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置条件:

  成都市人员出国注销户口,未取得外国国籍和永久居留权,回国后申请恢复户口的。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 中国护照(已入境);(原件和复印件)

  3、本市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4、本人未取得外国国籍或未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声明;(原件)

  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住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

  办理地点: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备注:本人到场办理。

  手机访问 【成都落户通】首页

相关新闻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34-0858-9752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