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入户成都市
都市办理各类户口的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户口迁入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及高新区(以下简称五城区及高新区)
1、引进人员入户的条件及所需材料
(1)凡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员,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荣誉称号或获奖证明、住房证明、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2)凡具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资格证书、户籍证明、住房证明、居民身份证、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3)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学历证明、户籍证明、住房证明、居民身份证、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4)凡具有中级技术职务及以上任职资格或取得国家注册证书的中级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职称(注册)证书、户籍证明、住房证明、居民身份证、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5)凡国外留学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位,回国要求到本市落户的人员,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学位证明、住房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6)凡经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公布的急需、短缺的技师、公务员、管理人员或有特殊技能、专长的人员,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本市。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市级相关部门公告、招录通知、职称证书、户籍证明、住房证明、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2、投资、纳税、引资人员入户的条件及所需材料
(1)非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或国外、境外人员,在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投资、兴办企业,实际投资额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外资按折换后价格计算,下同),可指定1名人员的户口迁入,实际投资额超过200万元的,按每增加100万元解决1人入户的标准递增。
所需材料:投资者本人申请(需加盖投资公司印章,下同)、投资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
(2)非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在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就业或兴办企业,向本市税务部门连续3年累计纳税达20万元或1年内纳税达10万元,可将纳税人或企业主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纳税情况证明、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
(3)非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为本市招商引资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在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引进投资额在8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投资者本人申请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纳税情况证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
3、被调动、流动、聘用、安置、录用、招收人员入户的条件及所需材料
(1)经省(市)组织、人事部门公选、公招、选调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所需材料:省(市)组织、人事部门的公招、公选、选调通知,居民身份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住房证明。
(2)因照顾夫妻分居经省(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调(流)动手续,结婚时间满5年或年龄满30周岁的人员。
所需材料:省(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的调(流)动通知,居民身份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住房证明,结婚证。
(3)因退休补员,经市劳动保障局批准从农村招收的工人(含轮换工)。
所需材料:成都市劳动保障部门的招工通知、居民身份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住房证明。
(4)本市生源的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技校毕业生。
所需材料: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迁出户口证明。
(5)非本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优秀专科毕业生。
所需材料: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派遣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优秀学生证书、居民身份证、接收单位证明、住房证明。
(6)军队转业干部、西藏内调干部、四川省三州内调干部符合安置入本市条件的人员。
所需材料:省(市)组织、人事、劳动保障、安置部门的内调、安置通知,居民身份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住房证明。
(7)军队复员退伍士官、无军籍职工、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安置入本市条件的人员。
所需材料:省(市)民政部门的安置通知,离(退)休证、退伍证或户口迁移证,住房证明。
(8)从本市入伍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回家庭所在地入户。
所需材料:区以上民政部门的安置通知、退伍证、居民户口簿或注销户口证明。
(9)经省(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调动、流动符合随军条件的人员。
所需材料:省(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的调动、流动通知,居民身份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配偶的军官证和入伍登记表,随军报告表,住房证明。
(10)经省、市老干局批准安置的离(退)休干部。
所需材料:省(市)老干局安置通知、离(退)休证、居民身份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住房证明。
4、投靠人员入户的条件及所需材料
(1)凡结婚满 5周年、夫妻双方均年满 30周岁、被投靠方的常住户口在五城区及高新区满5周年,可投靠配偶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住房证明、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
