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入户成都市?

都市办理各类户口的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户口迁入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及高新区(以下简称五城区及高新区)

1、引进人员入户的条件及所需材料

(1)凡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员,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荣誉称号或获奖证明、住房证明、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2)凡具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资格证书、户籍证明、住房证明、居民身份证、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3)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学历证明、户籍证明、住房证明、居民身份证、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4)凡具有中级技术职务及以上任职资格或取得国家注册证书的中级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职称(注册)证书、户籍证明、住房证明、居民身份证、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5)凡国外留学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位,回国要求到本市落户的人员,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学位证明、住房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6)凡经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公布的急需、短缺的技师、公务员、管理人员或有特殊技能、专长的人员,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本市。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市级相关部门公告、招录通知、职称证书、户籍证明、住房证明、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2、投资、纳税、引资人员入户的条件及所需材料

(1)非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或国外、境外人员,在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投资、兴办企业,实际投资额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外资按折换后价格计算,下同),可指定1名人员的户口迁入,实际投资额超过200万元的,按每增加100万元解决1人入户的标准递增。

所需材料:投资者本人申请(需加盖投资公司印章,下同)、投资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

(2)非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在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就业或兴办企业,向本市税务部门连续3年累计纳税达20万元或1年内纳税达10万元,可将纳税人或企业主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纳税情况证明、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

(3)非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为本市招商引资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在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引进投资额在8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投资者本人申请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纳税情况证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

3、被调动、流动、聘用、安置、录用、招收人员入户的条件及所需材料

(1)经省(市)组织、人事部门公选、公招、选调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所需材料:省(市)组织、人事部门的公招、公选、选调通知,居民身份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住房证明。

(2)因照顾夫妻分居经省(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调(流)动手续,结婚时间满5年或年龄满30周岁的人员。

所需材料:省(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的调(流)动通知,居民身份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住房证明,结婚证。

(3)因退休补员,经市劳动保障局批准从农村招收的工人(含轮换工)。

所需材料:成都市劳动保障部门的招工通知、居民身份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住房证明。

(4)本市生源的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技校毕业生。

所需材料: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迁出户口证明。

(5)非本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优秀专科毕业生。

所需材料: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派遣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优秀学生证书、居民身份证、接收单位证明、住房证明。

(6)军队转业干部、西藏内调干部、四川省三州内调干部符合安置入本市条件的人员。

所需材料:省(市)组织、人事、劳动保障、安置部门的内调、安置通知,居民身份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住房证明。

(7)军队复员退伍士官、无军籍职工、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安置入本市条件的人员。

所需材料:省(市)民政部门的安置通知,离(退)休证、退伍证或户口迁移证,住房证明。

(8)从本市入伍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回家庭所在地入户。

所需材料:区以上民政部门的安置通知、退伍证、居民户口簿或注销户口证明。

(9)经省(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调动、流动符合随军条件的人员。

所需材料:省(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的调动、流动通知,居民身份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配偶的军官证和入伍登记表,随军报告表,住房证明。

(10)经省、市老干局批准安置的离(退)休干部。

所需材料:省(市)老干局安置通知、离(退)休证、居民身份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住房证明。

4、投靠人员入户的条件及所需材料

(1)凡结婚满 5周年、夫妻双方均年满 30周岁、被投靠方的常住户口在五城区及高新区满5周年,可投靠配偶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住房证明、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

(2)非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离(退)休人员要求投靠户籍在本市的配偶,可将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住房证明、离(退)休证。

(3)非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未成年人投靠户籍在本市的父亲或者母亲(含因工作调动迁入人员),可将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住房证明。

(4)孤寡老人和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近亲属经公证愿意赡养或抚养的,可将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公证书、住房证明、赡养或抚养人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

二、户口迁入青白江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大邑县、邛崃市、郫县、崇州市、新津县、双流县、彭州市、金堂县、都江堰市、蒲江县(以下简称其余区(市)县)

具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随迁或投靠迁入户口,不受结婚时间、暂住期限的限制。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住房证明、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三、全市范围内办理下列户口所需材料

1、出生登记

(1)有计划生育指标的新生婴儿入户。

所需材料:婴儿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证或准生证、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父母亲结婚证。

(2)无计划和超计划生育的新生婴儿入户条件。

所需材料: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父母亲结婚证。

(3)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入户。

所需材料: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县以上公证机关证明。

(4)国外出生的婴儿回国入户。

所需材料:婴儿在国外的护照或旅行证、婴儿在国外的出生证(原件及加盖翻译专用章的翻译件)、父(母)亲户口或出国前户籍注销证明、父(母)亲护照、抚养人或监护人户口簿。

