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都区户口迁移在哪办理
法律分析:郫都区户口迁移在当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一般为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成都限购政策有什么规定
1、购房资格:
(1)对社保和户籍的规定:拥有2年或以上成都户口有购房资格;连续2年或以上缴纳成都社保,且稳定就业有购房资格;落户不满2年,但在成都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也具备成都购房资格。
(2)对购买套数的规定:户籍在大成都范围内的2人或以上的家庭,最多可以在成都购买2套房。户籍不在成都的家庭(不论人数),最多可以在成都购买1套房。户籍在成都的成年单身青年(1个人脱离父母自立门户),最多可以在成都购买1套房。
2、限购区域:成都限购的住房有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成都限购的区域分为一层圈、二层圈、三层圈。分别为:
(1)一层圈:高新南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
(2)二圈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高新西区;
(3)三圈层:青白江、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
3、其他条件:
(1)成都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全部或部分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满18周岁子女。)
(2)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凭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
成都社保的购房区域限制
根据社保缴纳情况,不同区域的限制规定又有所不同。
1、高新南区社保:可购买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南区、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武侯区、金牛区、成华区。
购买住房应具备的条件:
1)购房人具有高新南区户籍且满24个月以上;
2)户籍迁入高新南区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高新南区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3)户籍不在高新南区但在高新南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4)购房主体为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时,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才有购房资格;
5)购房主体为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时,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才有购房资格。
2、天府新区直管区社保:可购买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武侯区、金牛区、成华区。
购买住房应具备的条件:
1)购房人具有天府新区直管区或高新南区、武侯区、青羊区、锦江区、金牛区、成华区、高新西区户籍且满24个月以上;
2)户籍迁入天府新区直管区或高新南区、武侯区、青羊区、锦江区、金牛区、成华区、高新西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天府新区直管区或高新南区、武侯区、青羊区、锦江区、金牛区、成华区、高新西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3)户籍不在天府新区直管区或高新南区、武侯区、青羊区、锦江区、金牛区、成华区、高新西区但在天府新区直管区或高新南区、武侯区、青羊区、锦江区、金牛区、成华区、高新西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4)购房主体为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时,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才有购房资格;
5)购房主体为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时,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才有购房资格。
3、主城5区+高新西区社保:可购买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武侯区、金牛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
主城5区是指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
购买住房应具备的条件:
1)购房人具有天府新区直管区或高新南区、武侯区、青羊区、锦江区、金牛区、成华区、高新西区、温江区、郫都区、龙泉驿区、新都区、双流区户籍且满24个月以上;
2)户籍迁入天府新区直管区或高新南区、武侯区、青羊区、锦江区、金牛区、成华区、高新西区、温江区、郫都区、龙泉驿区、新都区、双流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3)户籍不在天府新区直管区或高新南区、武侯区、青羊区、锦江区、金牛区、成华区、高新西区、温江区、郫都区、龙泉驿区、新都区、双流区但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4)购房主体为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时,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
5)购房主体为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时,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4、龙泉驿、新都、温江、双流、郫都社保:可购买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武侯区、金牛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
购买住房应具备的条件:
1)购房人具有龙泉驿区或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高新西区、武侯区、青羊区、金牛区、锦江区、成华区户籍且满24个月以上;
2)户籍迁入龙泉驿区或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高新西区、武侯区、青羊区、金牛区、锦江区、成华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3)户籍不在龙泉驿区或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高新西区、武侯区、青羊区、金牛区、锦江区、成华区但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4)购房主体为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时,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
5)购房主体为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时,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5、青白江、都江堰、彭州、邛崃、崇州、金堂、大邑、蒲江、新津社保:可购买青白江、蒲江、大邑、崇州、彭州、新津、都江堰、邛崃、金堂、简阳。
购买住房应具备的条件:
1)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
2)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注:该区域对购房主体在全市范围内拥有自有产权住房套数不作要求,对新增购房套数不作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
1)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
3)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4)家庭成员共同购房的,其中至少1人具有我市户籍可认定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5)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及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离异(或丧偶)父(母)及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
6)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包括18周岁以上未婚的单身居民、离异(或丧偶)且无子女的单身居民、离异(或丧偶)且子女已年满18周岁的单身居民。
成都二套房政策有什么规定
1、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等11个住房限购区域,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且贷款年限不超过25年。
2、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70%,且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25年。
3、全省其他非限购地区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成都买房条件规定
1、成都市目前实行限购的区域:
高新南区;
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高新西区;
青白江、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
2、成都市目前实行限购政策的起始时间:
自5月15日零时开始实施。实施之前,商品房已经在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完成商品住房订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状态的;二手住房已在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上,完成打印“成都市存量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居间交易)或“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自由交易)的,按原政策执行。
3、成都目前限购包含哪些住房:
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4、高新南区购买住房应具备的条件:
购房人具有高新南区户籍且满24个月以上;
户籍迁入高新南区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高新南区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户籍不在高新南区但在高新南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购房主体为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时,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才有购房资格;
购房主体为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时,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才有购房资格。
5、在天府新区直管区购买住房应具备的条件:
购房人具有天府新区直管区或高新南区、武侯区、青羊区、锦江区、金牛区、成华区、高新西区户籍且满24个月以上;
户籍迁入天府新区直管区或高新南区、武侯区、青羊区、锦江区、金牛区、成华区、高新西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天府新区直管区或高新南区、武侯区、青羊区、锦江区、金牛区、成华区、高新西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户籍不在天府新区直管区或高新南区、武侯区、青羊区、锦江区、金牛区、成华区、高新西区但在天府新区直管区或高新南区、武侯区、青羊区、锦江区、金牛区、成华区、高新西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购房主体为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时,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才有购房资格;
购房主体为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时,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才有购房资格。
6、在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西区购买住房应具备的条件:
购房人具有天府新区直管区或高新南区、武侯区、青羊区、锦江区、金牛区、成华区、高新西区、温江区、郫都区、龙泉驿区、新都区、双流区户籍且满24个月以上;
户籍迁入天府新区直管区或高新南区、武侯区、青羊区、锦江区、金牛区、成华区、高新西区、温江区、郫都区、龙泉驿区、新都区、双流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户籍不在天府新区直管区或高新南区、武侯区、青羊区、锦江区、金牛区、成华区、高新西区、温江区、郫都区、龙泉驿区、新都区、双流区但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购房主体为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时,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才有购房资格;
购房主体为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时,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才有购房资格。
7、在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购买住房应具备的条件:
购房人具有龙泉驿区或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高新西区、武侯区、青羊区、金牛区、锦江区、成华区户籍且满24个月以上;
户籍迁入龙泉驿区或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高新西区、武侯区、青羊区、金牛区、锦江区、成华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户籍不在龙泉驿区或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高新西区、武侯区、青羊区、金牛区、锦江区、成华区但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购房主体为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时,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才有购房资格;
购房主体为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时,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才有购房资格。
7、在青白江、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购买住房应具备的条件:
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
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注:该区域对购房主体在全市范围内拥有自有产权住房套数不作要求,对新增购房套数不作要求)
8、补充:
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
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家庭成员共同购房的,其中至少1人具有我市户籍可认定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及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离异(或丧偶)父(母)及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
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包括18周岁以上未婚的单身居民、离异(或丧偶)且无子女的单身居民、离异(或丧偶)且子女已年满18周岁的单身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