(2)非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离(退)休人员要求投靠户籍在本市的配偶,可将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住房证明、离(退)休证。
(3)非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未成年人投靠户籍在本市的父亲或者母亲(含因工作调动迁入人员),可将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住房证明。
(4)孤寡老人和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近亲属经公证愿意赡养或抚养的,可将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公证书、住房证明、赡养或抚养人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
二、户口迁入青白江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大邑县、邛崃市、郫县、崇州市、新津县、双流县、彭州市、金堂县、都江堰市、蒲江县(以下简称其余区(市)县)
具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随迁或投靠迁入户口,不受结婚时间、暂住期限的限制。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住房证明、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三、全市范围内办理下列户口所需材料
1、出生登记
(1)有计划生育指标的新生婴儿入户。
所需材料:婴儿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证或准生证、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父母亲结婚证。
(2)无计划和超计划生育的新生婴儿入户条件。
所需材料: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父母亲结婚证。
(3)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入户。
所需材料: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县以上公证机关证明。
(4)国外出生的婴儿回国入户。
所需材料:婴儿在国外的护照或旅行证、婴儿在国外的出生证(原件及加盖翻译专用章的翻译件)、父(母)亲户口或出国前户籍注销证明、父(母)亲护照、抚养人或监护人户口簿。
(5)外地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住房证明。
(6)外地公民投靠配偶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结婚证、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因一方有病需投靠的,应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及病历(因病投靠不受地区和结婚时间限制)。
(7)收养子女入户。
所需材料:收养人申请、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县以上公证机关证明)。
(8)出国人员回国恢复户口。
所需材料:本人护照、原户口所在地注销户口证明。
(9)原本市公民取得外国国籍现需回国定居的人员。
所需材料:经出入境管理处认定后出具的入户通知、原户口所在地注销户口证明。
(10)外地男性公民年满 60周岁,女性公民年满55周岁投靠成年子女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住房证明、有稳定生活来源的证明。
(11)外地离退休人员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人事或劳动保障局安置证明。
(12)随军入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应征入伍登记表、任职命令、随军报告审批表(师以上政治部门批准)、随军家属户籍证明及结婚证、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
(13)释放解教人员入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释放、解教证明书,注销户籍证明,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
(14)农业人口结婚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结婚证,居民身份证,乡、村、组同意迁入证明。
2、由组织、人事、劳动、民政部门办理的调动、安置、分配人员入户
(1)转业干部安置入户。
所需材料:转办安置通知、师以上政治部门行政介绍信、军官转业审批表、配偶(父母)的户口簿。
(2)复员、退伍军人(含士官)安置入户。
所需材料:退伍军人入户介绍信、注销户口证明(指本地入伍)、退伍证、结婚证和配偶户口簿(指士官)。
(3)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入户。
所需材料:学校发出的报到证(派遣证)、接收单位证明、人事局发出的派遣入户介绍信、户口迁移证。
(4)干部、工人调动入户。
所需材料: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的调动通知、接收单位证明、户口迁移证。
3、市内移居户口五城区及高新区居民,需按实际居住地落户。因购(分、换)房,结婚、父母子女之间相互投靠迁移户口的,须具备下列手续:
(1)迁出
所需材料:迁出地居民户口簿、迁出人员身份证、迁入地户口簿或住房证明(含:产权证、购房合同、公房租用证、单位分房证明)
(2)迁入
所需材料:户口迁移证、迁入地居民户口簿或现住房证明、结婚证(因婚姻关系迁移人员持该证)、迁入人员中满16周岁以上公民交身份证照片 2张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四、农村居民户口转为城镇居民户口
1、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的农村居民在本市的城区或城镇具有固定住所,登记为城镇居民;其余区(市)县的农村居民在其余区(市)县的城区或城镇具有固定住所,登记为城镇居民。
所需材料:本人申请、住房证明、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本市农村居民从事非农业生产,有稳定生活来源,登记为城镇居民。
所需材料:本人申请、住房证明、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3、对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本市农村居民,应登记为城镇居民。
所需材料:乡政府登记的花名册、居民户口簿。
4、因人才引进、投资、纳税、引资、投靠、聘用、录用、招工迁入本市的人员,在迁入户口的同时登记为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之间的婚迁和其它政策规定应当登记为农村居民的除外)。
青白江户口转到武侯区需要些什么证明或证件
转户口要有市公安局批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其中:
凡在市辖区内购买住房的公民,准予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所需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迁移人员《居民户口簿》、直系关系证明、居民身份证。
上述材料准备完备之后,直接到购房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派出所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待获得《户口准迁证》后持此证回您现在的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最后落户即可。★1、获得荣誉称号人员入户须知
