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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积分落户怎么查积分
品牌型号:HUAWEI Mate 40E Pro
系统版本:HarmonyOS3.0.0
软件版本:微信8.0.30
天津积分落户可以通过“天津户政”公众号查积分,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通过微信天津户政公众号查询
1、进入天津户政公众号
打开微信首页,点击搜索“天津户政”,进入天津户政公众号。
2、选择“积分落户”
在弹窗内选择“积分落户”,点击进入页面。
3、选择“居住证积分落户”即可
进入之后,选择“居住证积分落户”,即可查询自己的积分。
法律依据
《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市政府研究决定,2014年我市居住证积分入户人口指标总量控制在2万人以内,具体积分入户人员名单由市人力社保局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按期公布。
天津落户积分在哪里查询
天津市积分落户人员可以登录“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查询积分,输入身份证号即可查询落户结果。查询天津市积分落户人员名单即其积分的操作方法如下:
1、打开百度app,在搜索框内输入“天津市居住证积分专栏”,点击“搜索”。
2、选择“天津市居住证积分专栏官网入口”,点击官网链接。
3、点击左下角的“积分查询”,进入积分查询页面。
4、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点击“查询”即可。
天津落户积分部分政策内容解读
社会保险
政策内容
在津参加社会保险按险种计分:
1、缴费满12个月不满36个月的,每年最高积22分。
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0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3分)、参加失业保险(3分)、参加工伤保险(3分)、参加生育保险(3分)
2、缴费满36个月的,自满36个月的下一月起,每年最高积28分。
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2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4分)、失业保险(4分)、工伤保险(4分)、生育保险(4分)。
政策解读
1、申报人须在本市注册的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其中满一年是指:
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向前数十二个月,即去年1月份到12月份;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向前数十二个月,即去年7月份到今年6月份;期间无间断、补缴、个人窗口缴费等情况,且申请时仍属正常缴费状态。
2、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是指:
第一期申请的,自2014年1月1日至申请上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缴费满3年;第二期申请的,自2014年1月1日至申请当年6月30日期间累计缴费满3年。
补缴社会保险费年限、异地转入的外省市缴费年限、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年限不予连续和累计计算。
3、社保的分值计算由系统自动给出,不需要提供或上传资料。
居住
政策内容
1、在天津市租房居住(租赁住房),每年积6分。
2、在天津市购房居住(自由住房),住房在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的,每年积10分;
住房在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的,每年积11分;
住房在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的,每年积12分;
住房在滨海新区的,每年积15分。
3、申请人依法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办理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每次积6分。
政策解读
1、租房加分需要租赁备案证明,因此租房的朋友一定要第一时间去所在区房管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租房和购房积分均是按月累积,分值同样是上半年申请的结算到去年12月份,下半年申请的结算到当年6月份。
3、共有产权的房子仅限夫妻、子女、父母共有的情况可以加分,其他情况一律不加分。
4、房本未下的房子,有购房合同和契税票的情况下,可以计分。
5、房本是配偶名下的,需是婚后购买的才行,婚前购买的不可使用。
法律依据:
《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居住证积分制是指科学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通过对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积分落户时符合相应的指标内容进行量化,根据当期设定的落户分值线,排名确定落户资格。
第三十五条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包括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和负积分四个类别,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可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口服务管理的需要进行调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居住证持有人积分落户市级受理点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由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教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各区设立的积分落户受理点,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安排相关部门组织受理积分落户申请。
市政务服务办、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天津市居住证积分联办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市人社局负责居住证持有人的积分落户申请受理、相关材料审核、分项指标打分、积分汇总、积分排名、公布积分分值和公示拟落户人员名单等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居住证积分落户申请人户籍身份、相关材料审核和分项指标打分等工作。市教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做好相关材料审核、分项指标打分等工作,并对区级部门进行工作指导、业务培训、审核把关和检查考核。
第三十八条申请居住证积分落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二)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
(三)被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本市投资办企业;
(四)用人单位和职工在本市依法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或者自2014年1月1日本市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以来累计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申请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未同时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保缴费,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五)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天津市积分落户怎么查积分
可登录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http://jzzjf.zwfwb.tj.gov.cn)查询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包括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和负积分。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根据天津政务网《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及其相关配套实施细则有效期的通知》可知,《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5〕39号)及其相关配套实施细则的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所以2021年天津积分落户政策与2020年相比没有变化。
一、办理时间
居住证积分落户申报一般每年两期,第一期在当年1月至4月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30日,第二期在当年7月至10月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根据实际需要,可适时调整申报期次和时间。
二、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和申请人申办流程为:单位注册→填写申请人信息→网上测评→上传材料→提交审核。
一、单位注册
申请单位登陆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积分联办系统(http://218.67.246.52/wu-score/index.html)
请根据页面提示填写单位信息。由单位经办人负责单位注册。
按照系统提示信息注册单位信息。确认信息填写完整无误后,注册成功后可进入下一步申请人信息填写。
注意事项:
1.单位经办人需填写两名,注册阶段保存成功后,本受理期内不可更改。
2.单位注册时可选择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或滨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受理点,每期只可选择一次受理点,选定后由该受理点负责居住证积分的审核、打分工作。
二、填写申请人信息、网上测评、上传材料
请根据页面提示如实填写,信息应完整、真实、准确、有效。信息填写完整保存后进行网上测评,测评通过后上传材料。
注意事项:
提交审核前,申请人可进行填写信息修改、重新测评、修改上传材料、删除申请人等操作;提交审核后,申请人不能再进行上述操作,请申请人确认填注信息无误后再提交审核。
三、提交审核、受理
提交审核后,人社窗口将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结果。
受理后联办部门对涉及本部门的材料进行审核、打分,如上传材料需要补正,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应依据补正要求更正相关材料。
注意事项:
1.审核受理结果在申请人列表“状态”一栏显示“人社受理通过”。
2.审核、补正期间需进行情况核实,请经办人和申请人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四、公布积分分值、公示入户名单
依据我市积分政策,2022年5月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公布2022年第一期积分分值,公布(复核)时间为5个工作日;随后公示入户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请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密切关注积分专栏网站,逾期无法查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天津积分落户查询入口
天津积分落户查询入口
离天津积分落户查分时间越来越近,相关的咨询也越来越多。下面是我分享的`天津积分落户查询入口,文章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天津积分落户查询入口
http://218.67.246.52/wu-score/pbScoreResult/searchScore.html
2020年12月7日、8日、9日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可登录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查询2020年第二期居住证积分分值。
积分分值复核期为三个工作日,开始时间12月7日9时,结束时间9日17时。分值复核期内,申请人对分值有异议的,可申请积分分值复核,逾期将无法提请复核。按照“一制三化”改革要求,为便利企业群众,本期实行网上提交复核申请,不再进行窗口复核,复核结果将统一在居住证积分专栏网站公布。
查询流程:
一、输入自己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点击查询再点击详情
二、用条框框起来的分数综合为最终落户积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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