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没房的人子女要想在成都上学应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成都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在成都没房的人子女要想在成都上学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申请子女在成都市中心城区就读的,须提供持证人与中心城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持证人在中心城区内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申请子女在本市郊区(市)县就读的,须提供其与该区(市)县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持证人在该区(市)县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2、 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3个月的相关证明。

3、当年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证明。

4、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持证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或《成都市临时居住证》。

(2)持证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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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以上学历在成都落户其实无所谓应往届,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即可: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已经在成都落户了工作;

3、落户中心城区需要大专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落户成都其余郊县要求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

大专学历现在也可以落户中心城区了!并且也能落户到直系亲属的房产上

落户所需要的材料,主要为以下这些:

落户的大致流程如下:1、提前准备办理所需相关材料,到落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准迁证

2、回原籍户籍所在地注销户口,办理户口迁移证;需要提交材料以原籍户籍管理机关要求为准。

3、带上相关资料到落户地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领取户口簿。

专科落户是需要调档。并且是先在网上申请调档,档案到了成都相应的人才交流中心之后,再提供你的劳动合同等到人才中心办理《入户申请函》。不过这个比较有争议,最好还是咨询你要落户地的人才中心,以他们的要求为准。

ps.2018年1月1日起成都开始实行居住证积分入户政策。当积分标准分值达到100分,即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

大专落户成都的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专科学历可以在成都落户。

1、本市生源毕业生入户前置条件:

本市生源的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技校毕业生。

2、非本市生源毕业生入户前置条件:

非本市生源的应届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中心城区大专以上学历、其余区(市)县中专以上学历),且在我市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可按本人拥有的合法固定住所、直系亲属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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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专生落户新政策

法律分析: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非本市户籍毕业生(含国外取得学历人员)可凭毕业证在成都东部新区和近郊区申请入户。

近郊区是指: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

所需材料:1.入户申请表2.毕业证3.经人社局验证的“成都人才服务码”(国外留学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4.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成都市公安局下发的《办理应届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入户指南》 一、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生入户成都东部新区和近郊区指南:

(一)入户条件: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非本市户籍毕业生(含国外取得学历人员)可凭毕业证在成都东部新区和近郊区申请入户。

近郊区是指: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

(二)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毕业证

3、经人社局验证的“成都人才服务码”(国外留学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5、其他材料

(三)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的顺序选择入户方式,并提交对应的材料:

1、入合法稳定住所:《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无权证的提供备案购房合同或30天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查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住房系直系亲属所有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2、入直系亲属户:《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无权证的提供备案购房合同或30天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查询记录) ( 原件和复印件),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3、入单位集体户或人才中心集体户:本人无房佐证材料、集体户首页和空白内页(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在单位领取)。

成都没房子怎么落户口

法律分析:1、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往届都可以);

2、应届专科生;

3、技能人才入户;

4、积分入户。

但是有一个前提,落集体户口的不能在成都有自己的房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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