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集体户可以上小孩的户口吗

成都集体户可以上小孩的户口吗

根据户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父母户口均在单位集体户,婚生婴儿出生登记,新生婴儿应在出生后一个月内到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入户登记。以下我为大家整理成都集体户可以上小孩的户口吗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成都集体户可以上小孩的户口吗

新生儿可以。父母户口均在单位集体户,婚生婴儿出生登记,新生婴儿应在出生后一个月内到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入户登记。

二、申办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

4、集体户口所属单位同意申报户口的证明。

三、成都集体户能上小孩子户口吗

集体户口能上小孩的户口,但是要分为以下3种情况:

1、夫妻双方一方为家庭户口、一方为单位集体户口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2、对夫妻双方均为单位集体户口的’,应当将户口迁至合法固定住所后,再办理子女出生登记;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所生子女可以随父或者母单位集体户口申报出生登记,并随父或者母户口迁出时一并迁出。父或母户口确实无法找到挂靠亲属的,婚生婴儿出生登记可随母或随父落在单位集体户内。但单位必须提供可随时通知到该当事人的书面保证。

3、普通高等院校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为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以在征得该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意后,随该子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申报出生登记。待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后,再办理该子女户口迁移。

普通高等院校已婚学生夫妻一方户口为学生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应当随非学生集体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

在成都有房的集体户口子女可以入户吗

根据户籍管理条例有关成都集体户口孩子落户的规定,父母户口均在单位集体户,婚生婴儿出生登记,新生婴儿应在出生后一个月内到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入户登记。需提供的材料: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必须在一个月内随父或随母落户,如果父母是集体户口,还必须取得集体户口的户主同意,不然就是黑户了,你们的孩子只能落集体户口,还得单位同意才行。

?

?1、父或母户口先挂靠亲属家庭户内后,婚生婴儿可随其申报出生登记。需提供材料:父或母本人申请报告、所挂靠亲属户主《户口簿》、挂靠户主作出可随时通知到该当事人的书面保证书外,办理时,当事双方均需到场,到派出所办理。

?

?2、父或母户口确实无法找到挂靠亲属的,婚生婴儿出生登记可随母或随父落在单位集体户内。但单位必须提供可随时通知到该当事人的书面保证。

?

?3、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卡、居民身份证、集体(用人单位等)出具的同意申报户口证明(加盖印章)等;

?

?4、向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需要说明的是,在夫妻一方为“家庭户口”的前提下,新生儿首选在该方申报户口);

?

?5、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成都小孩可以单独落户吗(成都外地户口小孩入学条件)

在成都市青羊区可以给未成年的孩子单独落户吗?

未成年人不得单独落户。如果不信,可以到青羊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详询。

问:父母以小张(未成年人)的名义在成都购买了商品房,并将产权证上写的小张的名字。后来,想小张在成都上学,准备将小张户口迁入成都,但是公安局告知不能迁入,问该怎么办?

答:因为未成年人不能单独落户,所以小孩户口不能迁到这套房产上。如果先迁父母户口到这房上,又因为产权证户名并不是父或母。因此,父母的户口也无法迁到这套房上。这就导致了虽房子面积足够,但全家仍都不能迁户的局面。只有等到小孩成年后才可以将其户口迁入该房。因此,准备以孩子名义买房的父母们一定要注意了。如果想迁户口,就不要以小孩名义购房。

孩子可以单独迁户口吗

孩子不可以单独迁户口。未成年子女不能单独立户,监护人迁移户口的,未成年子女应该随迁。孩子户口只能跟随爸爸或妈妈的任何一方,不能报在爷爷、奶奶的名下。如果当事人把自己户口报在父母亲名下,孩子的户口就能随迁。迁移户口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

迁移申报材料如下: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房产证原件。此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自建房: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

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单位证明;收取房屋租金发票或有关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相关新闻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34-0858-9752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