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温江办的居住证可以转到郫县吗
可以。
成都郫县办居住证办理流程:申报登记,现场申报:携带申报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申报。申领居住证申请人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现场提交办理材料、填写申领表,申领居住证,审核通过后领取《领证通知单》流动人口持申请材料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填写《成都市居住证申领表》。将《成都市居住证申领表》连同办理材料递交给派出所前台民警受理并审核。派出所前台民警审核合格后录入信息,打印领证通知单交申请人。审核不合格,由受理人员当面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领取居住证当场领取居住证。
成都郫县办居住证所需要的材料:合法稳定就业(含灵活就业)。提供近6个月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清单原件,同时按条件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在单位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在蓉投资开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在蓉灵活就业的,提供《成都市工商灵活就业(营业)辅导证》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稳定住所。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信息摘要》原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成都市房产买卖协议》、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东身份证原件以及房产证原件。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单位的房屋产权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居住在学校的,提供学校出具的就读且住宿证明原件。与直系亲共同居住的。房主与申领人是共同生活居住的直系亲,提供房主身份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亲关系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连续就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原件。符合本市人才落户规定尚未迁移户口的。提供符合人才落户规定的相应证明或居住地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出具的符合本市人才落户条件的《居住证申领表》。共同生活的直系亲(父母、配偶、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提供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亲关系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成都郫县办居住证
成都郫县办居住证所需要的材料:
1、合法稳定就业(含灵活就业)。提供近6个月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清单原件,同时按条件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在蓉单位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在蓉投资开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在蓉灵活就业的,提供《成都市工商灵活就业(营业)辅导证》原件及复印件。
2、合法稳定住所。
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信息摘要》原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成都市房产买卖协议》、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东身份证原件以及房产证原件;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单位的房屋产权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居住在学校的,提供学校出具的就读且住宿证明原件。
与直系亲属共同居住的。房主与申领人是共同生活居住的直系亲属,提供房主身份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亲属关系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连续就读。
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原件。
4、符合本市人才落户规定尚未迁移户口的。提供符合人才落户规定的相应证明或居住地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出具的符合本市人才落户条件的《居住证申领表》。
5、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提供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亲属关系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扩展资料:
成都郫县办居住证办理流程:
1、申报登记
现场申报:携带申报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申报。
2、申领居住证
申请人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现场提交办理材料、填写申领表,申领居住证,审核通过后领取《领证通知单》流动人口持申请材料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填写《成都市居住证申领表》;
将《成都市居住证申领表》连同办理材料递交给派出所前台民警受理并审核;
派出所前台民警审核合格后录入信息,打印领证通知单交申请人。审核不合格,由受理人员当面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
3、领取居住证
当场领取居住证。
参考资料来源:郫都区人民政府-居住证办理指南
郫都区人才落户有补贴吗
有
申请享受引进人才安家补贴、引进人才奖励、企业引才补贴、专业技术职称提升奖励政策的企业,应与我市重点产业链及重点细分领域相符
符合《目录》中Ⅰ类、Ⅱ类、Ⅲ类条件之一的人才,从引进的次月起3年内,给予3000元/人·月的安家补贴;符合《目录》中Ⅳ类条件之一的人才和符合《成都人才开发指引(2021)》中紧缺度3星的需求岗位及要求一致的人才,从引进的次月起3年内,给予2000元/人·月的安家补贴。引进人才奖励:符合《目录》中Ⅰ类、Ⅱ类、Ⅲ类、Ⅳ类条件之一的人才,从引进的次月起3年内,按本人年度上缴个人所得税的市和区(市)县级收入部分全额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