凡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获得者,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①入户申请(原件)②荣誉称号或获奖证明(省委、省政府及以上单位或成都市委、市政府授予的称号或颁发的证书;难以认定的,由市控办确认)(原件复印件各1份)③档案管理机关的审档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④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⑤住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⑥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或投靠还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配偶系无职业的城镇居民需提供无职业证明、配偶系国家机关、事业、国有企业职工,需经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办理调动,并出具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原件)
★2、获科技成果奖人员入户须知
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员,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①入户申请②科技成果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③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自然科学由市科技局出具;社会科学由市人事局出具)(原件)④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⑤住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⑥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或投靠与第一条同
★3、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入户须知
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①入户申请②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③市人事局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原件)④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⑤住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⑥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或投靠与第一条同
★4、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入户须知
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①入户申请②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③市科技局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原件)④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⑤住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⑥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或投靠与第一条同
不同资历
★5、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入户须知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①入户申请(原件)②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③市人事局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原件)④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⑤住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⑥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或投靠与第一条同
★6、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职务人员入户须知
具有中级技术职务及以上任职资格或取得国家注册证书的中级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①入户申请②职称(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③市人事局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原件)④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⑤住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⑥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或投靠与第一条同
★7、在国外取得学位人员入户须知
在国外留学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位的,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①入户申请②学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③护照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④原籍地注销户口证明(原件)⑤住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⑥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或投靠与第一条同
★8、本市急需人员入户须知
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公布的急需、短缺的技师、公务员、管理人员或有特殊技能、专长的人员,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①入户申请(原件)②市级相关部门公告、招录通知(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③职称证明(技师类人员出具,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④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公务员、管理人员由市人事局出具,其余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原件)⑤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⑥住房证明⑦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或投靠与第一条同。
投资引资人员等
●9、投资入户须知
非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或国外、境外人员,在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投资、兴办企业,实际投资额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外资按现汇价折换后计算,下同),可指定1名人员的户口迁入,实际投资额超过200万元的,按每增加100万元解决1人入户的标准递增。
因投资入户进入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申请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或老年父母投靠子女的,一律在本人户口迁入5年后才准予办理;否则,同样按投资入户条件办理户口迁移。
