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积分落户申请办理流程

办理步骤:

1、领取并填写《成都市居住证积分项目申报单》办理前可提前下载《成都市居住证积分项目申报单》并填写;

2、按照本人实际情况,准备相关材料;

3、到居住证签发的区(市) 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积分受理窗口现场办理积分申请;

4、申请人可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通过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自助查询本人积分结果;

5、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在积分结果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依据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分值线确定入户名单,并在”公众服务平台”公示3日后公布正式入户名单(遇节假日顺延)。

入户办理时限:

申请人应在正式入户名单公布后60日内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法律依据

按照《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九条 积分标准分值为100分。居住证总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有效期内):

(二)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第十条申请人在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申请积分入户。

第十一条申请积分入户的人员,除提供等六冬和分由违材料外,还应同时提供许第九条条件的对应认证材料。

第十二条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指标计划经市政府审定后发布。第十三条自公布积分结果10日内,市人口服务管理办根据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入户申请,按照积分高低顺序排位,积分相同的按照参保年限、居住年限等依次进行排位,依据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指标计划确定入户名单在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网站公示,公示期5日。

成都市积分入户办理流程

成都市积分入户办理流程

成都市积分入户办理流程,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在积分结果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依据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分值线确定入户名单,并在“公众服务平台”公示3日后公布正式入户名单,成都市积分入户办理流程。

成都市积分入户办理流程1

2022年成都积分落户办理流程 :

1、积分受理

随到随积,全年工作日内均可申报积分;同一月内不得重复申报积分;本次积分结果尚未公布之前,不得再次申报积分。申请人应到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积分办理窗口申报积分。

2、分数公布

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可在“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的“个人中心”查询。

3、名单公示

积分结果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依据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分值线确定入户名单,并在“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的“公示公告”栏“入户公示”中公示。

4、名单公告

积分入户公示3日后,公布积分入户正式名单,申请人可在“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的“公示公告”栏“入户公告”中查询积分入户名单。

5、入户通知单打印

符合积分入户人员可在“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的“个人中心”里下载打印《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通知单》(仅支持电脑端打印)。

6、办理入户

符合积分入户人员,应在正式入户名单公布后60日内,到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办理入户,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入户所需材料,可在微信公众号“成都公安微户政”的“服务指南”中查询。

成都市积分入户办理流程2

积分入户申请时间

全年可申请!

1.预打分和预约申报

申请人可事先通过“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中的“模拟打分”进行预打分,评估本人积分情况,并按照拟申报的指标填写《成都市居住证积分项目申报单》,准备相关材料。申请人可通过“公众服务平台”中的“个人中心” 进行预约申报。

2.现场提交资料

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收到积分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出具受理回执单;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告知补齐材料。

3.积分核定

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按照《办法》明确的部门职责分工,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积分指标事项核定工作。

(一)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自窗口出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后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二)相关部门对推送信息,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

(三)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对部门反馈信息,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3个工作日内完成积分核定和计分,并报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备案。

(四)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对各区(市)县上报的积分结果进行汇总并及时向申请人公开。

申请人可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通过“公众服务平台”查询本人积分结果 。

4.办理积分入户

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在积分结果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依据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分值线( 2020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分值线为140分 ,有效期至2021年8月27日)确定入户名单,并在“公众服务平台”公示3日后公布正式入户名单(遇节假日顺延)。

符合积分入户人员,按照公安机关公布的入户须知提供对应材料,到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申请人应在正式入户名单公布后60日内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成都市积分入户办理流程3

根据《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经市政府批准, 2021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分值线为140分,有效期至2022年8月27日。因此2022年的入户分值线依然是140分。

2022年居住证积分指标包括:稳定职业、居住引导、就业引导、入户区域引导、年龄指标、技术技能、个人贡献等加分项,以及违法犯罪、个人不良信用等减分项,总积分为各加分项指标之和扣除各减分项所得结果。

(一)稳定职业指标。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月缴费的,分别按10分/年累积计算,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6个月的,分别积5分;

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12个月的,分别积10分。最近连续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等于或高于四川省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2.5倍(含)的`、高于 2.5倍低于3倍(含)的,分别加10分、20分。

(二)居住引导指标。申请人拥有本市合法稳定的住所,连续居住按5分/年累积计算。申请人在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居住按2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

在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居住按4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20分;在成都东部新区居住按6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30分。

(三)就业引导指标。按照申请人就业所在地计算分值,在66个产业功能区就业按照10分/年累积计算.申请人在天府国际空港新城、简州新城、淮州新城等东进区域和成都科学城、天府总部商务区、天府国际生物城、天府智能制造产业园等南拓区域就业按4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20分;

在欧洲产业城、新都智慧物流产业园等北改区域和中德(蒲江)中小企业合作区、彭州天府中药城等西控区域就业按2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