(5)外地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住房证明。

(6)外地公民投靠配偶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结婚证、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因一方有病需投靠的,应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及病历(因病投靠不受地区和结婚时间限制)。

(7)收养子女入户。

所需材料:收养人申请、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县以上公证机关证明)。

(8)出国人员回国恢复户口。

所需材料:本人护照、原户口所在地注销户口证明。

(9)原本市公民取得外国国籍现需回国定居的人员。

所需材料:经出入境管理处认定后出具的入户通知、原户口所在地注销户口证明。

(10)外地男性公民年满 60周岁,女性公民年满55周岁投靠成年子女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住房证明、有稳定生活来源的证明。

(11)外地离退休人员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人事或劳动保障局安置证明。

(12)随军入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应征入伍登记表、任职命令、随军报告审批表(师以上政治部门批准)、随军家属户籍证明及结婚证、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

(13)释放解教人员入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释放、解教证明书,注销户籍证明,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

(14)农业人口结婚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结婚证,居民身份证,乡、村、组同意迁入证明。

2、由组织、人事、劳动、民政部门办理的调动、安置、分配人员入户

(1)转业干部安置入户。

所需材料:转办安置通知、师以上政治部门行政介绍信、军官转业审批表、配偶(父母)的户口簿。

(2)复员、退伍军人(含士官)安置入户。

所需材料:退伍军人入户介绍信、注销户口证明(指本地入伍)、退伍证、结婚证和配偶户口簿(指士官)。

(3)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入户。

所需材料:学校发出的报到证(派遣证)、接收单位证明、人事局发出的派遣入户介绍信、户口迁移证。

(4)干部、工人调动入户。

所需材料: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的调动通知、接收单位证明、户口迁移证。

3、市内移居户口五城区及高新区居民,需按实际居住地落户。因购(分、换)房,结婚、父母子女之间相互投靠迁移户口的,须具备下列手续:

(1)迁出

所需材料:迁出地居民户口簿、迁出人员身份证、迁入地户口簿或住房证明(含:产权证、购房合同、公房租用证、单位分房证明)

(2)迁入

所需材料:户口迁移证、迁入地居民户口簿或现住房证明、结婚证(因婚姻关系迁移人员持该证)、迁入人员中满16周岁以上公民交身份证照片 2张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四、农村居民户口转为城镇居民户口

1、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的农村居民在本市的城区或城镇具有固定住所,登记为城镇居民;其余区(市)县的农村居民在其余区(市)县的城区或城镇具有固定住所,登记为城镇居民。

所需材料:本人申请、住房证明、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本市农村居民从事非农业生产,有稳定生活来源,登记为城镇居民。

所需材料:本人申请、住房证明、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3、对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本市农村居民,应登记为城镇居民。

所需材料:乡政府登记的花名册、居民户口簿。

4、因人才引进、投资、纳税、引资、投靠、聘用、录用、招工迁入本市的人员,在迁入户口的同时登记为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之间的婚迁和其它政策规定应当登记为农村居民的除外)。

外国人的孩子上成都户口

法律主观: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所生婴儿是在外国出生的,婴儿可在国内申报常住户口出生登记。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婴儿出生已取得外国国籍的,不得再在国内申报常住户口出生登记。办理流程由派出所直接受理。申报材料:1.正常出生子女申报常住户口出生登记,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书》、结婚证、户口簿(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的,提供父母双方户口簿;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的,提供中国公民父或母户口簿)。2.非婚生子女申报常住户口出生登记,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书》、母亲户口簿、邻居出具的书面证言。3.收养弃婴申报常住户口出生登记,提供《收养登记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书》(有《出生医学证明书》的)、收养人户口簿。4.出国人员在国外出生子女未取得外国国籍,回国申报户口的,提供在外国出生子女的出生证和复印件、父母及子女的中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及公安机关外事部门签发的《在国外出生子女申报户口通知单》、抚养人户口簿。5.夫妻均为现役军人所生子女申报户口,提供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书》、结婚证、军人身份证件、部队家属区集体户口簿或现役军人父母的户口簿。

成都市成华区公安局户口由外地迁入要哪些材料?

