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成都最新落户政策是什么
2021年成都最新落户政策适用范围申请入户的为非本市户籍中国公民。符合以下国家规定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调动、安置、招录人员
(二)军队安置、家属随军人员
(三)投靠、收养人员
(四)国(境)外来蓉定居人员
(五)按照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确定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
(六)博士后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
(七)原户籍在本市的刑满释放人员,可申请恢复户口。在申请入户前持释放或假释证书到社区民警处签署意见。
其中符合成都人才引进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二)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三)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以上的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单位所在地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四)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按规定办理随迁或投靠。
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人员,按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相关规定,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2022年成都积分落户新规
2022年成都积分落户新规:2021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分值线为140分,有效期至2022年8月27日。居住证积分指标包括:稳定职业、居住引导、就业引导、入户区域引导、年龄指标、技术技能、个人贡献等加分项,以及违法犯罪、个人不良信用等减分项,总积分为各加分项指标之和扣除各减分项所得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成都落户积分怎么算的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试行)》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意见稿显示,标准分值为100分。居住证总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导向指标组成,其中导向指标为加分指标。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和导向指标积分之和。
基础指标——
1. 合法稳定就业。持证人与在蓉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6个月的(试用期除外),或持有登记地址在蓉的工商营业执照连续经营满6个月并依法纳税的,积10分。
2. 合法稳定住所。持证人在蓉实际居住,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按照面积计算积分,最高不超过40分;租赁住房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的,积5分。
3. 参加社会保险。凡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的持证人在我市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按月缴费的,每年最高积12分。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满6个月的分别积3分;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满12个月的分别积6分。
4. 连续居住年限。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居住且办理居住证证件签注的,每满一年积5分。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9项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政府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积分落户分值。
一、怎么申请积分落户?
积分落户每年可申请一次由单位提交。申请落户的流程如下: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由单位统一申报→北京市政府向社会公布落户分值→确定年度积分落户人员并进行公示→通过公示即可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
此外,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获得积分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落户;其配偶、父母申请落户也按照现行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办理。
2.持有工作居住证的人也可以申请居住证,参加积分落户,但不会有特殊加分。
3.积分落户和其他在京落户渠道将并行实施,互不影响。
二、积分落户政策是什么?
积分落户是2014年中央正式提出的一项落户政策。积分落户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2016年8月11日,北京市政府正式发布《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从2017年1月1日起到2019年底,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将试行三年。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政策原文(部分):
成都市积分入户细则
根据《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第九条,积分标准分值为100分。居住证总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有效期内);
(二)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第十条申请人在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申请积分入户。
第十一条申请积分入户的人员,除提供第六条积分申请材料外,还应同时提供符合第九条条件的对应认证材料。
第十二条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指标计划经市政府审定后发布。
第十三条自公布积分结果10日内,市人口服务管理办根据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入户申请,按照积分高低顺序排位,积分相同的按照参保年限、居住年限等依次进行排位,依据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指标计划确定入户名单在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网站公示,公示期5日。
第十四条申请人或其他公民在居住证积分结果公开、积分入户名单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向市人口服务管理办书面申请复核、实名举报或投诉。人口服务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举报或投诉后,组织市级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对经核查异议成立的予以纠正,并在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网站公布入户名单。
第十五条符合积分入户人员,按照公安机关公布的入户须知提供对应材料,到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在当年11月30日前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