(四)入户区域引导指标。按照申请人选择入户区域计算分值,申请入户在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加10分,申请入户在远郊新城加20分,申请入户在成都东部新区加30分。

(五)技术技能指标。申请人属于《成都市人才开发指引》范围的,人才紧缺综合指数三颗星、两颗星、一颗星分别加20分、15分、10 分。具有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的,分别加40分、30分、20分;具有高级技师、技师资格的,分别加40分、30分;具有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资格的,分别加30分、20分、10分,以上情况只计最高资格得分。

(六)个人贡献指标。申请人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表彰的, 分别加25分、20分、15分,包括:创新创业、劳动模范(含享受劳模待遇的)、道德模范、见义勇为模范、工匠等,同类表彰只计最高 荣誉得分。

申请人在本市参与社会服务的,在参加志愿者服务、慈善捐赠、无偿献血等方面做出贡献的,每项达到标准加2分,最高不超过10分.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立一等功及以上奖励、二等功、三等功的,分别加25分、20分、15分。

(七)年龄指标。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加50分;36—45周岁的,加40分。

(八)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指标。申请人近3年在个人信用、市场监管、税务等方面存在不良记录的,每条减10分。

(九)个人违法犯罪记录指标。申请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因刑事犯罪被处罚的、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减100分;被强制戒毒的,每次减50分;被行政执法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每次减20分。

成都积分落户需要多少积分

100分

但这只是够资格申请,具体分数要看当年的名额,因为规则是分高者得

一;积分的获取规则

1. 稳定职业指标:

按月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每年积10分 半年积5分

最近连续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等于或高于四川省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2.5倍(含2.5倍)的、高于2.5倍低于3倍(含3倍)

——分别加10分、加20分

2. 居住引导指标:

自有住房、租赁住房

——连续居住每年积5分

在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居住

——每年加2分 最高不超过10分

在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居住

——每年加4分 最高不超过20分

3. 就业引导指标:

在66个产业功能区就业

——每年积10分

成都高新航空经济区、简州新城、淮州新城等东进区域和成都科学城、天府总部商务区、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天府智能制造产业园等南拓区域就业

——每年加4分 最高不超过20分

青臼江欧洲产业城、新都智慧物流产业园等北改区域和中德(蒲江)中小企业合作区、天府中药城等西控区域就业

——每年加2分 最高不超过10分

4. 入户区域引导指标

申请人可在自有住房、居住证地址选择入户区域申请入户在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

——加10分

申请入户在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

——加20分

申请入户在成都东部新区

——加30分

5. 技术技能指标

属于66个产业功能区《成都市人才开发指引》范围,紧缺度三颗星、两颗星、一颗星

——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以下3种情况只计最高资格得分

(1)具有高级、中级、初级职称

——分别加40分、30分、20分

(2)具有高级技师、技师资格的

——分别加40分、30分

(3)具有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资格

——分别加30分、20分、10分

6.个人贡献指标

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表彰(创新创业、劳动模范(含享受劳模待遇的)、道德模范见义勇为模范、工匠)

——分别加25分、20分、15分

*同类表彰只计最高荣誉得分

(1)参加志愿者服务、慈善捐赠、无偿献血

——每项达到标准加2分 最高不超过10分

(2)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立一等功及以上奖励、二等功、三等功

——分别加25分、20分、15分

7.年龄指标

年龄不超过35周岁——加50分

36周岁至45周岁 ——加40分

46周岁以上 ——不加分

8. 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指标

近3年在个人信用、市场监管、税务等方面存在不良记录

——每条减10分

9. 个人违法犯罪记录指标

因刑事犯罪被处罚的、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每次减100分

被强制戒毒——每次减50分

被行政执法机关处以行政拘留——每次减20分

如何积分入户

二;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居住证积分达到年度积分入户分值线,具备申请积分入户资格。

1、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2、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_家或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截止申请日上月底上溯计算,按月连续不间断缴费满60个月以上;

3、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成都市居住证积分项目申报单》;

2、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

3、劳动(聘用)合同,或登记地址在本市的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等):

4、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含网上查询打印的缴信息):

5、合法住房证明材料。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提供与积分指标申请项目对应的材料,并在申报时一次提交。

法律依据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

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积分指标、积分申办流流程及管理都进行了详细规定。该办法拟规定,标准分值为100分,居住证总积分到标准分值,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

成都落户积分怎么查询

成都落户积分怎么查询

成都落户积分怎么查询,申请人按照积分高低排位入户,获得申请资格后,申请人在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申请积分入户。成都落户积分怎么查询。

成都落户积分怎么查询1

成都积分入户积分可在成都公安公众号查询,也可以在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官网上进行查询。

1.使用微信搜一搜搜索“成都公安”并关注成都公安公众号;

2.进入公众号后,点击最下方菜单栏中的“ 公安服务 ”并点击“ 蓉警服务 ”即可进入成都公安网上服务大厅;

3.在服务大厅中,点击“微户政”,并在下方菜单中选择“居住证积分”;

4.即可进入 成都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 ,在此即可查询成都居住证积分。

成都积分入户电脑端查询方式:

成都居住证积分平台

查询方法:

第一步:百度搜索“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进入页面

第二步:点击右上角登录

第三步:输入个人信息后即可进入!