所需材料:①投资者本人申请(加盖公章、本人签名)②投资人身份证(外籍人员须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③批准证书(外资企业)(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④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⑤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⑥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⑦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原件)⑧住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⑨本市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⑩原籍无职业证明
▲10、纳税人员入户须知
非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在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就业或业办企业,向本市税务部门连续3年累计纳税达20万元或1年内纳税达10万元,可将纳税人或企业主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①入户申请②纳税情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③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④住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⑤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或投靠与第一条同
●11、引资人员入户须知
非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为本市城区招商引资工作做出突出贡献,从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外引进投资额在8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将引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引资时间自2003年3月31日起计算)。
所需材料:①引资者本人申请(原件)②投资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③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④住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⑤本市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⑥经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以上政府招商机构出具的引资证明(原件)⑦原籍无职业证明⑧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或投靠与第一条同
调动人员等
◆12、省(市)组织、人事部门公选、公招、选调人员入户须知
经省(市)组织、人事部门公选、公招、选调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①省(市)组织、人事部门的公选、公招、选调通知(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②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③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④住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⑤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由省(市)组织部门或省(市)人事厅(局)出具)(原件)
◆13、照顾夫妻分居经省(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调(流)动人员入户须知
因照顾夫妻分居经省(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调(流)动手续,结婚时间满5年或年龄满30周岁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①省(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调(流)动通知(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②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③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④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⑤配偶的居民户口簿(原件)⑥省(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原件)
★14、新招收工人入户须知
退休补员,经市劳动保障局批准从农村招收的工人(含轮换工),可将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①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招工通知(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②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③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④住房证明(含集体户)(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⑤省(市)劳动部门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原件)
大中专毕业生
★15、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入户须知
本市生源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非本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优秀专科毕业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可将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一)本市生源毕业生:①大中专院校开具的毕业生派遣证(报到证)或未分配工作证明书(原件)②户口迁移证(原件)③居民身份证(原件)④住房证明或居民户口簿(含集体户)(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⑤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⑥入学前户口所在地证明(原件);(二)外地生源毕业生:①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派遣证(报到证)(原件)②户口迁移证(原件)③校级优秀学生证书(优秀大专生出具)(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⑤接收单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⑥住房证明(含集体宿舍)(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⑦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⑧市人事局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外地生源)(原件)
▲16、大中专毕业生非转农须知
2003年3月31日以后毕业的大中专生,回乡务农1年以上,家庭人均可耕地0.3亩以上,可申请转为农业户口。
所需材料:①本人申请②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③市人事局出具的大中专学生派遣证(报到证)(原件)④乡国土办出具的按组计算人均耕地面积证明(原件)⑤乡、村组同意证明
退伍军人等
◆17、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入户须知
