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落户政策2023
哈尔滨落户政策2023如下:
1、农业人口妻子投非农业人口丈夫落户,取消结婚满5年限制;
2、农业人口丈夫投非农业人口妻子,取消45周岁年龄限制;
3、凡哈市郊区农业人口,土地被政府征用,只要本人申请,乡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出具土地被征用证明,随时可审批办理农转非落户;
4、外地人员在哈居住5年,有合法私有产权住房和稳定经济收入,可给本人和家属落户;
5、居住5年落户、往年出生以及收养子女落户由三级审批简化为两级审批;
6、购买15万元以上二手房取消《评估报告》等。
落户流程:
1、由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凡国家统招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愿来哈工作的,可本着先落户、后择业的原则,直接到在哈居住地派出所办理落户(须携带毕业证书、报到证、用人单位介绍信、哈市毕业生主管部门介绍信);
2、由分局审批落户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落户,由派出所负责调查申报、分局复查审批落户(须携带个人申请、子女和父母户口、身份证、居委会证明);
3、由市局审批落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黑龙江落户政策2023
法律主观:
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 出生医学证明 》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成都青白江落户条件2023
1、申请人为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家庭的,家庭人口应当2人及以上,主申请人要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口。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年满35周岁。
2、申请人为新就业职工的,应当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口,在中心城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当具有本市非中心城区城镇户口或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主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外地人如何落户黑龙江
投靠落户、毕业生落户。
(一)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全面放开除哈尔滨市道里、道外、南岗、香坊4个主城区以外所有市地级城区的落户限制,只要在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房(含租赁),本人有落户意愿的非户籍人口,即可在居住地申请落户。
(二)放宽哈尔滨市主城区落户限制
在哈尔滨市道里、道外、南岗、香坊4个主城区有合法产权住房的,即可申请落户。有合法稳定住所但没有房屋产权证的,居住3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就业的非户籍人口可以在居住地申请落户。
(三)促进重点人群落户
一是放开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的落户限制。自2017年9月1日起,对于省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学生,可依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派出所的集体户口。户口已落在集体户口的在校学生,在学校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房的,可进行市内户口迁移,将户口迁至房屋所在地;原籍省内户籍的学生,在入学期间,可依据本人意愿,将户口再迁回原籍。毕业后,学生可依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或工作地市区用人单位的集体户口或负责其档案托管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口。
二是放开引进人才落户限制。自愿来我省工作的中专以上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等引进人才,提供省、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门的落户介绍信或省、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调转、考录、招录审批表,及接收单位证明,可为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有合法产权住房的,落房屋所在地;没有住房的,落用人单位集体户口。
三是放宽设立单位集体户口条件。凡单位办公场所拥有自身产权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是指:在本市市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缴费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提供单位办公场所产权证明、依法注册证照等申请材料,均可设立单位集体户口。四是在特定条件下允许户口合理“空挂”。一是对于将在市区内户口登记地址的合法产权住房卖出后,在本地没有其它落户地址的人员,可将其户口以派出所地址空挂,不再要求其迁回原籍。二是对于夫妻离异后,一方被要求迁出,但在本地没有其它落户地址的人员,可将其户口以派出所地址空挂,不再要求其迁回原籍。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二、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四)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五)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六)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在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城市,要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大城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
(七)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达到规定分值的流动人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八)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认真落实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
2023年哈尔滨人才引进政策
为进一步吸引人才,今年生态城将在现有人才政策体系的基础上强化政策创新。引才范围将进一步扩大至7个层次,既包括顶尖人才、国家级人才等高层次人才,也包括硕士、本科毕业生等紧缺急需人才。在此基础上,针对人才需求,进一步拓宽优惠内容,除购房补贴、工作津贴、人才落户等,还将在配偶就业、子女教育、医疗保健等方面探索创新制度。对于引进的人才,按照层次给予5万元至200万元的购房补贴、每月800元-10000元(连续两年)的工作津贴、未就业配偶每月2000元的生活补贴、子女优先安排入园入学等优惠。同时鼓励人才柔性引进,符合条件的将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奖励;鼓励学历进修、职称提升,符合条件的给予50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
第一条,为推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加快振兴老工业基地和建设“大大连”,吸引国内外人才来连工作或创业,根据《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大委发〔2004〕10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引进人才是指从我市以外引进的具有一定知识或技能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
第三条,企事业单位引进国内外人才的工资待遇、参股形式及分配方式,均由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国家机关按有关规定引进聘用急需的高层次管理或技术人才,由主管部门确定岗位薪金,对高出国家规定收入部分,可申请市人才发展资金补贴。对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海外留学生在我市取得的工薪收入,可视同境外收入。留学人员回国时携带自用的研究资料、书籍文献由海关审查免税放行。
