肄业一年半没去学校办理户口怎么办
按正常流程办理。
首先要从学校开份证明,把你的户籍证明开出来,回到要迁入的当地派出所,开准迁手续,这当中的程序办理人员会告诉你也是很方便办理的,再把准迁拿回学校把户口迁出,落户即可。
大中专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因肄业、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可以申请回原籍办理落户。
本科肄业算什么学历
其他信息:
学历入户是什么
国家对于人才一直都是十分重视,提倡学历入户,很多朋友并不了解学历职称入户,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这我以成都为例,为大家讲解一下学历职称的入户条件,需要的资料以及一些常见的问题解答,供大家参考。
一、什么是学历
学历,指曾在学校肄业或毕业之后得到的一纸文凭,在实际生活和工作中,是指最后也是最高层次的一个学历证书,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学历教育、由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力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证书为凭证。
二、学历入户
入户有几种方式,一种是学历入户,技能/紧缺工种入户,还有积分入户。学历入户是依靠高学历和学位为主的入户方式,广州学历入户在35岁一下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非全日制本科+中级职称。都要有当地社保一年和无犯罪记录要求。
以成都为例谈谈学历入户的要求:
1、专科学历
(1)工作单位在成都市中心城区登记注册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45周岁以下;
2).已在成都市非公企业、社会组织或市、区属国有企业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户籍人员。
(2)工作单位在成都市郊区市县登记注册
1).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45周岁以下;
2).已在成都市非公企业、社会组织或市、区属国有企业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户籍人员。
2、本科以上学历:毕业证落户
申请人必须满足这两个条件:
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三、常见问题解答
1.工作地点在本地,但就业单位仅在本地内设了办事点而未在该市内登记注册要求办理联系函:
不符合本市入户要求,不能办理。
2.本人或直系亲属无合法固定住所,要求随迁配偶或子女:
不符合政策要求,无法办理配偶、子女的随迁。
3.本人或直系亲属已在本市内购房并收房,要求挂靠人才中心集体户:按政策规定,户口应迁至已购房产处(对拟落户房产面积无要求,交房即可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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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目前,长沙的落户政策,主要是依据两个文件:
(1)2016年的《长沙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长公通〔2016〕71号)(2)2018年的《长沙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外迁入人员落户条件的通知》(长公通〔2018〕43号)。该《通知》未明确的其他事项仍按《规定》执行。
长沙市公安局之前制定的相关规定与该《通知》不一致的,以该《通知》为准。
二、32种落户方式
上表中就是全部的32种方式了。
下面一条条列出,方便大家查看:
1、高校、职院学生毕业生落户
本科生、研究生落户长沙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长沙前款规定以外的高校、职院毕业生,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以及在我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的凭证材料,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2、务工人员落户
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在我市连续缴纳12个月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居住地城镇地区。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随同迁入。
3、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落户
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中、高级职(执)业资格,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随同迁入。
4、人才引进落户
按照国家和湖南省关于人才认定的相关规定,获得市级以上(含)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人才,凭市级以上(含)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证明,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随同迁入。
5、购房落户
在我市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拥有了住宅、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实行“一房一户”落户,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房屋所在地城镇地区。
6、投资兴办企业落户
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个人创业,已纳税或已安置人员就业的企业法人代表、合伙人、出资人、股东等及个体工商户,在我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随同迁入。
7、离婚回原籍落户
因夫妻投靠将户口迁往配偶户口所在地,离婚后返回原迁出地(原迁出地为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的除外)或原籍户口所在地居住生活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或原籍户口所在地。
8、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或母共同生活的(被投靠人为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军人的除外),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父或母亲户口所在地。
9、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
父母投靠我市城镇地区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被投靠人为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军人的除外),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被投靠子女户口所在地城镇。
10、夫妻投靠落户
夫妻一方随另一方居住生活的(被投靠人为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军人的除外),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另一方户口所在地。
11、长沙市区域内符合规定条件人员投靠祖(外祖)父母落户
