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生儿上户口需要哪些证件
成都新生儿上户口需要的证件如下: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当事人需要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还要去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带齐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成都新生儿上户口需要哪些证件
法律解析:
近来有许多人都对 成都 新生儿上 户口 需要哪些流程比较感兴趣,但其实大多数人对成都新生儿上户口需要哪些流程都不太了解,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 一、办理户口流程 1、先到您办理《成都市符合 法律法规 生育 通知单》的所在社区进行人口统计并在《成都市符合法律法规生育通知单》上盖章,然后再到社区所在的街道 办事 处进行盖章。 2、将盖好章的《成都市符合法律法规生育通知单》,《出生 医学证明 》,父母双方的 结婚证 、居民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 全部复印一份。(其中 身份证 要双面复印,户口簿的第一页及父母的那页需要复印) 3、带上这些证件及复印件到您附近的派出所直接办理。注意事项:户口簿, 结婚 证,身份证一定要父母双方的都带。《成都市符合法律法规生育通知单》一定要先去社区,再到街道。 二、办理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成都市符合法律法规生育通知单》(出生后应先到街道办事处 计划生育 办公室作出生统计后,再申报户口)(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双方的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办理时间及费用 收费标准:居民户口簿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6元/本)。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 四、《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1.签发机构:出生地卫生 计生 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成都市由各区(市)县妇幼保健机构签发, 高新区 、 天府新区 由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母子办签发。2.签发资料: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亲自关系声明、出生地街道或乡镇政府证明、亲自鉴定材料(母子和父子)如父亲身份信息缺失,需另外提供母亲书面申明材料。 综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成都新生儿上户口需要哪些流程的解答,总的来说,对于成都新生儿上户口需要哪些流程在我国现有的政策规定中就是这样了,如果还有疑问,可以咨询相关网站或者部门。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到进行在线咨询,这里有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 抚养 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 收养 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成都集体户口孩子怎么落户
法律分析:成都集体户口孩子怎么落户,你可以咨询当地政府部门。
法律依据:《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九条 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依据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分值线,确定入户资格人员,并公示入户资格人员名单。入户资格人员应及时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二条 市发改委负责统筹协调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依据国家、省对超大城市户籍制度改革和人口规模政策导向,根据成都市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适时对居住证积分政策进行调整,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划定居住证年度积分入户分值线,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组织实施居住证积分管理日常工作,指导各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做好申请受理、入户办理等工作;监督检查全市积分申办工作;探索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规划范围内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
市人社局负责制定《成都市人才开发指引》,配合做好积分管理相关工作。
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退役军人局、市市场监督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医保局、市网络理政办、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积分审核工作及积分服务管理相关工作。
成都集体户口小孩落户的相关问题
国家的户籍制度应该差别不大,小孩出生随父亲随母亲都可以,如果父母的户口不在一起,需要小孩未遂另一方落户证明,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小孩的出生证明,到所管辖的派出所户籍申请落户,但是集体户口可能不行,需要有住址。
一直以来,户口都是大家关注的焦点,生活中很多人都是集体户口,但是你们知道成都集体户口孩子落户的相关问题吗?下面,我帮大家整理了成都集体户口小孩落户等内容,请您阅读了解。
成都集体户口小孩落户流程
根据户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父母户口均在单位集体户,婚生婴儿出生登记,新生婴儿应在出生后一个月内到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入户登记。
需提供的材料: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必须在一个月内随父或随母落户,如果父母是集体户口,还必须取得集体户口的户主同意,不然就是黑户了,你们的孩子只能落集体户口,还得单位同意才行。
1、父或母户口先挂靠亲属家庭户内后,婚生婴儿可随其申报出生登记。需提供材料:父或母本人申请报告、所挂靠亲属户主《户口簿》、挂靠户主作出可随时通知到该当事人的书面保证书外,办理时,当事双方均需到场,到派出所办理。
2、父或母户口确实无法找到挂靠亲属的,婚生婴儿出生登记可随母或随父落在单位集体户内。但单位必须提供可随时通知到该当事人的书面保证。
以上就是我整理的关于成都是集体户口小孩落户的相关法律常识,希望能为你提供帮助。
新生儿成都上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新生儿成都上户口需要的材料: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4、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
5、对出国人员在国外出生子女的落户问题,应本着简化手续的原则,凭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可在其父或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抚养人处落户。
6、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对经教育仍不登记新生儿户口的户主及阻止登记户口的人,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要加强法制宣传,使群众增强申报户口的自觉性,增强依法履行公民义务的责任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四川小孩上户口新政策
法律主观:
近些年随着 成都 的经济发展,许多外地人来到成都打拼、定居,因此也产生了许多的问题,其中成都市集体户小孩上 户口 有什么方法处理就是人们的重点关注问题, 小编整理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希望这些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成都 集体户口 小孩落户流程 根据 户籍 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父母户口均在单位集体户,婚生婴儿出生登记,新生婴儿应在出生后一个月内到父亲或母亲 户口所在地 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入户登记。 需提供的材料:小孩的出生 医学证明 ,父母的户口簿、 身份证 和 结婚证 。必须在一个月内随父或随母落户,如果父母是集体户口,还必须取得集体户口的户主同意,不然就是黑户了,你们的孩子只能落集体户口,还得单位同意才行。 1、父或母户口先挂靠亲属家庭户内后,婚生婴儿可随其申报出生登记。需提供材料:父或母本人申请报告、所挂靠亲属户主《户口簿》、挂靠户主作出可随时通知到该当事人的书面 保证书 外,办理时,当事双方均需到场,到派出所办理。 2、父或母户口确实无法找到挂靠亲属的,婚生婴儿出生登记可随母或随父落在单位集体户内。但单位必须提供可随时通知到该当事人的书面保证。相信大家看完以上小编整理的有关成都城镇居民生活最低标准的相关内容,对这一问题也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以上内容依据来源《成都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问的话,也可以带上相关资料和证件到相关机构部门进行进一步的咨询和了解。 二、集体户口 集体户口,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 集体户口的户主是单位,是单位的所在地,居民户口是除了身份证之外最好的身份证明,集体户口不算,集体户口是在你还是单位的员工的基础上有效,一旦 解除合同 需要 户口迁移 ,集体户口不可以个人自己交纳 社保 ,居民户口可以个人交纳,孩子入学的时候如果家长是集体户口的,那孩子不享受该地区的义务 教育 ,不算学籍。 综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成都市集体户小孩上户口有什么方法处理的解答,总的来说,对于成都市集体户小孩上户口有什么方法处理在我国现有的政策规定中就是这样了,如果还有疑问,可以咨询相关网站或者部门。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到进行在线咨询,这里有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成都子女随迁入户条件
一、成都子女随迁入户条件
1、成都子女随迁入户,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外地子女未成年;
(2)父亲或者母亲户口在成都本市;
(3)子女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成都本市有住房。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才可随迁入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成都市户口迁移手续需要什么材料
成都市户口迁移手续之所需材料如下: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产权人系夫妻、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
5、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
6、社保部门A4纸打印的房屋产权人1年《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省级社保除缴纳社会保险信息单外,还应提供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7、地址不一致或有变动的,提供辖区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
8.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提供:
(1)夫妻双方两本结婚证;
(2)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由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能反映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判决书等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