所需材料:①转办安置通知书(原件)②师以上政治部门行政介绍信(原件)③军官转业审批表(原件)④接收单位函(原件)⑤配偶(父母)户口簿(原件)⑥结婚证(投靠配偶的提供)(原件)⑦省(市)人事部门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原件)
◆18、复员、退伍军人(含士官)安置入户须知
所需材料:①区以上民政部门安置通知(原件)②注销户口证明(指本地入伍)(原件)③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④士官因投靠配偶安置的应出具结婚证和配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⑤省(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原件)
◆19、因随军调动工作的人员入户须知
副营级、技术11级或军龄15年以上军官的家属符合随军条件,经省(市)组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调(流)动的,可将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①省(市)组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的调(流)动通知(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②省(市)组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原件)③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④军官证、入伍登记表、任职命令(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⑤师以上军队政治部门批准的随军报告表(原件)⑥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⑦住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离退休人员
◆20、经省(市)老干局安置的离(退)休干部入户须知
所需材料:①省(市)老干局安置通知②市老干局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原件)③离(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⑤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⑥住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1、离(退)休人员投靠配偶、子女入户须知
非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离(退)休人员要求投靠户籍在本市的配偶或子女,可将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①入户申请②省(市)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原件)③投靠人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④亲属关系证明⑤离(退)休证⑥住房证明及被投靠人户口簿
投靠人员
▲22、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入户须知
凡结婚满5周年、夫妻双方均年满30周岁、被投靠方的常住户口在五城区及高新区满5周年,可投靠配偶迁入(含非农业人口投靠非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投靠农业人口、农业人口投靠非农业人口,户口迁入后一律登记为非农业人口。)
所需材料:①入户申请(原件)②投靠人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③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④住房证明及被投靠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⑤城镇居民需提供无职业证明(失业证、待业证、下岗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⑥具有稳定生活来源证明(原件)
▲23、外地未成年人投靠父母入户须知
所需材料:①入户申请②投靠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16周岁以上人员)(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③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④住房证明及被投靠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4、外地无职业老年父母投靠子女入户须知
外地男性公民年满60周岁,女性公民年满55周岁投靠成年子女,可将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①入户申请②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③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④住房证明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⑤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⑥具有稳定生活来源证明(原件)
▲25、孤寡老人和父母双亡未成年人投靠近亲属入户须知
孤寡老人和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近亲属经公证愿意赡养或抚养的,可将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①入户申请②投靠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16周岁以上人员)(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③近亲属同意赡养、抚养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④被投靠人户籍证明和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⑤赡养或抚养人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新生婴儿等
★26、有计划生育指标新生婴儿入户须知
所需材料:①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②计划生育证或准生证(原件)③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④父母亲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7、无计划和超计划生育新生婴儿入户须知
所需材料:①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②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③父母亲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④申请人持以上手续到办证中心或派出所进行登记,由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开具“成都市计划外生育婴幼儿上户联系单”,将第三联交申请人到计生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第二联交同级计生部门留存,两月后到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
▲28、非婚生育新生婴儿入户须知
所需材料:①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②父(母)亲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③县以上公证机关证明(原件)④申请人持以上手续到办证中心或派出所进行登记,由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开具“成都市计划外生育婴幼儿上户联系单”,将第三联交申请人到计生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第二联交同级计生部门留存,两月后到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