长沙市区域内的未成年人和已满18周岁未满22周岁的在校学生,投靠我市城镇地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的(被投靠人为军人的除外),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城镇。
12、投靠军人配偶父母落户
夫妻一方为已按规定注销了户口的义务兵或上士以下士官,另一方投靠军人一方父母居住生活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军人一方父母户口所在地。
13、毕业(肄业、转学)生投靠父母落户
高校职院学生因毕业、肄业、退学等原因,可以申请将在校学生户口或托管在就业指导中心、人才服务机构的户口迁入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父母现户籍地。
14、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落户
队无军籍的退休退职职工,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安置地。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以随迁。安置落户地为城镇的,父母、成年子女(不受婚姻状况等条件限制)也可以随迁。
15、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落户军队干部离退休的,可以申请将户口登记在安置地。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的户口可以随迁。安置落户地为城镇的,随迁子女不受年龄、婚姻状况等条件限制。
16、复员、转业和退伍军人安置落户军人退出现役的,可以申请将户口登记在安置地。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的户口可以随迁。安置落户地为城镇的,随迁子女不受年龄、婚姻状况等条件限制。
17、家属随军落户
符合随军条件的现役军人家属,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军人部队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18、学生转(升)学落户
高校职院学生因转学原因,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新转入学校所在地,落户在学校学生集体户上。
19、毕业(肄业、转学)生回原籍落户
高校职院学生因毕业、肄业、退学等原因,可以申请将在校学生户口或托管在就业指导中心、人才服务机构的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20、高校职院学生录取落户
考取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的新生,入学时可以将户口迁入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
21、获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人员落户
被评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以及被评为优秀农民工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评选推荐地城镇。
22、干部、职工调动、录用落户
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实行垂直管理部门批准调动、录用的干部、职工,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工作单位所在地城镇。
23、收养落户
公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已登记户口未成年人的,可以申请将被收养人的户口迁入收养人户口所在地。
24、刑释人员非原籍地落户
以往因被判处徒刑而注销户口,现已刑满释放(含假释、保外就医)的人员,因有配偶需到配偶处、未婚需到父母或抚养人处、丧偶或离婚需到子女处、系固定职工需到工作单位处等非原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可以申请在上述非原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
25、刑释人员回原籍落户
以往因被判处徒刑而注销户口,现已刑满释放(含假释、保外就医)的人员,可以申请在原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
26、其他回原籍落户
自《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后,即2016年2月3日之后将户口由农村地区迁往了城镇地区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我市原籍户口所在地。
27、其他国(境)外人员定居落户
港、澳、台同胞经批准来内地定居的,或外国人、无国籍人在我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申请在定居地登记户口。
28、华侨回国定居落户
华侨回国定居的,可以申请在定居地登记户口。
29、其他原因回国(入境)恢复户口
因留学以外的其他原因出国(境)被注销户口、且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的出国(境)人员回国后,可以申请在原户口注销地依据原户口注销登记恢复户口。
30、留学回国人员就业落户
以往出国(境)前已注销户口、且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的留学人员回国就业的,可以申请在就业地登记户口。
31、留学回国人员非原籍地落户
以往出国(境)前已注销户口、且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的留学人员回国后,有住房、直系亲属、原工作单位等正当理由的,可以申请在原户口注销地市、县内其他相关公安派出所辖区登记户口。
32、留学回国人员恢复户口
以往出国(境)前已注销户口、且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的留学人员回国后,可以申请在原户口注销地或原籍户口所在地依据原户口注销登记恢复户口。
其他说明:
【备注】(1)稳定就业是指在长沙工作并自购房当月起已连续缴纳12个月社保或个税;(2)格子铺(一个商铺或商业用地改为多个小商铺)目前不能落户长沙(3)进行析产的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由不动产权属证书上的所以产权共有人协议并经公证确定一名迁入人。(商业性住宅、办公用房购房入户需不动产证,由开发商承诺不属析产房写承诺书并找负责人谈话记录,才能办理购房入户手续。)【落户地】
可以选择将自己的户口落在不同的地方,包括自有住房、亲友户口所在地、租赁房屋所在地、单位集体户口、派出所集体户口。
不同的落户地需提交不同材料:
(1)落户在自有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权凭证材料;
(2)落户在亲友户口所在地的,提交亲友户口簿。同时,如需在户口簿内明确登记相关亲属关系,而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没有相关信息登记的,还需提交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3)落户在租赁房屋所在地的,需提交公房租赁凭证材料或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协议,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以及同意其迁入该房屋地址的书面意见;
(4)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口的,需提交单位介绍信或同意接收其户口迁入的书面意见;
(5)无处挂靠户口的,可迁入单位所在地或租赁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区)公共集体户。
三、疑难问题解答
(1)一房一户,用房子落户长沙,家人可以随同迁入吗?
