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落户电话咨询

成都落户咨询电话

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成都落户咨询电话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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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落户咨询电话

咨询热线:86408110

办证中心

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顺城大街391号;电话028-68382288

锦江公安办证中心:大慈寺路48号;电话028-84550103

青羊公安办证中心:文武路1号4楼;电话028-86647997

金牛公安办证中心:一品天下大街999号三楼C1区;电话028-87707272

武侯公安办证中心:武科西五路360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四区;电话96166

高新公安办证中心:天府一街1008号(高新七中对面)电话028-85141216

成华公安办证中心:府青路二段3号新28号;电话028-83283612

天府新区办证中心:天府大道南段1632号(天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电话028-85633116

青白江公安办证中心:大弯便民路6号;电话028-83665063

龙泉驿公安办证中心:北泉路777号;电话028-84882777

新都公安办证中心:育英路788号;电话028-83964806

温江公安办证中心:柳城南江路116号颤枣伏;电话028-82740942

彭州公安办证中心:天彭镇回龙西路18号;电话028-83888927

崇州公安办证中心:世纪大道1000号;电话028-82180219

金堂公安办证中心:赵镇迎宾大道一段388号;电话028-84920660

成都积分入户2023年政策

成都医保待遇等待期最新规定来了,我为大家整理了政策原文以及政策解读,待遇等待期有变哦。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财政金融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财政金融局,成都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各区(市)县医保局、财政局:

为进—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待遇衔接工作,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 ] 43号)等相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衔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待遇享受等待期

将成都市城镇职工(生育)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统—调整为连续不间断缴费满6个月。

二、规范转移接续及补缴机制

(一)外地职工中断后转入成都参加居民医保

跨统筹地区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关系转入成都市,并在转入前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接续参加成都市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完成参保缴费后,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待遇享受开始时间为其转入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终止次月起。

( 二)外地居民中断后转入成都参加职工医保

跨统筹地区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关系转入成都市,并在转入前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终止3个月(含)以内接续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按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统账结合方式的参保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中断期间费用;补缴后按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的,无待遇享受等待期并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外地职工中断后转入成都参加职工医保

办理关系转移接续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其转出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记录和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记录合并计算,参保缴费中断不超过3个月且补缴中断期间费用后,缴费记录连续不间断缴费满6个月的,无待遇享受等待期,按规定享受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本地职工中断参保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在第4个月(含)前按规定进行补缴,补缴后视同连续缴费,中断期间的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可按规定享受。

三、适用范围

本通知仅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衔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待遇(初次参保或中断4个月以后参保)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各区(市)县医保部门、市医保事务中心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实时掌握政策落实动态,对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跟踪并妥善处理。市医保事务中心、市医保信息中心应根据本通知做好经办信息系统调整,并指导各区(市)县医保部门做好经办服务。

五、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2022年8月4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2021年12月1日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期间,符合本通知相关情形的参保人员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关于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落实省医保局、省财政厅最新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属于人口净流入城市的特点,增强我市人才吸引能力,进一步助力我市营商环境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与配置,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起草了《关于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22年8月1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二、主要内容

(一)调整待遇享受等待期

将成都市城镇职工(生育)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统一调整为连续不间断缴费满6个月。

(二)规范各类情形下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接续

情形一:外地职工中断后转入成都参加居民医保

跨统筹地区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关系转入成都市,并在转入前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接续参加成都市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完成参保缴费后,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待遇享受开始时间为其转入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终止次月起。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均需在满足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等待期要求后方可享受待遇。

情形二:外地居民中断后转入成都参加职工医保

跨统筹地区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关系转入成都市,并在转入前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终止3个月(含)以内接续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按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统账结合方式的参保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中断期间费用;补缴后按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的,无待遇享受等待期,并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均需在满足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等待期要求后方可享受待遇。

情形三:外地职工中断后转入成都参加职工医保

办理关系转移接续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其转出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记录和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记录合并计算,参保缴费中断不超过3个月且补缴中断期间费用后,缴费记录连续不间断满6个月的,无待遇享受等待期,按规定享受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均需在满足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等待期要求后方可享受待遇。

情形四:本地职工中断参保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在第4个月(含)前按规定进行补缴,补缴后视同连续缴费,中断期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可按规定享受。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按照中断缴费处理,从恢复缴费当月开始重新计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等待期。

三、适用范围

上述四种情形仅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衔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待遇(初次参保或中断4个月以后参保)仍按现行规定,自参保缴费之日起90天后(不含第90天)开始享受。

四、实施时间

为紧密衔接《暂行办法》实施时间,充分保障成都市参保群众待遇,鼓励人才合理流动,本次调整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2021年12月1日至其印发实施之间的时段,可参照执行。

解读机构: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解 读 人:赵兰

联系电话:87706504

成都落户最新政策2023

2023年成都买房落户政策如下:

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房屋交付使用后,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记录的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时间中最早者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成都住房租赁交易平台中记录的合同签订时间、房屋买卖过户登记时间中最早者为准。

2014年6月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员,房屋交付使用后,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

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记录的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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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落户的材料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产权人系夫妻的提供结婚证、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4、《房屋信息查询记录》(30天内有效)。

5、2014年6月1日后至2017年12月31日前购房的,提供房屋产权人缴纳满1年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明细查询单。

6、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7、《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成都落户最新政策2023

成都户口新政策如下:

1、申请人必须满足这两个条件:

(1)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2、选择落户地

(1)申请人已有住房,应在住房所在地申请办岁瞎理;

(2)申请人没有住房,但是直系亲属在成都有住房,可在其直系亲属的住房所地申请办理;

(3)申请人没有住房但有工作单位,可颂毁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区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

(4)申请人没有住房且没有工作单位,可在区县人才交流中心乎樱空集体户申请办理落户。

成都落户方式如下:

