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独立户口政策

法律分析:

一、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

(一)低保户家庭。指纳入低保1年以上的低保户家庭。

(二)困难残疾人。指纳入低保范围的残疾人或一户多残家庭、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

二、享受的优惠政策

1、医疗救助:实行城市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行,低保对象个人支付部分(包括起付线和个人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医疗救助60%比例报销,门诊医疗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50元,住院医疗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2500元;低保边缘户住院医疗给予30%救助,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1500元。

2、取暖救助:城市低保户中的“三无人员”100%补助,一般低保户80%补,城市低保边缘户40%补助(取暖救助面积60平方米以内)。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

二、进一步规范低保对象认定条件

(一)规范户籍认定条件。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必须是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在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原则上可将户籍所在地为城镇行政区域且居住超过一定期限、不拥有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作为申请城市低保的户籍条件。对于户口不在一起的城市家庭,应首先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然后再申请低保。因特殊原因无法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的,应由户主在其户籍所在地提出低保申请,其他家庭成员分别提供收入证明。原则上,户籍不在本地的家庭成员应申请享受其户籍所在地的低保待遇;特殊情况也可随户主一起申请享受居住地的低保待遇。申请享受居住地低保待遇的,应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未享受低保待遇的证明。家庭生活确有困难,且已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应在单独立户后申请低保。

(二)规范家庭财产的类别和条件。家庭财产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有价证券、存款、房产、车辆等资产。各地应将家庭财产作为认定城市低保对象的重要依据。对于拥有大额存款、有价证券、多套房产、机动车、经营性资产等财产的家庭,各地应根据财产类型规定不同的条件,并依据这些条件来认定低保对象。

(三)规范家庭收入的类别和计算方法。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家庭人均月收入是否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是能否享受低保待遇的基本条件。

(四)规范家庭收入的减免类型和金额。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其他可以减免的类型如独生子女费、孤残儿童基本生活费等,应由当地人民政府作出明确规定。

各地在认定城市低保对象时,要按照户籍条件、家庭财产条件、家庭收入条件,认真操作,严格把关。对破产改制企业下岗职工、城镇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以及失地农民等家庭申请低保的,应及时受理申请,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城市低保救助范围;不符合低保救助条件,但生活确有困难的,应通过临时救助等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进一步改进低保对象认定方法

(一)由街道、乡镇低保经办机构直接受理低保申请。受街道或乡镇低保经办机构委托受理低保申请的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将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以及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全部上交到街道或者乡镇低保经办机构,不得自行作出不予受理或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决定。

(二)入户调查应存录原始资料。入户调查和邻里走访应由两人以上同行,并详细、真实记录低保申请人家庭生活情况,以备街道和区(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审批时查验。

(三)民主评议应规范、简便,讲求实效。民主评议的参加人员应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街道及社区低保工作人员、居民代表以及驻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总人数不得少于7人,并定期轮换。评议时,应充分了解低保申请家庭的情况,必要时,可向低保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询问。民主评议应采取无记名的方式使与会人员充分表达意见,并当场公布评议结果。评议结果无论同意与否,都应上报街道、乡镇低保经办机构。

(四)张榜公示应限定范围和时间。一般情况下,公示的范围应限于低保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居委会,不提倡在互联网站上公示;公示的内容应仅限于拟批准享受低保的户主姓名、家庭人口数及享受金额,应注意保护其家庭特别是儿童的隐私;对于老年人家庭、残疾人家庭等家庭收入无变化或变化不大的,不宜实行常年公示。

(五)县级民政部门应建立随机抽查制度。要对低保家庭实行分类管理,对于家庭收入无变化或者变化不大的家庭,可每年复核一次;对于家庭收入处于经常变动状态的,至少每半年复核一次。县级民政部门要加强随机抽查力度,每年抽查数量应分别不少于新申请低保家庭总数和已有低保家庭总数的20%。

(六)加快推进居民家庭收入核对机制建设。要按照《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民发〔2008〕156号)的有关要求,认真分析居民家庭收入核对涉及的部门和机构,精心研究各类居民家庭收入信息共享的办法和措施,根据居民家庭收入的不同类型,尽快与税务、房地产、社会保险、公积金、车辆、工商、金融等部门协商收入核对的具体程序和办法,建立分层次、多类别、高效率、运转灵活的居民家庭收入核对运行机制。

残疾人独立户口政策

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条件有以下三种:

1、如果家中子女有独立的经济或生活能力,并且经常独自生活居住的;

2、家中子女不是独生子女,子女已经成家立业,并且常年独立居住生活的;

3、夫妻双方已经办完离婚手续,其中一方需要重新分户申请宅基地的;

4、生活困难,这个标准因地而异,以地方低保政策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办理残疾人证不收取工本费。指定机构评定残疾类别、等级的费用以及照片等费用,原则上由申请人个人自理;有条件的地方可由当地财政予以补贴,对特殊困难的申请人应协调有关部门予以减免。

第十九条

残疾人证有效期十年,期满可到批准残联免费换领,同时将原残疾人证交回。发证残联在新换领残疾人证的备注栏中注明换发信息,将回收的旧证统一销毁。

办残疾证需要什么材料

1、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领人2寸免冠近照3张;

3、个人医院病历;

4、《残疾证》遗失补办的,提供《遗失声明》,声明刊登后满一个月方可补办;

5、已领取残疾证后想再次评残升级的,必须持证满一年后才可重新申请复评。

成都申请积分落户条件

法律分析:成都户口积分入户条件:居住证积分指标由基础指标和导向指标两部分组成,其中导向指标为加分指标。持证人的任一项基础指标分值不能为0,否则取消积分资格。积分条件 :1、不算试用期,连续工作满6个月者取得营业执照并连续营业满6个月且依法纳税。2、在成都实际居住,并且有合法产权住房者租房且在房管局备案。3、在成都缴社保(养老或医疗保险)满6个月。4、办理成都居住证且签注满1年。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残疾人落户政策