家人是可以随迁的!下面可以看住建局的具体回复:
根据《长沙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外迁入人员落户条件的通知》
(长公通〔2018〕43号)登记条件:在我市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拥有了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实行“一房一户”落户,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房屋所在地城镇地区。
进行析产的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由不动产权属证书上的所有产权共有人协议并经公证确定一名迁入人。与迁入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随同迁入。
在我市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途径,拥有了公寓房合法所有权的人员,凭我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屋产权证或者已经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户口迁入我市房屋所在地城镇。
(2)人才新政还有吗?
人才新政落户已于2018年7月16日起取消!现无法通过“人才新政”落户!
但之前办理的依然有效,只需社保在交,即有购房资格。
目前的高校、职院学生,来长沙就业落户买房的方式为:
市外迁入的户籍家庭(退伍转业、家属随军落户的除外),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稳定就业(在长沙工作并自购房当月起已连续缴纳12个月社保或个税),或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个税(或社保),在限购区域内限购一套商品住房。
(3)如果落户到亲友的户口上,是否会影响他们的购房资格呢?近日,长沙市住建局明确回复:非同一家庭所在同一户籍地址不影响购房资格!
信件内容:
您好!我是一名在长沙工作的全日制本科生,常德人,已婚,在长沙正常购买社保。
现拟将本人常德市户籍迁入到具有长沙市内五区户籍的亲友处,请问本人购房资格和户主家庭的购房资格是否单独认定?是相互独立还是会相互产生影响?
回复内容:
您好,购房资格审核系以家庭为基本单位,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非同一家庭所在同一户籍地址不影响购房资格。
(4)与长沙市区域内的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派遣至长沙市以外工作的人员,可以用工作落户长沙吗?
暂时不可以。符合务工人员落户、高校毕业生就业落户、专业技术人员落户规定的落户条件,但与长沙市区域内的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派遣至长沙市以外工作的人员迁入落户的,不予办理。(此政策可能随着时间改变,建议询问派出所确定)
(5)户口在株洲市、湘潭市,可以投靠长沙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户吗?暂时不可以。户口在株洲市、湘潭市区域内的居民,投靠我市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迁入落户的,暂时不再办理。(此政策可能随着时间改变,建议询问派出所确定)
(6)在校大学生(学校集体户口)、未成年人在长沙能获得购房资格吗?在校大学生(学校集体户口)、未成年人没有购房资格,不能单独购房,可以由监护人一起共同申请购买。
(7)长沙可以以企业名义购房吗?目前不能。长沙已经全面暂停以公司和企业名义购房。
四、微信办迁户、电子户口本
湖南领先全国,现已有了各类网上办理户籍、电子证照的功能。
具体操作也非常简单,一起学起来吧!
一、入口
微信搜索:【湖南公安服务平台】公众号,进入后1.关注公众号–>2.点击个人中心–>3.用自己的身份证手机号注册
二、在线办理户口迁入点击首页的【户籍】即可找到【在线办理迁户口】功能!
1.点击具体迁户口的方式–>2.进入办理流程–>3.查看所需材料和条件–>准备好后点击【申报】就开始办理啦
三、获取电子户口本
点击主页的热点应用【电子证照】即可进入多种电子证照的办理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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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户口本】如下图所示
福州落户政策2023
一、福州落户政策:
(一)实行高校录取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院校”)设有集体户的,应确定一名校领导分管户籍管理工作,一名工作人员担任户籍协管员,负责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对本校集体户口、暂住户口进行登记管理。院校、公安派出所应协调配合,采取校园网通知、张贴公告等多种方式,公布户口办理指南、联系方式等,做好入学新生户口落户、毕业生户口迁移等有关工作。
(二)院校录取的新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凭《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将户口迁往院校学生集体户。其中:属省外院校录取的,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办《户口迁移证》;属省内院校录取的,向院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办户口迁移。以上由受理窗口直接办理。
(三)院校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或退学)离校时,公安派出所应当向院校收集汇总学生毕业情况,将已毕业(结业、肄业或退学)学生户口迁出学生集体户。其中:已落实就业创业单位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或者迁入就业创业地;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将户口迁回原籍。
(四)全面放开在我市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技术工人落户限制。按照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共地址的顺序,将本人户口迁入就业创业地落户。
二、2022年福州市户口迁移落户的准入条件有:
(一)符合直系亲属投靠规定的;
(二)符合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规定的;
(三)被大中专院校录取需要将户口迁往院校集体户的;
(四)录(聘)用调动的;
(五)符合随军条件的;
(六)符合本省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规定的;
(七)符合福州市人民政府的购建房、投资兴业、引进人才等落户规定的。
法律依据
《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
第四十八条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报户口迁移:
(一)符合直系亲属投靠规定的;
(二)符合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规定的;
(三)被大中专院校录取需要将户口迁往院校集体户的;
(四)录(聘)用调动的;
(五)符合随军条件的;
(六)符合本省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规定的;
(七)符合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购建房、投资兴业、引进人才等落户规定的。
移户口去哪里办理叫什么地方