1、学历入户

入户中心城区,需达到大专学历或中级技师直称,并在45岁以下,且落实工作单位。入户郊区市县,须达到中专学历或初级技术职称,并在45岁以下且落实工作单位;

2、购房入户

购买7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和二手房便可入户,但人均住房面积不得低于上一年人均住房面积标准。

3、针对学历偏低、收入偏低的人群,有居住期满入户政策。办理居住证满两年,购买社保满两年,同时拥有人居住房面积不低于16平方米的住房,便可入户;

4、投资入户政策

中心城区投资达到50万元、县城投资达到30万元及建制镇投资达到15万元的投资人员,经营时间为1年,且拥有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16平方米的住房,便可入户;

5、纳税入户政策

两年纳税达到3万元或一年纳税达到2万元的人口,在拥有人居住房面积不低于16平米的住房后可入户;

6、投靠入户

投靠入户政策包括3类方式,即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投靠父母,夫妻关系投靠,已办理退休或男性满60岁女性满55岁的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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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2023年成都蒲江县“蓉漂人才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和《蒲江县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蒲组发〔2018〕2号)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名。

现将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面向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23年7月31日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其中,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2023年8月1日及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招聘的范围。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资格和条件(详见附件)。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6.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违反其他相关规定不适宜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以下程序和办法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形式。

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在多个岗位投递简历的应聘人员应在参加面试前确定报考岗位,并以确定的岗位参加面试。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并填写《2023年蒲江县“蓉漂人才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并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10日(含)前将《2023年蒲江县“蓉漂人才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等有效证件扫描成电子档,发送到指定邮箱(2772987661@qq.com)。

网上报名的资格审查结果将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邮箱等形式通知应聘者本人。

2.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银园酒店(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吴家营春融东路与毓秀路交叉口)。

上海市同济大学四平路校区体育馆(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

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3月4日。

应聘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籍)(毕业证或学生证等)证明、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报名点报名;资格审查同时进行。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核

1.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2.开考比例。

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2方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岗位人数;无法调减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招聘名额2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未达到7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步程序。

3.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通过蒲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人社局子网站公布。

进入蒲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www.pujiang.gov.cn)点击“政府及相关单位网站-人社局”查询。

(三)确定拟签约人员

根据面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签约人员。

面试成绩相同的,按未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前的总分高低确定拟签约人员;若仍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拟签约人员为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的,直接进入体检程序,拟签约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产生的空额,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2.拟签约人员为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于面试结束后与用人单位签定《毕业生就业意向性协议书》,拟签约人员因个人原因未签订《毕业生就业意向性协议书》产生的空额,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3.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于2023年7月31日前到蒲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人员管理科(地址:蒲江县鹤山街道工业南路16号,电话:028-88550355)报到,并交验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交验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程序,逾期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材料不齐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取消体检资格。

因上诉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注:《毕业生就业意向性协议书》仅作为进入体检环节的依据,不用于最终聘用。

(四)体检

体检在蒲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医院进行。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的三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一次。

复检在蒲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执行。

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公示及聘用

1.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本次招聘的拟聘人员,并通过蒲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pujia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经蒲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办理有关手续。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

2.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考核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现行政策执行。

3.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应在蒲江县工作满5年后方可申请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监督举报电话:蒲江县纪委监委,028-12388。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蒲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应聘人员问询应聘报名条件、资格审查、考试规则等相关问题,请咨询蒲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028-88550355。

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

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蒲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8日

附件:1.2023年蒲江县“蓉漂人才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2.2023年蒲江县“蓉漂人才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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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落户最新政策2023

成都落户最新政策2023如下:

1、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员(对比:调整前只有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非成都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优秀专科毕业生(对比:调整前是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

3、具有中级技术职务及以上任职资格或取得国家注册证书的中级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对比:调整前是高级人员)。

4、国外留学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位,回国要求到成都市落户的人员(对比:调整前只是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人员)。

5、非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投靠户籍在成都市的配偶,在配偶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满5年,且夫妻双方年满30周岁的可将户口迁入(对比:调整前是35周岁)。

6、凡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员,如不愿意将户口迁入该市,经本人申请,市公安局将配套发给《成都市引进人才专项居住证》作暂住人口登记。

有效期内,持此专项居住登记证的人员在购车、子女就学、开办企业等方面享受成都市民同等待遇。此次户口政策调整中未涉及部分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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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手续:

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但由于各地的政策不尽相同,购置新房未必就能够在新房所在地落户。

应该在咨询新购房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办理落户的明确承诺后。依据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向原住所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023年成都人才引进落户条件有哪些

成都办理入户条件:1、购房落户成都办理条件。2、成都人才引进,学历入户条件。3、应届生户口迁入成都条件。4、租房入户条件等。

一、成都人才引进落户条件有哪些

持有本市居住证,男55岁以下女50岁以下

申请人如果要申请居住证积分入户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持有本市居住证

2.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

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以上

4.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二、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五项材料必须提交

根据《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申请人在申请积分时需要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

3. 劳动(聘用)合同,或登记地址在成都市的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等)

4.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5. 合法居住证明材料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申请办理积分入户时,申请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次申请积分资格,且两年内其积分申请不予受理;已办理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在哪里可以申请?

可在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申请

当积分标准分值达到100分,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后,你可以在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进行申报。

有关部门在审核申请材料后,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局)根据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入户申请,按照积分高低顺序排位,积分相同的按照参保年限、居住年限等依次进行排位,依据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指标计划确定入户名单并公示。

积分入户名单公布后,申请人应及时到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逾期(三个月内)未办理,视为自动放弃。

其中有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准备和地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城市在有了人才之后会焕发新的活力。基本上所有城市都是积分落户。如果大家还有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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