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置条件:
成都市人员出国注销户口,未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回国后申请恢复户口的。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中国护照(已入境);(原件和复印件)3、本人未取得外国国籍或未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声明;((原件)
4、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住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
1.请本人持相关材料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2.人口系统无历史注销记录的,由入户地公安机关核查属实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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