法律主观:
你好,以下是你咨询的户口迁移在哪里办理问题解答。户籍迁移程序及规定1、办理“三投”、购房、“投资经商”的落户程序:(1)夫妻投靠:凭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到居住地户籍派出所填写《申请落户审批表》后,到县(市、区)公安局派出所工作指导科签发《准予迁入证明》。(2)老人投子女:凡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身边无子女需到本市投靠子女的,凭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子女单位证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到居住地户籍派出所填写《申请落户审批表》后,到县(市、区)公安局派出所工作指导科签发《准予迁入证明》。(3)子女投父母:凡未满22周岁的未婚人员需投靠父母的,凭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到居住地户籍派出所填写《申请落户审批表》后,到县(市、区)公安局派出所工作指导科签发《准予迁入证明》。(4)购房:凭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私有房屋产权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到居住地户籍派出所填写《申请落户审批表》后,到县(市、区)公安局派出所工作指导科签发《准予迁入证明》。(5)投资经商:凭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工商执照》、《验资证明》、税务登记等,到居住地户籍派出所填写《申请落户审批表》后,到县(市、区)公安局派出所工作指导科签发《准予迁入证明》。2、大中院校学生办理户口迁出迁入程序:(1)凡考取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未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在校期间由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2)毕业的大中专学生有接收单位的,凭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接收单位介绍信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返籍待业的,凭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到派出所可办理落户手续。(3)退学、转学、肄业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凭学校批准文件,直接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迁入手续。3、其它户口迁移补充规定:(1)市内迁移,取消委组证明和派出所所长审批签字,由责任民警签字后,可直接办理。(2)取消出国、出境一年以上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3)我市考取外地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入学时,可不办理迁出户口手续。(4)新生婴儿的常住户口登记,随父随母可自愿选择。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明、父或母户口簿、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证件,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5)变更、更正户口登记中的户主、文化程度、服务处所、职业、婚姻状况、兵役情况等项目的,依据变化情况的有关证明到派出所办理,不需要到县(市、区)公安局派出所工作指导科审批。(6)变更、更正民族的,依据民族事务委员会的批准证明,到派出所办理。(7)取消被判处徒刑、被劳动教养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8)死亡注销可凭医院证明或其它相关证明到派出所办理。
本科肄业可以直接自考本科吗(本科肄业可以直接考研吗)?
2023年3月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办理须知
我省2023年3月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办理将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中进行,考生须通过“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生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办理。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告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办理课程免考的前置学历查验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
(二)课程免考办理时间安排
1.考生网上申请时间为2023年3月1日-7日(工作日);考籍所在地网上确认时间为3月8日-14日(工作日);网上省级确认时间为3月15日-31日;课程免考结果发布时间为2023年4月3日。
2.课程免考实行网上确认,考生须根据课程免考申请按要求在“考生服务平台”提交相关材料后由考籍所在地进行网上确认。
3.当次办理结束后,考生可在“考生服务平台”查询免考办理结果。
二、办理流程
(一)前置学历查验流程详见附件1
(二)课程免考办理流程
1.登录系统
考生登录考生服务平台进入网上办理系统。
2.提交申请
考生进入学习成果认证管理模块,分别点击左侧学历证书课程学习成果认证申报和非学历证书课程学习成果认证申报页面,完成相应课程免考申请,课程免考流程图见附件2,详细操作步骤见附件3。
请考生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后提交:
(1)使用学历证书办理免考的须上传:学历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拟免考课程原考试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或原毕业学校档案馆复印并加盖公章的成绩证明)清晰的照片。(注:系统只支持上传一张成绩单照片,如考生成绩单有多张照片,考生需先拼图成一张成绩单照片再上传至系统。)
(2)非学历证书免考的须上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反面照,印有持证人照片、登记项目(姓名、性别、民族、出生、住址、公民身份号码)等身份信息和非学历证书原件清晰的照片。
3.网上确认
各确认单位查询核验考生线上提交的材料,通过湖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在线提交网上确认结果。
非学历证书查询核验网址:
(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CET)成绩查询网址
(2)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NCRE)和全国英语等级证书(PETS)查询网址
4.网上省级确认及结果反馈
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根据考生的课程免考申请、确认结果以及必要的材料对考生申请的课程免考进行确认。考生自行登录“考生服务平台”查询课程免考结果。
(1)学历证书免考。学历证书免考确认通过的,课程免考结果直接归档进入成绩库;退回修改的,考生需在三日内修改当次申请信息,逾期学历免考申请在课程免考办理结束时自动予以不通过;确认不通过的,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予以退回并说明退回原因。
