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房屋赠予过户新规

1、是否限购:赠与直系亲属(成都仅限父母和子女)不限购,非直系亲属限购。

2、赠与流程:

(1)直系亲属间的房产赠与过户:

直系亲属可以是父母与子女,也可以是夫妻、外祖父与外孙子女等。一般,直系亲属过户流程主要有三步:

1)赠与人及受赠人到房屋所在公证处对赠与事实进行公证,赠与人与受赠人签署赠与合同,公证处将会按照房产估价的2%收取公证费,公证费收取标准各地有所差别;

2)向房管局申请估价,估价后向房屋所在地税局申请免税(免的是营业税等),另外由受赠方缴纳房屋估价3%的契税,营业税、个税免征;

3)最后,需要凭过户申请书、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赠与公证书、有关税费的收据向房管局递件,缴纳相关的交易费、登记费及印花本费用后,受赠人一般当天或者第二天即可领到房产证。

(2)非直系亲属房产赠与过户:

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3)办理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地点是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赠与过户时需要携带的资料:过户申请书、身份、房地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税费收据。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房屋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受赠人的,根据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成都房屋赠与过户条件

法律分析:第一、赠与人必须是房屋所有权人,并且是在办理赠与手续时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不存在意识不清醒,未成年人被胁迫等情形。

第二、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房产纠纷。

第三、是赠与人和受托人均属自愿签订书面的赠与协议,并办理公证手续。

第四、在签订赠与合同后,要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的税费。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赠与的房产能落户吗

可以。我国法律规定户口是以住所为条件,有住所就可以迁移。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因此,只要是赠与后更名过户了,就可以迁移到该房屋。

【法律依据】

《户籍管理规定》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因此,只要是赠与后更名过户了,就可以迁移到该房屋。

成都市直系亲属房产赠与后可以落户么?

成都市直系亲属房产赠与后不可以落户,因为成都市早就取消了房产落户,执行的积分落户政策了

成都夫妻房产过户新规2022年

法律主观 :

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办理夫妻房产证更名手续的前提是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那就是说正在还贷款的房子,即使是夫妻一方购买的,也不能办理夫妻间房产过户。办理手续时需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具体提交的证件因房屋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提交资料如下:

1、如是房改房,需提供原售房单位的证明,写明因供暖原因允许将产权人变更为配偶的名字;如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夫妻双方写变更申请并简单注明理由;

2、结婚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3、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4、夫妻双方共有房屋的协议;

5、房屋所有权证;

6、房改房提供原购房契约复印件(核对原件);

7、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如果证中没有图的可不提供,登记表不复印原产权人姓名;

办理夫妻更名手续只需提供房产证印花税5元,其余任何费用均不需交纳。当办理机构向我们收取额外的费用时,就是不正当收费,可以举报或者提起行政复议,保护我们的正当权益。

法律客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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