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积分入学在哪里办理积分

居住证积分每年申报一次,申请人于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进行申报;申请人应到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申报积分;9月15日,申请人可通过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网站查询本人积分结果并打印;流动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的,应在入学前一年提前进行积分申报

一、成都积分入学流程

居住证积分每年申报一次,申请人于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进行申报;

申请人应到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申报积分;

9月15日,申请人可通过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网站查询本人积分结果并打印;

流动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的,应在入学前一年提前进行积分申报。

二、成都积分入学条件

11分的积分指标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能低于10分,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能低于1分;未积分的《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学,具体操作时可按照2018年入学办法即“社会保险及居住证明两个满一年”,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学。

2014年起,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为基本条件,其中要求流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连续居住“两个满一年”,按积分政策折算后积分为11分,延续了之前的入学条件。

成都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入学?

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积分达15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本市合法稳定住所,在该区域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其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证(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法律依据:根据《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第85条,在成都市有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并办理了成都市居住证的境内外来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申请积分,并根据积分申请办理入户或按积分享有相应的公共服务。

申请人申请居住证积分入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成都积分入学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成都积分入学条件:11分的积分指标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能低于10分, 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能低于1分积分的《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学,具体操作时可按照“社会保险及居住证明两个满一年”,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为基本条件,其中要求流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连续居住“两个满一年”,按积分政策折算后积分为11分,延续了之前的入学条件。积分入学是指为进一步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以积分排名方式安排外来流动人员入户、子女入读公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成都居住证积分入学怎么算

成都居住证积分入学计算方法

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积分达15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本市合法稳定住所,在该区域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其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证(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一、稳定职业指标

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截止申请日上月底上溯计算,按月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2个月的,分别积10分。

二、居住引导指标

申请人拥有合法自有住房或办理租赁登记的住房,连续居住按5分/年累积计算。截止申请日上月底上溯计算,申请人连续在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中同一区行政范围内居住的,按2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不满1年不得分;在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中同一县(市)行政范围内居住的,按4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20分,不满1年不得分;在成都东部新区居住的,按6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30分,不满1年不得分。

1.本条中自有住房是指在申请日前,在本市范围内登记、备案并交付使用的住房,包括:

(1)申请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所有的住房;

(2)申请人(包括配偶)与他人共有产权的住房。

2.本条中租赁登记的住房是指在申请日前,申请人(包括配偶)单独承租或与他人共同承租的三类住房:

(1)已办理租赁备案的住房;

(2)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3)承租的国有直管公房。

3.本条中连续居住的认定以办理本市居住证时间为准,申请人在本市实际居住且连续办理了居住证的,截止申请日上月底,按5分/年累积计算。

4.居住区域的认定以申请人当前办理居住证的地址为准。

成都积分入学怎么积

成都积分入学,是成都市根据积分入学政策,进而进行积分高低排名让子女入学的一种入学方式。简单的来说,以居住证、社保、学历、个人贡献等各项指标建立起来的积分,进而看是否满足成都积分入学的分值,之后根据分值高低决定子女进入哪所公校上学。

成都积分入学,按照居住证积分每年申报一次,申请人于每年6月1日-7月31日进行申报。每年的9月15日,申请人可通过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网站,查询本人积分结果并打印。对于流动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的,应在入学前一年提前进行积分申报。

成都积分入学要多少分才可以入学呢?根据相关的规定,成都积分入学需要达到11分及以上才可以。11分的积分指标,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低于1分。

成都随迁子女入学积分怎么弄

一、申请条件

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积分达15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本市合法稳定住所,在该区域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其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证(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具体计算方法:点此查看

二、积分办理资料

1、稳定职业指标

①参保关系在成都市的人员,可在成都市人社局门户网站、成都市人社局微信公众号、成都社保微信公众号自助查询打印《成都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信息》、《成都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信息》。

②参保关系在四川省且单位注册地或生产经营场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员,可在省社保局经办服务大厅、“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四川e社保”查询打印养老保险缴费信息;在省医保局经办服务大厅和参保单位网上经办系统查询打印医疗保险缴费信息。

2、居住引导指标

①自有住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信息查询记录;租赁住房的提供有效的租赁备案凭证;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有效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承租国有直管公房的提供有效的国有直管公房租赁合同。

②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同时提供房屋信息查询记录和购房合同。

③配偶名下登记的住房,同时提供结婚证。

三、积分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理时间:居住证积分实行随到随积,全年工作日内均可申报积分,但同一月内不得重复申报积分,本次积分结果尚未公布之前,不得再次申报积分。

办理地点:居住证签发地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

成都人才落户集体户口孩子怎么上学

法律主观:

成都积分入户后小孩子能一起迁吗

成都积分入户后小孩子能一起迁吗

积分入户是指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核准分值达到一定值后即可申请落户。积分入户有利于增强农民工的归属感。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成都积分入户后小孩子能不能一起迁的相关介绍,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积分落户成都上学(成都积分入学条件是什么)

成都积分入户后小孩子能一起迁吗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和成都市招生入学相关规定:适龄儿童可在户籍所在地入学或在监护人居住证所在区域按照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入学。

拓展资料

一、积分入户

申请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居住证积分达到年度积分入户分值线,具备申请积分入户资格。

(一)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二)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或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截止申请日上月底上溯计算,按月连续不间断缴费满60个月及以上。

(三)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二、积分入户申请材料

(一)《成都市居住证积分项目申报单》;

(二)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

(三)劳动(聘用)合同,或登记地址在本市的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等);

(四)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含上网查询打印的缴费信息)。

(五)合法住房证明材料。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申请人有与积分指标项目一致的情形,还应提供对应材料,并在申报时一次提交。

市公安局划定居住证年度积分入户分值线,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年度按照《办法》实施之日起计算,满一年为一年度。

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在积分结果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依据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分值线确定入户名单,并在“公众服务平台”公示3日后公布正式入户名单(遇节假日顺延)。

申请人或其他公民在居住证积分结果公开、积分入户名单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市、区(市)县两级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请复核或投诉。人口服务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举报或投诉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对经核查异议成立的予以纠正。

符合积分入户人员,按照公安机关公布的入户须知提供对应材料,到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申请人应在正式入户名单公布后60日内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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