(2)非学历证书免考。非学历证书免考确认通过的,课程免考结果直接归档进入成绩库;退回修改的,考生需在三日内修改当次申请信息,逾期非学历免考申请在课程免考办理结束时自动予以不通过;确认不通过的,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直接予以退回并说明退回原因。
三、考生注意事项
(一)持有学历证书、非学历证书信息是办理课程免考的前提。 考生须先通过“考生服务平台”注册完成,再办理课程免考。 凡使用学历证书办理课程免考必须在申请之前完成前置学历查验。
(二)非学历证书的身份信息与现用身份信息不一致的考生必须在申请材料“户口本资料”栏中上传身份信息变更证明材料(户口本本人页或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身份信息变更的有效材料),请确保申请材料准确、齐全,否则会影响课程免考申请确认结果。
(三)学历证书和非学历证书免考每个办理周期只能申请一次,不能重复申请,请考生务必确保一次性选择好需要免考的课程再提交申请。
(四)考生网上提交的照片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图像清晰,因照片质量问题导致免考确认不通过的,考生自行负责。考生须对材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交虚假材料获取免考成绩的,一经查实,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五)考生提交课程免考申请后,针对资料上传不全或信息录入错误的申请,考籍所在地和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进行网上确认时会将申请退回修改,同时会发送短信通知提醒考生在三日内修改当次申请信息,考生可进入“考生服务平台”,点击学习成果认证管理模块,查看课程免考办理信息,点击“修改”按钮进入修改环节,逾期课程免考申请在课程免考办理结束时自动予以不通过。
(六)申请免考的每门课程都会有详细的确认结果,请仔细查看。课程免考办理详细结果以“考生服务平台”公布为准。
(七)请考生选择网络环境好的上网地点办理自考课程免考业务,并合理安排时间,相关业务逾期当次不再办理,下一个办理周期重新申请。如有疑问可联系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
四、其他事项
(一)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工作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89]考委字011号)、《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教改〔2016〕3号)以及《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办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贯彻实质等效原则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办理。具体如下:
1.我省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按照学历层次相当、课程相同或相近、学分相当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所学课程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进行确认。
(1)已取得的学历层次不低于报考我省自学考试学历层次的,可免考已学过、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当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同层次选考课以及自学考试相关课程。
(2)全日制普通高校的专科、本科的结业生、肄业生,报考我省自学考试专科层次专业,可免考已学过、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当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有专科前置学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肄业生,报考我省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可免考已学过、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当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全日制普通本科结业生报考我省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可免考已学过、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当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当”是指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学分不低于自学考试对应课程。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该课程的学时必须达到或超过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规定的要求(自学考试各课程每学分相当于18学时);自学考试毕业生按照课程代码和课程名称相同的原则或同层次选考课程执行。
2.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CET)合格成绩,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笔试合格成绩,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证书的自学考试考生,免考自学考试相关课程。
(1)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CET)合格成绩(425分及以上)的自学考试考生,可按报考专业层次免考自学考试英语(一)、英语(二)课程。
(2)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60分及以上)的自学考试考生,可按报考专业层次免考自学考试英语(一);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60分及以上)的自学考试考生,还可以按报考专业层次免考自学考试英语(二)课程。
(3)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的自学考试考生,可按报考专业层次免考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课程;取得二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的,可以按报考专业层次免考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课程。
3.我省免考课程学分不超过拟毕业专业最低学分的50%。如通过各种方式已办理的免考课程学分超过毕业专业最低总学分要求的50%,考生应补考本专业相应理论课程补足差额学分方可申请毕业。
(二)依据国家关于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办理有关规定,省内各市(州、林区)教育考试机构、主考学校等确认单位,应对考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原学历颁发学校档案馆盖章的成绩单)与所申请的免考课程进行查验核准。
(三)各确认单位应及时登录“湖北省自学考试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维护本单位网上确认时间,确保网上确认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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