第四条,引进人才的住房,由用人单位按照我市及本单位住房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规定,优先通过货币补贴方式解决,有条件的可适当增加补贴。来连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下列高层次优秀人才,可享受市政府发放的一次性安家补贴:
(一)两院院士补贴30万元;
(二)“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国外知名专家、学者,博士生导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
一、二层次的人员,进入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的人员补贴15万元;
(三)国内统招统分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和经国家留学服务中心(或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机构)认定的国(境)外博士研究生补贴6万元。用人单位应以不低于1:1的比例匹配资金用于安家补贴。
第五条,来连工作的两院院士(含双聘院士)每月享受1500元的院士津贴。
第六条,引进人才的科研课题,可向市科技局、财政局申请立项,并优先安排科研经费。对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以及创办、领办高新技术领域合资合作或独资项目的,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后,可通过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技改费等渠道给予必要的经费资助。取得博士学位来我市市属单位工作的人才,市科技局、财政局根据其科研立项情况,可适当给予科研启动经费。凡国家部委为我市留学回国人员的科研项目划拨资助经费,其项目与我市经济发展直接相关或有重大影响的,由市科技局、财政局增加项目补助。
第七条,引进人才在本市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采用股份形式在企业实施转化的,企业应将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30%的股份,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和主要参加人员;以技术方式将科技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的,应从转让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0%的部分奖励给成果完成人;自行转化或合作实施转化的,应当在项目完成投产后3~5年内,从该科技成果的年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和成果转化人员。其中,主要贡献者所得的奖励要占奖励总额的50%以上。
第九条,引进人才的未成年子女入中、小学可由户口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安排学校就读。
第十条,对引进的人才,因本人要求流动或出国留学被原单位辞退、除名或作自动离职处理的,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同意,来连前和来连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工龄。
第十一条,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单位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及外省市单位在连分支机构,均可按本规定引进人才。
第十二条,引进人才落户或办理《大连市人才工作居住证》,应按照《大连市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办法》(大政发〔2003〕62号)和《大连市人才工作居住证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申请引进人才,经组织或人事部门同意后,即可办理调入手续。有关部门在为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办理手续的过程中,应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引进人才开辟“绿色通道”。
第十四条,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先导区管委会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依法制定更加优惠的人才引进政策。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2004年11月10日起施行。《大连市引进优秀人才若干规定》、《大连市引进留学人员来连工作若干规定》(大政发〔2000〕14号)和《大连市关于引进人才的补充规定》(大政发〔2001〕77号)同时废止。
法律依据:
《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
第十条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成都落户最新政策2023
2023年成都买房落户政策如下:
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房屋交付使用后,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记录的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时间中最早者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成都住房租赁交易平台中记录的合同签订时间、房屋买卖过户登记时间中最早者为准。
2014年6月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员,房屋交付使用后,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
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记录的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时间为准。
办理落户的材料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产权人系夫妻的提供结婚证、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4、《房屋信息查询记录》(30天内有效)。
5、2014年6月1日后至2017年12月31日前购房的,提供房屋产权人缴纳满1年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明细查询单。
6、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7、《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黑龙江北大荒农场落户条件
亲,您好,很荣幸为您解答根据您的问题“ hei龙江农垦落户规定 ”,以下是我在法律角度为您分析的结果:有自身产权的用人单位均可设集体户口;出卖住房、离异后无落户地址的可合理“空挂”。与此同时,全面放开除我省哈尔滨市道里、道外、南岗、香坊4个主城区以外所有市地级城区的落户限制,只要在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房(含租赁),本人有落户意愿的非户籍人口,即可在居住地申请落户。而在哈尔滨市道里、道外、南岗、香坊4个主城区有合法产权住房的,可申请落户。有合法稳定住所但没有房屋产权证的,居住3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职业的非户籍人口可以在居住地申请落户。省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学生,可依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派出所的集体户口。户口已落在集体户口的在校学生,在学校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房的,可将户口市内迁移至房屋所在地;原籍省内户籍的学生,在入学期间可依据本人意愿,将户口再迁回原籍。毕业后,学生可依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或工作地市区用人单位的集体户口或负责其档案托管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