★29、国外出生婴儿回国入户须知
所需材料:①抚养人或监护人申请(原件)②婴儿的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③婴儿在国外的出生证(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原件及复印件)④父(母)亲户口或出国前户籍注销证明(原件)⑤父(母)亲身份证明(护照或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⑥抚养人或监护人户口簿(原件)
▲30、收养子女入户须知
所需材料:①收养人申请(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②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县级以上公证机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③收养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④被收养人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回国人员、台胞等
★31、回国人员恢复户口须知
所需材料:①本人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②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原件)③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2、华侨回国定居入户须知
所需材料:①本人申请②在国外取得永久居住权的人员,需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出具的“华侨回国来蓉定居证”(原件)③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3、台胞回内地定居入户须知
所需材料:①本人申请②《批准定居通知书》《台湾居民定居证》(原件)③住房证明(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4、港澳居民回内地定居入户须知
所需材料:①本人申请②《港澳同胞回乡定居证》(原件)③住房证明(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5、本市居民取得外国国籍回国入户须知
所需材料:①本人申请②公安部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证书(原件)③住房证明(或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无职业人员等
▲36、无职业人员随军入户须知
所需材料:①入户申请②应征入伍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③任职命令(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④师以上政治部门随军审批表(原件)⑤随军家属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⑥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⑦住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⑧无职业证明(失业证、待业证、下岗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7、释放解教人员入户须知
所需材料:①入户申请(原件)②释放、解教证明书(由责任区民警签字)(原件)③原籍注销户口证明(原件)④住房证明或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8、农业人口结婚迁入须知
本市独生子女与外地人员通婚,可将配偶的户口迁入;有女无儿户,可以将一名女婿的户口迁入;再婚人员申请投靠配偶,需再婚满5周年,且夫妻双方均年满30周岁。
所需材料:①入户申请(原件)②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③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⑤乡、村、组同意迁入证明(原件)
注销户口
★39、死亡注销户口须知
所需材料:①死亡人员通知书(或火化证、居委会或村组证明)(原件)②居民户口簿(原件)③居民身份证(原件)④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0、出国、出境注销户口须知
出国、出境半年以上人员应当注销户口。
所需材料:①护照或亲属申请(原件)②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③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④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1、入伍注销户口须知
所需材料:①应征入伍通知书(原件)②居民户口簿(原件)③居民身份证(原件)
★42、逮捕、劳教注销户口须知
所需材料:①逮捕证或劳动教养通知书(原件)②居民户口簿(原件)③居民身份证(原件)
成都居住证积分入户条件
成都市积分入户的条件如下:
一、基础指标及分值
1、合法稳定就业
持证人与在蓉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6个月的(试用期除外),或持有登记地址在蓉的工商营业执照连续经营满6个月并依法纳税的,积10分。
2、合法稳定住所
持证人在蓉实际居住,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按照面积计算积分,最高不超过40分;
租赁住房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的,积5分。
3、参加社会保险
凡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的持证人在我市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按月缴费的,每年最高积12分。其中:
(1)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满6个月的分别积3分;
(2)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满12个月的分别积6分。
4、连续居住年限——与上面三个不同的地方:可以按年限累计。
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居住且办理居住证证件签注的,每满一年积5分。
二、导向指标
1、区域导向指标。
持证人在本市中心城区(包含锦江区、青羊区、成华区、武侯区、金牛区、高新区)以外区域居住的,每满一年加10分。其中,在重点发展区域居住的,每满一年加20分。
2、急需紧缺人才和职业(工种)目录指标。
持证人符合本市年度公布的急需紧缺人才和职业(工种)目录的,加20分。
法律依据: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第六条
居住证积分指标包括:稳定职业、居住引导、就业引导、入户区域引导、年龄指标、专业技术、个人贡献加分项,以及违法犯罪、个人不良信用等减分项,总积分为各加分项指标之和扣除各减分项所得结果。
(一)稳定职业指标。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月缴费的,分别按10分/年累积计算,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6个月的,分别积5分;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12个月的,分别积10分。最近连续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等于及高于四川省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2.5倍(含)的、高于2.5倍低于3倍(含)的,分别加10分、20分。(解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
1、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截止申请日上月底上溯计算,按月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2个月的,分别积10分;满6个月的,分别积5分;不满6个月的,不积分。(解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
