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5加2区域户籍优势
法律分析:
成都东部新区落户政策参照成都市统一的落户政策,包括人才落户、积分落户、投靠落户购房落户、平迁落户、技能落户等(可查阅“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其中,成都东部新区在“人才落户”和“积分入户”两项政策上具有比较优势。
法律依据:
《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户籍居民户口登记服务管理。居民身份证的办理按照《四川省居民身份证管理操作规程》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户口登记服务管理是指户口申报、注销、迁移、项目登记信息变更更正,以及户籍证件管理、信息查询等。
第四条 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在经常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一个公民只能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公民的户口登记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户口登记服务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和“成都公安一站式服务办证点”负责本区(市)县常住户口登记服务管理工作,市公安办证中心提供五城区及高新区、天府新区常住户口登记服务。
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协助做好集体户口登记服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 户口登记项目信息应当完整、真实、准确。公民户口登记项目信息发生变化或有差错的,应当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及时向公安机关申报变更、更正登记。
第七条 户籍业务办理必须开展人像比对;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扫描上传;申报人必须确认签字;满十六周岁必须采集人像。
公民申报户口登记时,应当对居民户口簿登记项目进行逐项核对,有错误的,应当提出更正;确认无误的,由申报人在业务确认单和常住人口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成都高新区落户条件2021新规
最新的成都落户全攻略
适用范围:非本市户籍中国公民申请入户的。
总的来说,落户成都主要有三种方法:
1、条件入户;
2、积分入户;
3、其他落户;
条件入户
成都市人才引进入户政策
一、本科学历入户条件:
1.全日制
2.年龄45周岁以内,特殊除外
3.不是成都户口(含一圈层二圈层三圈层区域)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毕业证
3、经人社局验证的“成都人才服务码”。
4、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5、其他资料: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的顺序选择入户方式,并提交对于的材料。
二、国外本科学历入户条件:
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未取得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留学回国人员。
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办理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中国护照(已入境)(原件和复印件);
4、出国前注销户口证明,或原籍地居民户口簿(省外户籍人口可提供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入本人住房的提供);
6、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
7、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
8、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内页、无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入集体户的提供);
9、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
三、全日制大专往届毕业生落户
非本市户籍35周岁以下的普通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毕业生,含国外取得学历人员,凭毕业证在成都东部新区、近郊区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落户。(近郊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毕业证;
3、经市人社局验证的“成都人才服务码”;
4、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
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
6、集体户户主首页、空白内页、本人在东部新区、近郊区无房佐证材料(入集体户的提供) ;
成都落户政策2021最新版
成都落户政策2021最新版内容如下:
1、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入户,落户条件:45岁(含45岁)以下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非成都籍毕业生(含国外本科),可申请落户成都;
2、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生入户成都东部新区和近郊区,落户条件:35岁(含35岁)以下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含国外大专)可凭毕业证在东部新区和近郊区落户成都;
3、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大专毕业生入户,落户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的非成都户籍应届毕业生,在毕业次年12月31日前,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落户成都;
4、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入户,45岁(含45岁)以下的中级职称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专业技术人才,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经单位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证后申请落户成都;
5、 在本市现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2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服务中心认定后,可申请落户成都。
【法律依据】
《成都市户籍迁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符合成都人才引进的4项政策,也可以申请迁入本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第三条 本条规定:
(一)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二)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三)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四)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五)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六)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成都人才落户条件
