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随迁子女入学政策2022

成都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如下:

1、父母至少一方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务工一年以上。

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另一方为非本地户籍的。

3、在本地有稳定的住所。

4、符合本地规定的入学年龄。

5、材料申请要求由一年缩短为半年。申请入学的四项基本条件中,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在蓉办理的居住证、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该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保持不变。

6、合法稳定居住的条件由“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修改为“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半年”。

7、合法稳定就业的条件由“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已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修改为“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8、积分申请分值由15分降低为10分。将居住证积分申请随迁子女就学条件从“申请人积分达15分以上”修改为“申请人积分达10分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本市合法稳定住所得分不低于5分。

9、申请、审核时间由5月提前到4月。从2023年起,随迁子女就学申请办理时间将提前到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申请要求不变;审核办理时间不变,仍为5月份的工作日。

以上内容参考成都高新区政府——成都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拟放宽

成都随迁子女入学需要什么材料

1、 如今进城务工人员越来越多,针对务工人员子女能够平等享受受教育权,各地政府也出台了相关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比如说福州规定,符合父毁知局母双方需持有五城区的有效居住证等条件之一,可申请积分入学。五城区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根据学位情况,按积分高低,统一实行电脑派位招生。

2、 北京规定,随迁子女在北京借读需提供五证,即全纤让家户口薄、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居住证明、北京居住证、无人监护证明;具体所需要的证件材料以区教委要求为准。上海规定申请人父母一方持有有效的上海居住证并在1年内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或连续3年办妥灵活就业登记;申请人持有有效居住证并年满6周岁,可申请积分入学。

3、 成都规定在申请办理随迁子女入学申请时需提交申请人有效居住证、申请人及子女户口薄、申请人就业证明、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纳满12个月的社保证明、申请人在该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证明。随迁子女入学教育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办理时间为5月的工作日。

成都市双流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理流程

法律主观:

成都随迁子女入学政策2023

成都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2〕13号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公园城市建设局,成都东部新区教育局、文体旅局、公共服务局、党群工作部,成都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公园城市建设局、社治保障局,各区(市)县教育局、公安局、人社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民政局,直属(直管)学校(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0〕80 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切实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来蓉居住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成都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原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为一个区域,其他区(市)县分别作为一个区域。

二、申请方式

(一)积分申请

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于子女入学当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积分并办结,积分达10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本市合法稳定住所,在该区域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并办结,其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居住证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二)材料申请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居住证(地)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该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3.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半年(如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等);

4.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居住证持有人或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居住证(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三、申请时间

申请人于子女入学当年4月1日至4月30日在“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提交入学申请。

四、办理流程

(一)提交材料

申请人登录“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不在同一户籍的还需提交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3.申请人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该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

(二)网上审核

4月10日至5月15日期间的工作日,区(市)县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登记点)在“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对申请人上传资料、联网审核以下材料: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居住证》及积分信息。

2.截止申请当年4月1日前,申请人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6个月的相关材料(如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等)。

3.申请人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该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

4.申请人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情况。

(三)结果告知

区(市)县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登记点)审核后,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发布审核结果通知。

1.对未通过审核的,显示“审核不通过”。

2.对提交资料不全或者有误的,通知申请人补足相关材料。

3.对通过审核的,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并于入学当年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告知申请人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四)报到入学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子女根据学校安排,出具《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到安排的学校办理报到手续。

五、其他

(一)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

(二)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已就学的随迁子女在同一区域、同一学段内不得申请转学。

(三)部分区域公办教育学位不足的,可统筹安排到区(市)县政府在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就读。

(四)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加强随迁子女就学政策宣传解读,积极稳妥做好区域内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成都随迁子女入学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

申请人向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提出入学申请。请出示下列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明》等)3)申请人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该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兔于纳税的相关材料)4)截止申请当年5月1日前,申请人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的清单(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5)截止申请当年5月1日前,申请人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如申请人租房备案凭证、房产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成都随迁子女入学政策2022

(一)提交材料办理方式: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或由成都市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3、申请人与本区域(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简称本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本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材料)。

4、申请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的清单(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截止5月31日,申请人已在本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

①自购房者: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并同时出示由成都市房产政务分中心出具的有二维码验证标识的《房屋信息查询记录》或《网签合同信息查询记录》

②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自购房者:提供房产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③租住房屋者: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④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提供租赁合同。

⑤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提供该单位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及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二)申请积分办理方式:

1、申请人(积分达11分及以上的居住证持有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3、与本区域(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简称本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本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材料)。

4、现场核验积分信息。积分达11分及以上(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低于1分)。

5、申请非毕业年级转学及初中入学,需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学籍证明需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学籍号、现就读年级等信息。

温馨提示:

1、以上材料均需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2、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成都入学办理程序:

5月的法定工作日,家长携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区教育局指定的登记点——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入学申请,通过审核将发放《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备注:

1、建议申请人将卡式《成都市居住证》换成本式《四川省居住证》。

2、已在本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不再办理本区域内转学。请将此次所取得的《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于6月6日前交回现就读学校,非毕业年级学生继续在原校就读,直至完成该学段学习。

3、小学毕业年级在校生按照成都市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学校相关政策安排升学,居住地跨区(市)县变更的,由现居住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就学。

4、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不接收转学生。

三、什么时间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随迁子女入学申请人应于5月份的工作日向居住证(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提出入学申请。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登记点公布通过审核人员子女安排就读的学校。

1、随迁子女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需要出示下列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 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 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 申请人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该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的相关材料);

▲ 截止5月1日前,申请人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的清单(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 截止5月1日前,申请人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

2、积分达11分及以上(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低于1分)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其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需要出示下列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 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

▲ 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 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信息。

四、随迁子女入学具体办法是怎么样的?

1、小学入学: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居住证(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2、小升初:已在成都市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按规定向居住证(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提交申请,登记点审核通过后,将《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交回就读小学。申请了随迁子女入学的成都市户籍学生不再参加户籍地的划片入学或划片电脑随机录取。

▲ 在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若居住地未变更,随就读小学划片范围内学生升学;在成都市其他区(市)县就读的随迁子女,若居住地未变更,居住证(地)教育行政部门可参照以上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 在成都市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居住地跨区(市)县变更的,由居住证(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还可参加市直属学校报名电脑随机录取。

▲ 未在成都市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按规定向居住证(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提交申请,登记点审核通过后,由居住证(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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