进入后即可查询.

下一步需要做的:等待积分排名

积分结果公布和查询

当次申请积分的持证人可在每年4月20日、10月20日后通过互联网或持居住证到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查询并打印积分结果。

积分入户名单由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局(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于每年5月31日、11月30日前公布。

成都落户积分怎么查询2

成都积分落户加分细则

成都居住证入户积分指标包括:稳定职业、居住引导、就业引导、入户区域引导、年龄指标、技术技能、个人贡献等加分项,以及违法犯罪、个人不良信用等减分项,总积分为各加分项指标之和扣除各减分项所得结果。

(一)稳定职业指标。 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月缴费的,分别按10分/年累积计算,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6个月的`,分别积5分;

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12个月的,分别积10分。最近连续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等于或高于四川省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2.5倍(含)的、高于 2.5倍低于3倍(含)的,分别加10分、20分。

(二)居住引导指标 .申请人拥有本市合法稳定的住所,连续居住按5分/年累积计算。申请人在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居住按2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

在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居住按4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20分;在成都东部新区居住按6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30分。

(三)就业引导指标 。按照申请人就业所在地计算分值,在66个产业功能区就业按照10分/年累积计算.申请人在天府国际空港新城、简州新城、淮州新城等东进区域和成都科学城、天府总部商务区、天府国际生物城、天府智能制造产业园等南拓区域就业按4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20分;

在欧洲产业城、新都智慧物流产业园等北改区域和中德(蒲江)中小企业合作区、彭州天府中药城等西控区域就业按2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

(四)入户区域引导指标。 按照申请人选择入户区域计算分值,申请入户在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加10分,申请入户在远郊新城加20分,申请入户在成都东部新区加30分。

(五)技术技能指标。 申请人属于《成都市人才开发指引》范围的,人才紧缺综合指数三颗星、两颗星、一颗星分别加20分、15分、10 分。具有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的,分别加40分、30分、20分;具有高级技师、技师资格的,分别加40分、30分;具有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资格的,分别加30分、20分、10分,以上情况只计最高资格得分。

(六)个人贡献指标. 申请人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表彰的, 分别加25分、20分、15分,包括:创新创业、劳动模范(含享受劳模待遇的)、道德模范、见义勇为模范、工匠等,同类表彰只计最高 荣誉得分。

申请人在本市参与社会服务的,在参加志愿者服务、慈善捐赠、无偿献血等方面做出贡献的,每项达到标准加2分,最高不超过10分.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立一等功及以上奖励、二等功、三等功的,分别加25分、20分、15分。

(七)年龄指标。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加50分;36—45周岁的,加40分。

(八)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指标。 申请人近3年在个人信用、市场监管、税务等方面存在不良记录的,每条减10分。

(九)个人违法犯罪记录指标。 申请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因刑事犯罪被处罚的、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减100分;被强制戒毒的,每次减50分;被行政执法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每次减20分。

成都落户积分怎么查询3

办理方法

申请人按照积分高低排位入户

获得申请资格后,申请人在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申请积分入户。申请人在申请积分入户时需要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二)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

(三)劳动(聘用)合同,或登记地址在成都市的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组织等级证书等);

(四)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五)合法居住证明材料。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在哪里可以申请?

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即可申请。

当积分标准分值达到100分,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后,可以在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进行申报。

有关部门在审核申请材料后,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局)根据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入户申请,按照积分高低顺序排位,积分相同的按照参保年限、居住年限等依次进行排位,依据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指标计划确定入户名单并公示。

积分入户名单公布后,申请人应及时到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逾期(三个月内)未办理,视为自动放弃。

成都居住证积分入户条件

法律主观:

法律客观:

《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

第十九条

已满十六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发给《深圳市居住证》:

(一)在深圳市从业,包括就业(含家政服务)、投资兴办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在深圳市内拥有所居住房屋的产权;

(三)符合深圳市有关办理人才居住证、海外人才居住证条件;

(四)在深圳市创业并具备相应的技术或者资金条件或者在深圳市从事文化艺术创作;

(五)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已满六十周岁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和在深圳市全日制办学机构中接受教育的非深圳市户籍学生申办居住证的,发给《深圳市居住证》。

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条件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发给《深圳市临时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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