成都人才落户条件如下:
一、学历人才落户
学历人才落户又分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成都入户、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生入户成都东部新区和近郊区入户和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大专毕业生入户三类。
1、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成都入户
入户条件: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非本市户籍毕业生(含国外取得学历人员),可凭毕业证申请入户。
2、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生入户成都东部新区和近郊区入户
入户条件: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非本市户籍毕业生(含国外取得学历人员)可凭毕业证在成都东部新区和近郊区申请入户。近郊区是指: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
3、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大专毕业生入户
入户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的非本市户籍毕业生,在毕业次年12月31日前,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入户。
二、专业技术人才落户
入户条件: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入户。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的中级职称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专业技术人才,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经单位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证后申请入户。
三、技能人才落户
入户条件:在成都市现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2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服务中心认定后,可申请入户。
四、其他符合成都市人才引进和激励相关政策的人员入户
成都居住证积分入户条件
成都市积分入户的条件如下:
一、基础指标及分值
1、合法稳定就业
持证人与在蓉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6个月的(试用期除外),或持有登记地址在蓉的工商营业执照连续经营满6个月并依法纳税的,积10分。
2、合法稳定住所
持证人在蓉实际居住,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按照面积计算积分,最高不超过40分;
租赁住房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的,积5分。
3、参加社会保险
凡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的持证人在我市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按月缴费的,每年最高积12分。其中:
(1)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满6个月的分别积3分;
(2)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满12个月的分别积6分。
4、连续居住年限——与上面三个不同的地方:可以按年限累计。
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居住且办理居住证证件签注的,每满一年积5分。
二、导向指标
1、区域导向指标。
持证人在本市中心城区(包含锦江区、青羊区、成华区、武侯区、金牛区、高新区)以外区域居住的,每满一年加10分。其中,在重点发展区域居住的,每满一年加20分。
2、急需紧缺人才和职业(工种)目录指标。
持证人符合本市年度公布的急需紧缺人才和职业(工种)目录的,加20分。
法律依据: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第六条
居住证积分指标包括:稳定职业、居住引导、就业引导、入户区域引导、年龄指标、专业技术、个人贡献加分项,以及违法犯罪、个人不良信用等减分项,总积分为各加分项指标之和扣除各减分项所得结果。
(一)稳定职业指标。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月缴费的,分别按10分/年累积计算,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6个月的,分别积5分;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12个月的,分别积10分。最近连续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等于及高于四川省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2.5倍(含)的、高于2.5倍低于3倍(含)的,分别加10分、20分。(解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
1、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截止申请日上月底上溯计算,按月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2个月的,分别积10分;满6个月的,分别积5分;不满6个月的,不积分。(解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
2、截止申请日上月起上溯按月连续不间断缴纳的36个月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与对应的36个月养老保险缴费所使用的省平月工资相比,计算出的36个比值的平均数等于及高于2低于2.5(含)、高于2.5低于3(含)分别加10分、20分。(解读单位:市人社局)
提供材料:①参保关系在成都市的人员,可在成都市人社局门户网站、成都市人社局微信公众号、成都社保微信公众号自助查询打印《成都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信息》、《成都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信息》。 ②参保关系在四川省且单位注册地或生产经营场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员,可在省社保局经办服务大厅、“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四川e社保”查询打印养老保险缴费信息;在省医保局经办服务大厅和参保单位网上经办系统查询打印医疗保险缴费信息。
(二)居住引导指标。申请人拥有本市合法稳定的住所,连续居住按5分/年累积计算。申请人在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居住按2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在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居住按4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20分;在成都东部新区居住按6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30分。(解读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