一、新生婴儿入户

(1)国内出生婴儿入户需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父母亲结婚证。

(2)国外出生婴儿入户

申请条件:无。所需材料:父(母)亲在国外的护照或旅行证、婴儿在国外的旅行证、出生证(原件及加盖翻译专用章的翻译件)、父(母)亲户口或出国前户籍注销证明、母亲护照、抚养人或监护人户口簿。

二、投靠

(1)外地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申请条件:限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所需材料:父亲或母亲申请、子女户籍证明、父(母)亲居民户口簿、父母亲结婚证、身份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或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须县以上公安机关出具证明)。

(2)外地无业公民投靠配偶

申请条件:投靠人需婚后在我市配偶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5年以上,且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上。所需材料:被投靠人申请、结婚证、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投靠人户籍证明,待业证或失业证、身份证、婚后在我市连续居住五年的暂住证,因一方有病投靠的,应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及病历(因病投靠不受年龄和结婚时间限制)。

(3)外地无业老年父母投靠子女

申请条件:男性公民超过60周岁、女性公民超过55周岁(属轮换、顶替的子女已进城落户、男性公民超过65周岁、女性公民超过60周岁),且身边无子女。所需材料:被投靠人申请、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投靠人身边无子女证明、投靠人户籍证明,身份证。

(4)随军入户

申请条件:被投靠人须副营以上职务或军龄15年以上的军队干部。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应征入伍登记表、任职命令、随军报告表(师以上政治部门批准)、随军家属户籍证明及结婚证、身份证、家属待业证或失业证、住房证明。

三、军队干部转业、义务兵退伍

(1)军队干部转业

申请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军队转业干部可将户口落在我市:一、配偶取得我市户口两年以上的;二、父母常住户口在我市且身边无子女的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配偶父母的常住户口在我市的;三、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其配偶、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中任意一人的常住户口在我市的。所需材料:军转办安置通知书、入户指标、师以上政治部门行政介绍信、军官转业审批表、配偶(父母、子女)户口簿、结婚证、武装部报到手续。

(2)士官转业

申请条件:士官与我市户口人员结婚两年以上,且军龄10年以上的。所需材料:入户指标、配偶户口簿、结婚证。

(3)义务兵退伍

申请条件:回入伍前户口所在地落户。所需材料:入伍介绍信、入户指标、户口注销证明、退伍证。

四、干部、工人调动

(1)工人调动

申请条件:无。所须材料:劳动厅(局)调令、身份证、接收单位函、配偶户口簿或本人(配偶)住房证明。(2)干部调动申请条件:无。所须材料:人事厅(局)调令、身份证、接收单位函、配偶户口簿或本人(配偶)证明。

五、出国人员回国恢复户口

申请条件:无。所须材料:本人护照、原户口所在地注销户口证明、落户地户口簿。

六、原本市公民取得外国国籍后申请恢复中国国籍

申请条件:无。所须材料:经出入境管理处认定后出具的入户通知、原户口所在地注销户口证明、落户地户口簿。

七、两劳一少释放解教人员入户

申请条件:无。所须材料:入户申请、释放(解教)证书、注销户籍证明、与被投靠人关系证明、入户地户口簿。

八、购房入户

申请条件:购房入户。外市人员购买90平方米以上商品房可申请解决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购买12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房可申请解决共同生活的三代内直系亲属的户口。所须材料:入户申请、随迁家属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结婚证、非农业人口成年人须出具待业证或失业证。

九、投资入户

(1)内资投资申请条件:外市人员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实际投资额在200万人民币以上的,可申请将一名外地的户口迁入我市。所须材料:投资者本人申请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纳税情况证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及身份证、非农业人口应出具待业证或失业证、入户人员住房证明。

(2)外资投资申请条件:外籍人员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实际投资额在20万美元以上的,可申请将一名外地人的户口迁入我市。所须材料:投资单位入户申请、外商身份证明(护照或身份证)、外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纳税情况、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及身份证、非农业人口应出具待业证或失业证、入户人员住房证明。

十、办理小城镇户口

申请条件:无。所须材料:本人申请、本人及随迁人员户籍证明及身份证、非农业人员须出具待业证或失业证、迁入地就业证明。

十一、大中专院校退学人员入户

申请条件:无。所须材料:大中专院校退学证明、本人原户口迁出地注销户口证明、户口迁移证。

十二、军队退兵、除名人员入户

申请条件:无。所须材料:军队退兵、除名决定、本人原户口迁出地注销户口证明、户口迁移证。

2023年4月1日港澳通行证全国通办

法律主观:

法律客观:

根据外交部规定,持旅行证在有效期内可直接前往大陆,但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必须申请进入许可。换言之,遗失护照后持有旅行证,归国途中如需经过香港,只能经香港过境(到达香港后直接乘坐飞机、船或者大巴进入大陆),不能入境。因此,建议旅行者直接从报失国飞回大陆地区。

成都读小学最新政策

1·落实“四个坚持”,就近免试入学

坚持“就近入学”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学位供给,优化资源配置,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目标要求,综合考虑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服务范围。公办学校采取单校划片与多校划片相结合方式入学。民办学校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市)县学生入学需求。

坚持“免试入学”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义务教育学校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招生。