2、截止申请日上月起上溯按月连续不间断缴纳的36个月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与对应的36个月养老保险缴费所使用的省平月工资相比,计算出的36个比值的平均数等于及高于2低于2.5(含)、高于2.5低于3(含)分别加10分、20分。(解读单位:市人社局)
提供材料:①参保关系在成都市的人员,可在成都市人社局门户网站、成都市人社局微信公众号、成都社保微信公众号自助查询打印《成都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信息》、《成都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信息》。②参保关系在四川省且单位注册地或生产经营场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员,可在省社保局经办服务大厅、“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四川e社保”查询打印养老保险缴费信息;在省医保局经办服务大厅和参保单位网上经办系统查询打印医疗保险缴费信息。
(二)居住引导指标。申请人拥有本市合法稳定的住所,连续居住按5分/年累积计算。申请人在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居住按2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在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居住按4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20分;在成都东部新区居住按6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30分。(解读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
1、此条“合法稳定的住所”,是指以下两种情况中的一种:(1)申请人拥有合法自有住房;(2)签订正式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租赁备案的。(解读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自有住房是指在申请日前,在本市范围内登记、备案并交付使用的住房,包括:(1)申请人本人名下单独所有或与配偶共有产权的住房;(2)申请人(包括配偶)与他人共有产权且份额不低于50%的住房;(3)申请人配偶单独所有的住房。(解读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3、住房租赁是指在申请日前,申请人(包括配偶)单独承租或与他人共同承租国有直管公房、职工租住的本单位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及其他合法租赁住房。(解读单位:市住建局)
4、“连续居住”的认定以办理本市居住证时间为准。截止申请日上月底,按5分/年累积计算。(解读单位:市公安局)
5、居住区域的认定以申请人当前办理居住证的地址为准。截止申请日上月底上溯计算,连续在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中同一区行政范围内居住的,按2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不满1年不得分;在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中同一县(市)行政范围居住的,按4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20分,不满1年不得分;在成都东部新区居住的,按6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30分,不满1年不得分。(解读单位:市公安局)
提供材料:①自有住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信息查询记录(需交付使用);租赁国有直管公房的出具国有直管公房住房租赁合同和国有直管公房租赁信息采集表;职工租赁本单位自管公房的出具单位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及单位分房证明;公租房提供公租房住房租赁合同;安置房提供安置协议;房屋租赁备案凭证。②配偶名下登记的住房,同时提供结婚证。
(三)就业引导指标。按照申请人就业所在地计算分值,在66个产业功能区就业按照10分/年累积计算。申请人在天府国际空港新城、简州新城、淮州新城等东进区域和成都科学城、天府总部商务区、天府国际生物城、天府智能制造产业园等南拓区域就业按4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20分;在欧洲产业城、新都智慧物流产业园等北改区域和中德(蒲江)中小企业合作区、彭州天府中药城等西控区域就业按2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解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
1、申请人当前就业单位应在66个产业功能区。从2018年1月1日起至申请日上月底期间,申请人就业单位在66个产业功能区,按照10分/年累积计算分值,不满1年不得分。单位参保人员就业单位以缴纳养老保险单位为准;个体参保的就业单位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为准。(解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2、申请人在以下同一产业园区就业的,从2018年1月1日起至申请日上月底期间,可累积按年享受加分。在天府国际空港新城、简州新城、淮州新城等东进区域和成都科学城、天府总部商务区、天府国际生物城、天府智能制造产业园等南拓区域就业按4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20分,不满1年不得分;在欧洲产业城、新都智慧物流产业园等北改区域和中德(蒲江)中小企业合作区、彭州天府中药城等西控区域就业按2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不满1年不得分。(解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提供材料:①参保关系在成都市的人员,可在成都市人社局门户网站、成都市人社局微信公众号、成都社保微信公众号自助查询打印《成都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信息》。②参保关系在四川省且单位注册地或生产经营场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员,可在省社保局经办服务大厅、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和“四川e社保”查询打印养老保险缴费信息。③单位参保人员还需提供劳动合同。④个体参保人员还需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四)入户区域引导指标。按照申请人选择入户区域计算分值,申请入户在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加10分,申请入户在远郊新城加20分,申请入户在成都东部新区加30分。(解读单位:市公安局)
选择入户区域是指,申请人可在自有住房、租赁房屋、居住证地址选择入户区域。申请入户在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加10分,申请入户在远郊新城加20分,申请入户在成都东部新区加30分。
提供材料:与选择入户区域相符合的自有住房、租赁房屋、居住证的相关证件。
(五)技术技能指标。申请人属于《成都市人才开发指引》范围的,紧缺度三颗星、两颗星、一颗星分别加20、15、10分。具有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的,分别加40分、30分、20分;具有高级技师、技师资格的,分别加40分、30分,具有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资格的,分别加30分、20分、10分,以上情况只计最高资格得分。(解读单位:市人社局)
1、《成都市人才开发指引》解读:申请人所在企业应在本市66个产业功能区内,且连续为申请人缴纳社保1年以上,符合当年度或上年度《成都市人才开发指引》中重点产业人才开发目录紧缺度三颗星、两颗星、一颗星的人才,可按照得分就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按照本人申请、企业审核、产业功能区认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认定。(解读单位:市人社局)