1、此条 “合法稳定的住所”,是指以下两种情况中的一种:(1)申请人拥有合法自有住房;(2)签订正式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租赁备案的。(解读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自有住房是指在申请日前,在本市范围内登记、备案并交付使用的住房,包括:(1)申请人本人名下单独所有或与配偶共有产权的住房;(2)申请人(包括配偶)与他人共有产权且份额不低于50%的住房;(3)申请人配偶单独所有的住房。(解读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3、住房租赁是指在申请日前,申请人(包括配偶)单独承租或与他人共同承租国有直管公房、职工租住的本单位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及其他合法租赁住房。(解读单位:市住建局)
4、“连续居住”的认定以办理本市居住证时间为准。截止申请日上月底,按5分/年累积计算。(解读单位:市公安局)
5、居住区域的认定以申请人当前办理居住证的地址为准。截止申请日上月底上溯计算,连续在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中同一区行政范围内居住的,按2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不满1年不得分;在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中同一县(市)行政范围居住的,按4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20分,不满1年不得分;在成都东部新区居住的,按6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30分,不满1年不得分。(解读单位:市公安局)
提供材料:①自有住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信息查询记录(需交付使用);租赁国有直管公房的出具国有直管公房住房租赁合同和国有直管公房租赁信息采集表;职工租赁本单位自管公房的出具单位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及单位分房证明;公租房提供公租房住房租赁合同;安置房提供安置协议;房屋租赁备案凭证。②配偶名下登记的住房,同时提供结婚证。
(三)就业引导指标。按照申请人就业所在地计算分值,在66个产业功能区就业按照10分/年累积计算。申请人在天府国际空港新城、简州新城、淮州新城等东进区域和成都科学城、天府总部商务区、天府国际生物城、天府智能制造产业园等南拓区域就业按4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20分;在欧洲产业城、新都智慧物流产业园等北改区域和中德(蒲江)中小企业合作区、彭州天府中药城等西控区域就业按2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解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
1、申请人当前就业单位应在66个产业功能区。从2018年1月1日起至申请日上月底期间,申请人就业单位在66个产业功能区,按照10分/年累积计算分值,不满1年不得分。单位参保人员就业单位以缴纳养老保险单位为准;个体参保的就业单位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为准。(解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2、申请人在以下同一产业园区就业的,从2018年1月1日起至申请日上月底期间,可累积按年享受加分。在天府国际空港新城、简州新城、淮州新城等东进区域和成都科学城、天府总部商务区、天府国际生物城、天府智能制造产业园等南拓区域就业按4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20分,不满1年不得分;在欧洲产业城、新都智慧物流产业园等北改区域和中德(蒲江)中小企业合作区、彭州天府中药城等西控区域就业按2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不满1年不得分。(解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提供材料:①参保关系在成都市的人员,可在成都市人社局门户网站、成都市人社局微信公众号、成都社保微信公众号自助查询打印《成都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信息》。②参保关系在四川省且单位注册地或生产经营场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员,可在省社保局经办服务大厅、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和“四川e社保”查询打印养老保险缴费信息。③单位参保人员还需提供劳动合同。④个体参保人员还需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四)入户区域引导指标。按照申请人选择入户区域计算分值,申请入户在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加10分,申请入户在远郊新城加20分,申请入户在成都东部新区加30分。(解读单位:市公安局)
选择入户区域是指,申请人可在自有住房、租赁房屋、居住证地址选择入户区域。申请入户在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加10分,申请入户在远郊新城加20分,申请入户在成都东部新区加30分。
提供材料:与选择入户区域相符合的自有住房、租赁房屋、居住证的相关证件。
(五)技术技能指标。申请人属于《成都市人才开发指引》范围的,紧缺度三颗星、两颗星、一颗星分别加20、15、10分。具有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的,分别加40分、30分、20分;具有高级技师、技师资格的,分别加40分、30分,具有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资格的,分别加30分、20分、10分,以上情况只计最高资格得分。(解读单位:市人社局)
1、《成都市人才开发指引》解读:申请人所在企业应在本市66个产业功能区内,且连续为申请人缴纳社保1年以上,符合当年度或上年度《成都市人才开发指引》中重点产业人才开发目录紧缺度三颗星、两颗星、一颗星的人才,可按照得分就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按照本人申请、企业审核、产业功能区认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认定。(解读单位:市人社局)
提供材料:《成都市产业功能区紧缺人才居住证积分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职称证书解读:申请人具有高级、中级、初级职称(不含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增加对应分值,只计最高资格得分。(解读单位:市人社局)
提供材料:《成都市专业技术人才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评审表》复印件、职称任职文件复印件(四川省外取得的职称证书需官方网上可查询并提交职称查验结果截图)
3.技能等级证书解读:申请人具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分别增加对应分值,只计最高资格得分。可通过登录http://zscx.osta.org.cn(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网站),对个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进行查询验证。(如无法查询,须由《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经办部门作出说明,经相关鉴定部门认证后,方可认证指标。)(解读单位:市人社局)
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证书原件。
(六)个人贡献指标。申请人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表彰的, 分别加25分、20分、15分,包括:创新创业、劳动模范(含享受劳模待遇的)、道德模范、见义勇为模范、工匠等,同类表彰只计最高荣誉得分。申请人在本市参与社会服务的,在参加志愿者服务、慈善捐赠、无偿献血等方面做出贡献的,每项达到标准加2分,最高不超过10分。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立一等功及以上奖励、二等功、三等功的,分别加25分、20分、15分。(解读单位:市科技局、市总工会、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市卫健委、市文明办、市民政局、退役军人局)
