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积分落户需要哪些条件

法律主观:

在日常的生活与工作中,人们对于 成都 办理 户口 需要哪些条件也是着重关注的,许多人可能只是对其有一定的了解,但是对其具体是怎样的,可能还不太清楚,接下来就由 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成都办理户口需要哪些条件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成都办理户口条件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或 户籍 证明)、 居民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3、产权人系夫妻、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 商品房买卖 合同摘要(或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记录)(购商品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购二手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 社保 部门A4纸打印的房屋产权人1年《个人 养老保险 实缴信息单》(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编制内职工提供《个人医疗基本信息单》和《医疗帐户明细查询单》,并在“个人医疗基本信息单”上加盖单位公章);省级社保除缴纳社会保险信息单外,还应提供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 劳动合同 (原件和复印件); 7、地址不一致或有变动的,提供辖区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原件); 8、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提供: (1)夫妻双方两本 结婚证 (原件和复印件); (2) 独生子女 证或出生 医学证明 ,或由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能反映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 法院 裁决书、判决书等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 二、办理流程 步骤1:领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 步骤2:准备材料,办理户口准迁证 步骤3:注销原籍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步骤4:回成都办理上户,领取户口簿 上面的内容就是小编依据我国现行相关 法律法规 对成都办理户口需要哪些条件做出了详细介绍。如果您对以上内容有疑问,可以咨询相关网站或者部门!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到进行在线咨询,这里有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2017落户成都需满足哪些条件

2017落户成都需满足条件:

一、基础指标及分值

合法稳定就业。持证人与在蓉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6个月的(试用期除外),或持有登记地址在蓉的工商营业执照连续经营满6个月并依法纳税的,积10分。

合法稳定住所。持证人在蓉实际居住,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按照面积计算积分,最高不超过40分;租赁住房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的,积5分。

参加社会保险。凡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的持证人在我市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按月缴费的,每年最高积12分。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满6个月的分别积3分;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满12个月的分别积6分。

连续居住年限。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居住且办理居住证证件签注的,每满一年积5分。

二、导向指标

区域导向指标。持证人在本市中心城区(包含锦江区、青羊区、成华区、武侯区、金牛区、高新区)以外区域居住的,每满一年加10分。其中,在重点发展区域居住的,每满一年加20分。

急需紧缺人才和职业(工种)目录指标。持证人符合本市年度公布的急需紧缺人才和职业(工种)目录的,加20分。

三、积分规则及标准分值

积分规则 持证人的任一项基础指标分值不能为0,否则取消积分资格。 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和导向指标积分之和。 标准分值 标准分值为120分。居住证总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

四、2017购房落户条件:

在成都区域内,购买建筑面积≥90㎡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取得该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原件);

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累积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拓展资料

所需资料:1、《入户申请表》;

2、户口本原件、户口本第一页及迁户人员页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社保局打印的1年或以上“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加盖鲜章;

5、房产证、购房合同、房管局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

6、房产所在小区物管、居住管辖社区或派出所,其中一者开具的“入住居住证明”加盖公章;

7、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子女出生证明。

成都居住证积分入户需要哪些证件

法律分析:(一)由用人单位申报的须提交:1.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2. 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3. 劳动(聘用)合同;4.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5. 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6. 合法居住证明材料。(二)个人申报的须提交:1.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2. 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3. 劳动(聘用)合同,或登记地址在成都市的工商营业执照;4.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5. 合法居住证明材料。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法律依据:《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 申请人申请居住证积分入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持有本市居住证;(二)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以上;(四)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积分办理需要材料清单

法律分析:

成都落户具体有条件落户、 积分落户、其他落户三种渠道。其中,“条件落户”包含了符合国家规定的23项落户政策,以及符合成都市人才引进的4项落户政策。

1.科学历落户

具备条件:

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表;

毕业证;

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户主首页、空白内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

02积分落户

关于积分落户,根据《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条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要在成都市有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并持有成都市居住证,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00分以上才有资格申请。

登录“成都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网站(rkb.cheng.gov.cn)提交积分项目申报单,并准备积分证明材料。

到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服务中心积分受理窗口办理积分申请。

9月15查询本人积分结果。不是所有提交积分申请的人员都能获取入户名额,根据成都市当年积分入户限定人数,得分高者获得入户名额,才有资格办理落户。

03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落户

具备条件:

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按规定办理随迁或投靠。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表;

蓉城人才绿卡;

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户主首页、空白内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

04投靠落户

投靠落户可分为5种情况,其中最为常见的是夫妻投靠。

前置条件:

与本市人员结婚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3年的,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需同时具备以下三种条件之一:

1.投靠人在本市连续居住满3年,在本市有效居住证满3年;

2.或办理结婚登记满3年且办理居住证;

3.或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且办理居住证,以申请入户之日起上溯计算。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表;

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结婚证;

有效期内居住证;

缴纳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的社保清单(结婚或居住证未满3年的提供);

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成都落户需要哪些资料

法律分析:1、《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6、合法居住证明材料。(二)个人申报材料1、《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劳动(聘用)合同,或登记地址在成都市的工商营业执照、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合法居住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户口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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