提供材料:《成都市产业功能区紧缺人才居住证积分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职称证书解读:申请人具有高级、中级、初级职称(不含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增加对应分值,只计最高资格得分。(解读单位:市人社局)
提供材料:《成都市专业技术人才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评审表》复印件、职称任职文件复印件(四川省外取得的职称证书需官方网上可查询并提交职称查验结果截图)
3.技能等级证书解读:申请人具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分别增加对应分值,只计最高资格得分。可通过登录http://zscx.osta.org.cn(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网站),对个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进行查询验证。(如无法查询,须由《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经办部门作出说明,经相关鉴定部门认证后,方可认证指标。)(解读单位:市人社局)
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证书原件。
(六)个人贡献指标。申请人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表彰的,分别加25分、20分、15分,包括:创新创业、劳动模范(含享受劳模待遇的)、道德模范、见义勇为模范、工匠等,同类表彰只计最高荣誉得分。申请人在本市参与社会服务的,在参加志愿者服务、慈善捐赠、无偿献血等方面做出贡献的,每项达到标准加2分,最高不超过10分。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立一等功及以上奖励、二等功、三等功的,分别加25分、20分、15分。(解读单位:市科技局、市总工会、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市卫健委、市文明办、市民政局、退役军人局)
1、“创新创业”解读:申请人近五年内,获得国家、四川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申请人近五年内,获得国家、四川省、成都市由政府部门主办的科技类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或铜奖)以上奖励。(解读单位:市科技局)
提供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团队成员证明(获奖证书注明了人员姓名的仅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未明确人员姓名的需要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劳动模范”、“工匠”的解读:纳入成都市管理的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含享受劳动模范待遇的)和成都市劳动模范(含享受劳动模范待遇的)、工匠。(解读单位:市总工会)
“省部级及以上劳模”分为四类:全国劳模、享受全国劳模待遇人员、省部级劳模、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人员。其中:全国劳模是指国务院授予的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获得者。享受全国劳模待遇人员以授予该荣誉称号的表彰决定为准;以及其他按相关政策文件应享受全国劳模待遇者。省部级劳动模范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授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获得者。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人员以授予该荣誉称号的表彰决定为准;以及其他按相关政策文件应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者。
“成都市劳动模范”分为两类:成都市劳模、享受成都市劳模待遇人员。其中成都市劳动模范是指全国副省级(含地、厅级)城市政府授予的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获得者。享受成都市劳动模范待遇人员以授予该称号的表彰决定为准;以及其他按相关政策文件应享受成都市劳模待遇者。
成都工匠是指:以成都市命名的市级工匠,以及按相关政策文件认定的成都工匠。
提供材料:提供表彰文件、获奖证书。
3、“道德模范”解读:纳入成都市管理的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四川省道德模范和成都市道德模范,分别加25分、20分、15分。(解读单位:市文明办)
提供材料:表彰文件、获奖证书。
4、“见义勇为模范”解读:获得国家、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解读单位: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提供材料:国家、省、市各级政府颁发的表彰文件或证书
5、“志愿服务”解读:申请人参加志愿服务,在成都志愿者网(APP)实名注册登记并获得志愿服务时长,申请积分自申请日上月月底向上溯计算12个月内志愿服务时长累计满25个小时加2分,达到25个小时后每增加2个小时加1分,最高不超过10分。(解读单位:市文明办)
提供材料:成都志愿者网打印的志愿服务时长凭据。
6、“慈善捐赠”解读:申请人在本市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含红十字会系统)范围内参与慈善捐赠的可加分。申请人近3年内(以申请日上月月底向上溯计算36个月)捐赠资金或物资(折合人民币)按每满0.1万元加2分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解读单位:市民政局)
提供材料:四川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原件、复印件)
7、“无偿献血”解读:自申请日上月月底向上溯计算12个月内,在我市每捐献200ml全血,加2分,每增加100ml全血加1分;每捐献1个治疗量单采血小板加2分,每增加0.5个治疗量单采血小板加1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解读单位:市卫健委)
提供材料:无偿献血证
8、退役军人立功解读: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立一等功(含荣誉称号)及以上奖励的加25分,二等功加20分,三等功加15分。(解读单位:市退役军人管理局)
提供材料:个人奖励登记(报告)表、获奖证书证章原件。
(七)年龄指标。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加50分;36—45周岁的,加40分。(解读单位:市公安局)
截止申请日上月底,申请人年龄35周岁以下的,加50分;36周岁至45周岁的,加40分;46周岁以上的,不加分。
提供材料:居民身份证
(八)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指标。申请人近3年在个人信用、市场监管、税务等方面存在不良记录的,每条减10分。(解读单位:市市场监督局、市税务局、市法院)
此项指标由市市场监督局、市税务局、市法院等部门认证。以申请日上月底上溯计算36个月内的记录为准。
(九)个人违法犯罪记录指标。申请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因刑事犯罪被处罚的、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减100分;被强制戒毒的,每次减50分;被行政执法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每次减20分。(解读单位:市法院、市公安局)
此项指标由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行政执法机关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