1、“创新创业”解读:申请人近五年内,获得国家、四川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申请人近五年内,获得国家、四川省、成都市由政府部门主办的科技类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或铜奖)以上奖励。(解读单位:市科技局)
提供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团队成员证明(获奖证书注明了人员姓名的仅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未明确人员姓名的需要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劳动模范”、“工匠”的解读:纳入成都市管理的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含享受劳动模范待遇的)和成都市劳动模范(含享受劳动模范待遇的)、工匠。(解读单位:市总工会)
“省部级及以上劳模”分为四类:全国劳模、享受全国劳模待遇人员、省部级劳模、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人员。其中:全国劳模是指国务院授予的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获得者。享受全国劳模待遇人员以授予该荣誉称号的表彰决定为准;以及其他按相关政策文件应享受全国劳模待遇者。省部级劳动模范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授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获得者。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人员以授予该荣誉称号的表彰决定为准;以及其他按相关政策文件应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者。
“成都市劳动模范”分为两类:成都市劳模、享受成都市劳模待遇人员。其中成都市劳动模范是指全国副省级(含地、厅级)城市政府授予的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获得者。享受成都市劳动模范待遇人员以授予该称号的表彰决定为准;以及其他按相关政策文件应享受成都市劳模待遇者。
成都工匠是指:以成都市命名的市级工匠,以及按相关政策文件认定的成都工匠。
提供材料:提供表彰文件、获奖证书。
3、“道德模范”解读:纳入成都市管理的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四川省道德模范和成都市道德模范,分别加25分、20分、15分。(解读单位:市文明办)
提供材料:表彰文件、获奖证书。
4、“见义勇为模范”解读:获得国家、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解读单位: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提供材料:国家、省、市各级政府颁发的表彰文件或证书
5、“志愿服务”解读:申请人参加志愿服务,在成都志愿者网(APP)实名注册登记并获得志愿服务时长,申请积分自申请日上月月底向上溯计算12个月内志愿服务时长累计满25个小时加2分,达到25个小时后每增加2个小时加1分,最高不超过10分。(解读单位:市文明办)
提供材料:成都志愿者网打印的志愿服务时长凭据。
6、“慈善捐赠”解读:申请人在本市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含红十字会系统)范围内参与慈善捐赠的可加分。申请人近3年内(以申请日上月月底向上溯计算36个月)捐赠资金或物资(折合人民币)按每满0.1万元加2分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解读单位:市民政局)
提供材料:四川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原件、复印件)
7、“无偿献血”解读:自申请日上月月底向上溯计算12个月内,在我市每捐献200ml全血,加2分,每增加100ml全血加1分;每捐献1个治疗量单采血小板加2分,每增加0.5个治疗量单采血小板加1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解读单位:市卫健委)
提供材料:无偿献血证
8、退役军人立功解读: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立一等功(含荣誉称号)及以上奖励的加25分,二等功加20分,三等功加15分。(解读单位:市退役军人管理局)
提供材料:个人奖励登记(报告)表、获奖证书证章原件。
(七)年龄指标。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加50分;36—45周岁的,加40分。(解读单位:市公安局)
截止申请日上月底,申请人年龄35周岁以下的,加50分;36周岁至45周岁的,加40分;46周岁以上的,不加分。
提供材料:居民身份证
(八)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指标。申请人近3年在个人信用、市场监管、税务等方面存在不良记录的,每条减10分。(解读单位:市市场监督局、市税务局、市法院)
此项指标由市市场监督局、市税务局、市法院等部门认证。以申请日上月底上溯计算36个月内的记录为准。
(九)个人违法犯罪记录指标。申请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因刑事犯罪被处罚的、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减100分;被强制戒毒的,每次减50分;被行政执法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每次减20分。(解读单位:市法院、市公安局)
此项指标由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行政执法机关认定。
本人是拆迁户,老公可以迁入成都东部新区条件
条件是:根据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成公通(2019)40号】关于“适用范围”规定:非本市户籍中国公民申请入户地。
关于“夫妻投靠”入户前置条件为:市外人员与本市人员结婚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3年,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投靠人在本市连续居住满3年,是指在本市连续办理居住证满3年、或办理结婚登记满3年且办理居住证、或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且办理居住证,以申请入户之日起上溯计算。
直系亲属包括:本人的配偶、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外孙子女、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外祖父母、曾外祖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
因申请入户地房屋产权人为您配偶的爷爷,房屋已拆迁,不符合“夫妻投靠”前置条件,无法办理“夫妻投靠”业务。
以上情况公安分局工作人员已于2021年3月15日14时26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经玉成街道核实,关于结婚对象拆迁安置政策指导文件,建议您参考简府发【2017】26号文件关于印发《简阳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相关款项为第十三条第三款。如有未尽事宜,建议您到玉成街道社区发展办详细咨询。
东部新区是成都户口吗
东部新区是成都户口吗?答案是:是的,成都东部新区落户政策参照成都市统一的落户政策,包括人才落户、积分落户、投靠落户、购房落户、平迁落户、技能落户等。其中,成都东部新区在“人才落户”和“积分入户”两项政策上具有比较优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