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户口在睥县可以上小学吗?
一、外省户口在睥县(应为:郫县)可以上小学。
二、《2016年郫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细则》规定:
(一)适用对象
凡户籍不在郫县行政辖区内,但在郫县行政辖区内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且从事合法稳定工作的,随其居住的子女(含被监护人,下同)尚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人员,可申请其随迁子女在郫县就学。
(二)提交资料
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于5月的工作日向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文教办公室提出入学申请,填报《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 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或《成都市临时居住证》;
2. 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 申请人与郫县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郫县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 持《成都市居住证》申请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持《成都市临时居住证》申请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累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缴费累计时间在申请入学登记前24个月内,且申请入学当月及之前3个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 截止5月31日,申请人已在郫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6. 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外地户口能不能上成都郫县公立学校呢?
外地户口能上成都郫县公立学校。
办理《成都进城务工人员申请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就可以了。
特别提醒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中途不办理入(转)学
□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其他年级须提交原就读学校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学籍证明
□若申请人隐瞒其随迁子女读过一年级的事实,按照新入学办理,这种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021年外地户口要在郫县犀浦上一年级需要办些什么但就是没有房屋租赁合同?
根据目前政策:
一、凡在大成都范围居住并在公安机关登记满6个月,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人才落户政策、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具有本市户籍的来蓉外来人员均可申办居住证;
二、每个来蓉外来人员的具体情况不一样,因此申办时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类别来申报,如您是安置房没有房产证不能申报,可通过合法稳定就业来办理;
三、如果您在公安机关进行了居住登记满6个月,购买了成都市的社保满6个月,有劳动用工合同、租房协议等就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申办居住证了。
外地户口,想在郫县安靖镇学校读小学,需要什么条件吗
外地户口,想在郫县安靖镇学校读小学,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该学校学区工作或居住。一般需要提供如下证件或证明:
1、适龄儿童(年满6周岁)父母的房产证(或者租赁合同、暂住证)
2、适龄儿童原籍户口簿
3、预防接种卡
4、监护人(父母)双方的劳动务工合同(或者工商执照)
具体应向所要就读小学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咨询。
相关法律依据:《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郫都区户口迁入条件
法律分析:郫都区户口迁入条件;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3、产权人系夫妻、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或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记录);5、社保部门打印的房屋产权人1年《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编制内职工提供《个人医疗基本信息单》和《医疗帐户明细查询单》);省级社保除缴纳社会保险信息单外,还应提供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6、地址不一致或有变动的,提供辖区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原件);7、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提供:⑴夫妻双方两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⑵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由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能反映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判决书等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