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翻建最新政策?
居住在C级或D级危房中或无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6类,具体为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支出型困难人口、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已纳入因灾受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的支出型困难人口;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二、危房认定
点对象名单,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对房屋地基基础、梁、柱、墙体、屋面等部位安全性进行综合评定,根据损坏程度,确定危房等级。
中度破损,中度危险为C级危房;严重破损,严重危险为D级危房。
三、保障方式
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
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支持范围,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鼓励各地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地方政府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四、申请程序
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一)农户自愿申请。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户籍证明、四类对象等相关证明,以及改造资金筹集情况和改造意愿说明等)。
(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委会收到农户申请后,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7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上报,并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乡(镇)审核。乡(镇)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申报材料,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及时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级政府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要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四)县级审批。县级政府对乡(镇)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批准,并根据县级住建部门做出的房屋危险程度鉴定意见,核定改造方式,结果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公开。
农户是实现其住房安全的责任主体,对于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应提出危房改造申请并组织实施。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户应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筹措资金、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全过程。
五、质量安全
改造后房屋质量安全应满足: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层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
六、建设工期
上半年任务,11月底前竣工并入住。7月后纳入的,C级修缮加固于11月15日前竣工并入住,D级危房于次年6月底前完成拆除重建并入住。
七、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中、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其中,中央户均补助按照标准下达,省级户均补助5000元,市县户均配套7500元。修缮加固的,户均补助1.5万元。拆除重建的,每户补助不低于各级财政户均补助之和。
八、竣工验收
由县级住建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已竣工的改造户,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逐户验收。
九、资金管理
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支付给农户的资金,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政府组织实施加固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涉及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
十、档案管理
实行一户一档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批准一户、
成都普通购房家庭认定条件?
购房资格及资格认定
前置条件: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没有自有产权住房才可以购房。
限购区域划分
A类: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
B类:高新南区
C类:武侯区、青羊区、成华区、锦江区、金牛区、龙泉驿区、高新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
D类:三圈层(新津区、青白江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简阳市、高新东区、大邑县、蒲江县)。
购买A、B、C类区域住房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其中之一
1、具备限购区社保连续24个月不间断;
2、具备限购区户口,落户需满2年;
3、新落户不满2年,另需具备12个月社保即可;
购买D类(三圈层)住房需要满足以下其中一个条件
1、成都市的户口(没有落户时间要求);
2、成都市任何区缴纳社保满12个月;
备注:三圈层限购但购房没有套数限制
成都三圈层限售政策?
?成都三圈层是指青白江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区,大邑县,蒲江县。在成都不管买二手房还是新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成都户籍两年及以上。
2、成都社保连续缴纳两年及以上。
3、成都户籍加连续缴纳社保一年及以上(对落户时间没有要求)。三圈层限购要求较低,只需要拥有大成都户籍(没有时限要求),或非成都户籍但在成都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及以上即可。
彭州户籍落户成都条件?
彭州户口怎么落户成都
学历入户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位: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具有大专学历: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符合条件的,可落户成都东部新区和近郊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
考证(职称)入户
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未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申办时须在成都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具有中级职称:45周岁以下;申办时须在成都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积分入户
根据《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在成都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并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的境内来蓉人员可申请积分,并根据积分申请办理入户或按积分享有相应的公共服务。目前,成都积分入户的分值线是140分。
但是注意,140分只是及格线,申请人要按分值从高到低排列,根据当年落户指标依次从高到低办理落户。
都江堰入户的最新政策?
外地非农业户口在都江堰市落户,需要正当的理由。
如结婚,需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个人申请书等材料。
办理流程如下:
1、到都江堰市相关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2、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3、再到都江堰市相关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