,那么就得等这个孩子毕业或满12岁你的孩子才能入学,所以在购买学区房之前,要先了解这个业主是否有霸占学位。

我今年初三,户籍是四川省乐山市沐川县的,但是我一直在成都市新津县读书,学籍号也在新津县,可是

正常情况下,不可以

中考原则上以学籍地为准

具体可以问大邑县教育局招生办,如果他们同意,就可以考

成都东部新区户口可以在成都五城区读高中吗

东部新区可以在五城区直升高中吗

可以

东部新区可以在五城区直升高中,选择民办一贯制学校,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有直升名额可以避开中考的压力,直升本校高中。

小孩怎样才能在成都上学

为切实保证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成都市接受义务教育,经市政府同意,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成教发〔2016〕2号,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第一条“本指导意见所称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本市居住务工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以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其中,具有中心城区(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户籍的人员在中心城区内流动的,不属于进城务工人员范畴”。

所需要的材料

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以下简称申请人),需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可提供《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申请子女在本市中心城区就读的,须提供申请人与中心城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内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申请子女在本市郊区(市)县就读的,须提供其与该区(市)县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该区(市)县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以上证明截止5月31日,需满12个月;

4.申请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截止5月31日,申请人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入学办理程序

一、提交材料

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于5月的工作日向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提出入学申请,填报《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

二、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可提供《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申请子女在本市中心城区就读的,须提供申请人与中心城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内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申请子女在本市郊区(市)县就读的,须提供其与该区(市)县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该区(市)县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申请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截止5月31日,申请人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三、审核及入学

1.登记点审核后,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发放《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登记点公布通过审核人员子女安排就读的学校。

3.8月第四周的工作日内,通过审核人员持《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到安排的学校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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