温馨提示:

初中未按政策规定入学的,将不能享受成都市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

坚持“公民同招”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学校不得在成都市外招生,违规跨市(州)招生的将不予注册学籍。

坚持“均衡分班”

学校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编班、配置师资,不得以教育信息化改革等名义分班并取名。

2

突出“四项便民”,优化办理服务

放宽条件,常住人口“全覆盖”。来蓉工作居住满半年的随迁人员子女、集体户人员子女、持旅行证入境和在蓉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均可申请在蓉接受义务教育。

一网通办,学生家长“少跑路”。各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均可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实现“一键申请”“一网通办”。

简化手续,推行入学“零证明”。简化入学手续,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清理取消无谓证明材料。

长幼随学,多个子女“同校读”。继续实行长幼随学政策,为多子女家庭接送提供便利。

温馨提示:

如果您不会进行线上操作办理,也可到户籍地或居住证(地)进行线下办理。

3

做到“四个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统一政策。市教育局统一制定并公布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按要求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细则。

统一平台。全市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全省、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统一管理。

统一时间。全市各区(市)县小一、小升初均按照全市统一的工作日程办理。

统一流程。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均按照网上信息采集(核对)、资料审核、公办学校划片、民办学校报名及录取、学位确认、到校报到程序进行。

4

强化“四个严禁”,规范招生行为

严格落实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纪律要求,公布招生入学咨询电话和监督投诉二维码,畅通监督投诉渠道,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严禁提前招生。严禁学校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严禁考试招生。严禁学校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等任何形式或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挂钩招生。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教育咨询公司等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等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严禁跨市(州)招生。坚持公民同权,所有学校均不得在成都市外招生。违规跨市州招生的将不予注册学籍。

用旅行证落户后旅行证需要注销吗

用旅行证落户后旅行证不需要注销。办理了中国户口,就是长期的,就不再需要旅行证了,上了户户口旅行证也不用收回。中国旅行证的有效期限是两年时间,旅行证分一年一次入境有效和两年多次入境有效两种。一年一次的在一年有效期内,持证人可以进出中国一次,后者在两年内可以多次往返中国,有效期是2年。

中国旅行证新规

中国旅行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替代证件,用于出入境中国,中国旅行证是在特殊情况下发放给不方便持有中国护照的中国公民。如持香港特别行政区,遗失外交、公务、普通护照,需要回国人员,未持用港澳同胞回乡证,需要回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民。

马来西亚小孩办理旅行证回中国可以上户口吗

有外国护照的宝宝也可以回国落户,户籍可以持续保留到18岁呢。终于拿到我们家宝宝的旅行证了!!

我家宝宝都三岁了,我才知道国籍冲突宝宝有外国护照也能申办旅行证这事。电话咨询中国领事馆,一开始告诉我不能办。但上周我又查了一下国籍法,觉得按照法律,我家孩子该有申请旅行证的资格啊,所以我又给领事馆去电,讲清楚我的情况,没想到领事馆这次真的说可以申请!我当晚就准备了所有的材料,第二天跑去,4天后就拿到了旅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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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记录一下,希望能帮到有需要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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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的国籍法属人,按血统,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是中国公民,且没有居住地永驻权,那么国家认为这个孩子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但是给已有外国护照的宝宝发旅行证。意思就是,你的外国护照我只当通关文件,我不承认你这是国籍。

2.不同国家不同领事馆对于旅行证的申请操作都不太一样。申请前一定要电话问清楚申请资格。

3.在韩国申请时,只要孩子之前没有拿到过中国签证,是第一次申请旅行证,可以不必网上预约,直接前往所属领事馆申请。其余情况全部需要提前预约。

4.填表时,是否加入外国国籍,要选否;是否有外国护照,要选是。这里有不少人会糊涂,我也是查了官方之后确认下来。这处可以理解为,我的确有外国护照,但是主观上我不加入外国国籍。

5.宝宝出生后到申请旅行证前,宝妈中间换过居留证件的,要保留居留证件的复印件。有宝妈从来没有过永居权,但换过一次居留证,旧证件上缴没留复印件,结果又得去当国出入境调记录来证明生宝宝当时没有永居,挺麻烦。

有了旅行证孩子就能回国内上户口了。但不同地方操作不同,得先咨询当地公安局。我户口所在地是可以办理的。

每次出入境同时出示宝宝外国护照和旅行证就可以了。旅行证有效期两年,到期三到六个月前就可以去换发新旅行证,一直持续到1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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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中国境后,持有旅行证的宝宝没有居留时间的限制。但如果旅行证过期了,要离开中国,那就必须去出入境办理一次性出入境通行证,出了中国之后再去换发新旅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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