法律分析:一是精简申报材料,申请人只需持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业务窗口办理申请即可,如果涉及到全日制在校学生的带上学生证复印件或学籍卡复印件。原政策规定的其他材料均不用提供。二是压缩审批环节。在公示环节只有两类涉及到个人稳定性收入的人群才公示,其他的一律不公示,同时改社区张贴公示为网站公示;在复核环节,将每年定期复核改为动态随时复核,只有个人稳定性收入变化和学生身份发生变化的需要复核,其他的一律采取系统自动复核调整。三是全程网上审批。街乡办事窗口将申请人身份信息录入系统(有书面授权书的用影像设备进行电子存档),信息核实后即时上传至街乡职能部门,由职能部门审核后上传至区民政部门审核,审核无误后通知下发资金。从申请人信息录入到审批通过,全程不留一张书面纸质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成都本地户口的精神残疾的民政政策

为了弘扬中华民族扶弱助残优良传统,使全社会更加理解、关心和帮助残疾人,从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出发,切实保障残疾人以平等权利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使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和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制定并实施以下优惠政策。

一、本政策享受对象是常住户口在本市的残疾人。

二、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落实残疾人优惠政策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密切配合,依法行政。

三、企事业单位对残疾职工作出下岗、辞退、除名、开除等决定时应征求本单位工会组织的意见,一般不宜安排残疾职工及其配偶下岗。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范围。民政部门对城镇、农村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四、教育部门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或贫困残疾人子女(包括随残疾人父母在城市生活的子女)根据实际情况减免杂费,市属普通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高等院校及成人教育机构在招生时,应当录取符合分数标准的残疾考生。

五、残疾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医院享受挂号、就诊、交费、取药四优先。

六、为减轻农村残疾人的负担,凡被确定为贫困户的残疾人家庭应缴纳农业税的,可视其家庭生活情况及残疾人劳动能力情况给予“农业税社会减免”照顾,征收办法按照《四川省农业税征收管理暂行条例》执行。

七、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进入市属非商业性的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宫)、美术馆、展览馆、体育场(馆)、文化馆(室、中心)、科技活动中心、公共图书馆、公园、动物园等公共场所。对盲人、双下肢残疾人和其他重度残疾人,允许1名陪同人员免费进入上述公共场所陪护。

八、盲人凭《残疾人证》或《免费乘车证》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送;残疾人乘车时可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残疾人使用市内收费公共厕所凭《残疾人证》予以免费。残疾人专用车在(指定)公共停车场免费停放。

九、对我市残疾人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条件具备的,工商、税务、公安、文化、卫生等有关部门应按政策规定优先办理,核发执照。工商部门免收管理费,税务部门按税收政策给予减免税照顾。公安、文化部门要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对残疾人从事文化娱乐经营给予适当的照顾。

十、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公共设施等,规划、建设部门要按照国家《关于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对现有道路、公共设施,应当有计划地按照《规范》进行改造。对残疾人使用的公共设施要设置无障碍标志。

十一、各法律服务机构要认真贯彻有关法律援助的规定,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对持有县以上残疾人联合会证明的涉及残疾人权益的事件,优先接待、优先办理。

各公证处对持乡、镇以上残疾人联合会证明的贫困残疾人涉及财产事项需要公证的,酌情减免公证费。

十二、夫妻一方或双方是残疾人,持有城镇户口的一方申请将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残疾人子女转为城镇户口的,有市级医院出具的伤残证明,公安机关应按户籍政策予以优先办理。

十三、残疾人住宅安装有线电视、煤气等,凡申请安装地点与户口所在地一致的,凭《残疾人证》,安装单位应优先安装。

十四、贫困残疾人经批准在非耕地上建住房,应酌情减免其他相关费用。

农村残疾人在申请住宅基地时,乡、镇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优先安排和办理手续。

十五、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拆迁残疾人房屋时,应当本着方便生活的原则在安置房楼层上予以适当照顾。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家费时,对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贫困残疾人应当比规定标准提高20%.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残疾人过渡用房,自行解决确有困难的,由拆迁单位提供周转用房。

成都残疾证有哪些优惠政策

残疾人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1、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2、享受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便利和优惠;

3、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

4、享受当地政府对残疾人的其他照顾和扶助。

一、残疾证如何办理

1.本人到场,村委会出残疾证明。

2.到残联申请,带好户口本,身份证,两寸照片。

3.然后,填写残疾人申请表,提交材料。

二、残疾证办理材料

1、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领人2寸免冠近照3张;

3、个人医院病历。无原始病历,且残疾状况不明的,由申领人先行到区级以上医院检查,并根据不同残疾类别提供检查报告:

4、《残疾证》遗失补办的,提供《遗失声明》,声明刊登后满一个月方可补办。

5、已领取残疾证后想再次评残升级的,必须持证满一年后才可重新申请复评。

三、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

1、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经批准可免延营业税。

2、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本人从事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所得和荧务报酬所得,报经市县地方税务局地准,给予减征50%

90%的照顾。

3、个体工商户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点损失的,其生产经营所得,经市县地方税务局确定,可在1

3年内给予适当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4、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的,经地税部门审核批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1年。城镇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可以比照执行。

5、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的具体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国家鼓励和支持提供电信、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对盲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给予优惠。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残疾人的其他照顾和扶助。

残疾人怎么办户口

上户跟残疾与否没关系。走一般流程即可。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书;

(4)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5)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如何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

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16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应向其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哪些证明材料?

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应向其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5)其他相关证明。 *如何办理市内户口迁入?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如何办理市内户口迁出?

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如何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

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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