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转业安置新政策

1、军龄不满10年的不再安置,采取买断的方式:每年4

7万+ 住房补贴 +服役津贴+6个月 工资

2、军龄满10年干龄满6年但军龄不满16年的,采取应金制,前10年每年3

2万,10年后按每年5

4万计,并给予解决住房问题,转业后每月发工资的百分比(根据服役年限和 立功 情况)、 医疗保险 金自己交;也可选择计划安置

3、军龄满16年的采取自主择业(退役金较以前有所增加,每月发全工资的百分比,并解决住房和医疗问题),也可选择计划安置(参加公务员考试,立功的加分,考试分低者自主择业)

4、军龄满25年的也可选择 退休 安置

5、地方大学入伍在校期间算军龄

6、2010年开始实施

《四川省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条件的试行意见》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进入 成都市 安置: 1、转业干部入伍时为成都市常住户口,且由成都市所辖区、市、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的

2、非成都市入伍的转业干部,配偶婚前为成都市常住户口的, 结婚 时间须满2周年

其中:配偶婚前为成都市郊区户口,后调(迁)入城区,干部转业在城区安置的,其配偶的城区常住户口须满1周年;转业干部 再婚 前符合进入成都市安置条件的,再婚时间须满1周年

3、非成都市入伍的转业干部,配偶随军调(迁)入成都市,取得成都市常住户口须满2周年

配偶随军调(迁)入郊区,后由郊区随军调(迁)入城区,干部转业在城区安置的,配偶取得城区常住户口须满1周年

4、非成都市入伍的双军队干部,同时转业需进成都市安置的,其中一方在成都市驻军服役须满2周年,且符合随军条件的;一方转业,留队一方在成都市驻军服役满2周年,且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

5、父母(配偶父母)调(迁)入成都市,取得成都市常住户口已满1周年,且有父母(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区、市、县人事局或父母(配偶父母)所在中央驻蓉单位和省、市属单位主管人事的部门出具父母(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证明的,可由出具证明的区、市、县或单位负责接收安置

6、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周年,且从艰苦地区(岗位)转业和战时获二等功、平时获一等功以上奖励,其配偶或父母(配偶父母)在成都市有常住户口的

7、配偶办理成都市小城镇非农业户口满5周年的,或父母(配偶父母)办理成都市小城镇非农业户口满5周年的,且具有县以上人事部门证明其父母(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可由配偶或父母(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负责接收安置

8、转业干部凡系大专院校毕业分配入伍,入学前在成都市有常住户口的

军人转业需要配偶户口满两年

法律分析:没有这个说法,除非你所在地区省份另有规定,一般来说,是要求结婚一年以上,主要是为了避免靠假结婚取得留在大城市的机会。如果说大连市人社局有规定,就找所在部队干部部门出面做工作。

法律依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 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二)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三)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四)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2018年军人士官配偶婚后在成都买房上户可以转业在成都

你说的是异地安置吧。实际上,在安置政策中是完全不考虑你和房子之间的关系的,因为理论上,你入伍以后就不存在地方户口了(你和房子的关系属于物权,这是法学的范畴了,安置这块不涉及)。

想要异地安置,国家大政策是两种

第一是随家属或家属父母,基本条件就是结婚时间需要满两年,才能落户到你家属户口所在地安置。

第二是随父母,条件就是服役期间父母户籍地发生迁移。

这是基本的原则,不过各省都会在这个基础上继续完善,避免安置移民的出现,特别是北上广这些城市,有的会规定需要家属有正式工作、经济基础,家属罗湖本地时间满多少年等等。具体的还要咨询当地安置主管部门。因为各地有差异

女友和我皆非成都市户口,她婚前把户口迁入成都,两年后我转业可以到成都吗?

首先你的这种事情有两个解决方案,一你和你女朋友已经结了婚,那么他在他所在的辖区派出所开一个户口接纳证明,那么你就可以把你的户口迁往成都。

第二,你的户口继续留在四川的南充。然后你本人可以选择在成都去定居生活。现在很多人在城市买了房屋。但是他的户口依旧还在他的老家。

退伍军人配偶户口在成都郊区可以转业回成都市区吗

不可以

根据中国的户籍制度规定,退伍军人配偶的户口通常会随着军人的户口而在部队所在地,如想把户口迁回成都市区,需要满足成都市区户籍管理部门的要求和条件,这些条件可能包括符合成都市区的落户政策、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及满足其他规定

退役军人,指退出现役的军人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共有5700万军队人员退出现役,并以每年几十万的速度递增

成都转业安置新政策

转业安置政策如下:

转业干部接收安置条件

计划分配转业干部接收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接收安置:

1原籍或入伍地是本省(不含院校分配入伍和过路入伍)的。

2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是本省的。

3军队干部在驻本省部队服役期间,配偶随军取得本省常住户口的。

4夫妻同为军队干部,双方或者转业一方原籍或入伍地是本省、或者在驻本省部队服役;未婚或者离异现在驻本省部队服役并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

5父母身边无子女、配偶为独生子女、其父母或配偶父母在本省有常住户口,且生活基础在本省的。

6军队转业干部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在边远艰苦地区(四类及以上艰苦地区)工作满10年,其父母原籍、入伍地是本省或现在本省离、退休的。

2.政策照顾的情形:

1军队转业干部的配偶或父母、配偶父母及本人子女在本省有常住户口(不含由外省考入本省境内高校就读的学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边远艰苦地区(四类及以上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因公致残的。

2对所在单位被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的军队转业干部,其配偶取得部队所在地常住户口的,不受现行政策规定的随军落户年限限制,可以在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或者离异的,可在服役地安置;不符合到省会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

3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不符合到省会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在六类艰苦边远地区累计服役满10年、五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累计服役满15年、四类艰苦边远地区累计服役满20年的正团职军队转业干部,经本人要求,可照顾调整到省会城市安置。)

4本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特殊专业人才,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有特殊困难需要照顾,经省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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