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落户政策有哪些
按照青岛市的最新落户政策,在青岛落户有以下几种途径:
1.购房落户——在市区(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及崂山高科园)购置满100平新房,无贷款,并且在青岛有工作单位缴纳社保,方可落户青岛,审批时间差不多是1-3个月。
2.有学历人士落户——第一种是刚毕业的本科应届生在青岛找到工作单位的,并且工作单位具有自己的集体户的,方可落户青岛。另一种是毕业很多年的大学生(本科、专科)的可以通过人才引进落户,人才引进按照政策满足条件的人少之又少,即使满足条件,自己全套程序跑下来,估计也得花一年的时间。况且自己还要请假办理,既耗时又好力,也有可能花了一年时间因为某种小的条件被卡也不能落户青岛,这样也会前功尽弃,费钱费力不说,也耽误了自己最佳的落户时间。
3.高级技工(技师)引进落户——这种落户是针对青岛市2007年颁发的新政,符合青岛市引进的58个紧缺工种的高级技术工人人员可以落户(注明:必须是青岛市颁发的技工证),这种落户方式要求具有高级技工证(技师证),年龄小于38周岁以下,并且在青岛市区单位签满两年以上合同,缴纳社保满一年,在市区内具有房产,才可以落户青岛,具体办理流程:人社部前台审批-通过审批—等待复审—通知技能复核-技能复核考试-考试通过-去公安局办理准迁证-回去迁户口-最终落户成功。这一过程不用多说就可想而知了,如果自己办理的话不知要跑多少趟才能顺利办下来,办理周期至少一年半。
4.无学历、无技工身份落户–详谈
4.投靠落户——投靠分为: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投靠,夫妻投靠,只要夫妻一方是青岛市家庭户口,另一方就可以到所属派出所申请夫妻投靠落户;子女投靠,父母有一方是青岛户口,并且子女是未婚的(离过婚的不算)即可以投靠到父母名下;父母投靠是指子女属于青岛市户口,并且父母户口所在地县级以内无其他子女户口的,父亲满60周岁,母亲满55周岁,方可投靠到青岛子女名下。
5.其它形式的落户——投资纳税落户,复员、退伍军人、部队转业士官落户,收养子女落户,留学回国人员落户等,这些落户都是比较稀少的。
对于户口问题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如果你打算在青岛定居,那我处给你的建议是只要有机会的话还是提早将户口落下,因为事实也证明了越晚办越难办。如果你觉得你老家的农村户口还有必要,老家可能会拆迁,或者老家有田地,或者是老了之后想回去养老,那就可以继续将户口放在老家。
如果找我们代理可以节省你很多的时间,或者上面的条件都不符合也可以联系我们:
关于在青岛市南区落户口的问题
问题的关键是你的父亲是不是青岛户口,青岛已经不是买房就可以落户了,如果你的父亲是青岛户口的话,你和妹妹还有母亲都没有问题,但如不是的话,那就难办了
关于政策做如下解释
落户青岛落户政策
关于落户青岛
青岛市人民政府文件
青政发〔2003〕78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简化入市落户条件和办理程序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各类专业人才和经营类人才的引进力度,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对外来人口进市区(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区,下同)及三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下同)城区落户条件和办理程序进行调整和简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户条件
(一)专业人员落户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有接收单位的人员可办理落户
(1)年龄40岁以下,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士学位人员、经教育部认证取得学士学位以上的留学人员。三区放宽到普通专科学历。
(2)年龄40岁以下,与接收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师和高级技工。三区放宽到本市紧缺急需工种的中级技工。
(3)年龄20岁以下(特殊专业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获得全国性正式比赛前6名、省级正式比赛前3名或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的人员。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本人可办理落户;配偶有接收单位的可随迁落户;未成年子女、病残成年子女或独生未婚子女可随迁落户
(1)年龄45岁以下,具有硕士学位者、双学士学位者、硕士学位以上的留学归国人员。三区放宽到具有普通本科学历(具有学士学位)和留学学士学位人员。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和省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3)年龄45岁以下,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50岁以下,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三区放宽到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4)年龄45岁以下,与接收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级技师。三区放宽到技师。
(二)投资创业人员落户条件
1.在青注册个体、私营企业的创业人员,配偶有接收单位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病残成年子女或独生未婚子女办理落户
(1)当年实际纳税10万元、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实际纳税20万元或连续5个纳税年度累计实际纳税30万元。
(2)招用青岛市城镇失业人员30人,签订3年劳动合同并为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外地来青注册的各类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允许本企业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签订5年劳动合同、在技术或管理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的业务骨干办理落户
(1)当年实际纳税200万元、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实际纳税300万元或连续5个纳税年度累计实际纳税500万元,可迁入5人户口。三区落户条件同比例减半。
(2)招用青岛市城镇失业人员100人,签订3年劳动合同并为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迁入5人户口。三区落户条件同比例减半。
(3)留学回国人员创办企业当年实际纳税5万元,可迁入2人户口。
(三)组织调动安排落户条件
(1)青岛市及以上组织部门批准的领导干部调动者。
(2)公开招考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
(3)中央、省驻青单位组织人事调动者。
(四)复转退伍军人及随军家属落户条件
(1)复转退伍军人(含转业士官)进市落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随军家属落户按国发[1991]41号文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投靠收养落户条件
(1)夫妻一方具有市区户口,婚龄满3年,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独生未婚子女可办理落户。三区取消婚龄限制。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未成年子女、独生未婚子女或病残成年子女,可进市区落户:
父母双方均为市区户口的;
父母离异,一方为市区户口的;
父母离异,一方死亡,来青投靠具有市区户口的另一方的;
父母双亡,需投靠具有市区户口的其他近亲属的
青岛人才引进购房政策
_青岛人才引进政策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青政发〔2021〕4号,青岛人才引进落户政策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市(区、市)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申请落户。在青高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在校学生落入学校集体户;其他高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在校学生,落入市人才集体户。
1.持山东惠才卡、青岛市人才服务绿卡(青岛菁英卡)人员或者全国其他市(地)级及以上人才;
2.学历人才,包括取得博士学位人员;50周岁以下,取得硕士学位人员;4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人员;40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人员以及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
3.技术技能人才,包括正高级职称人员;55周岁以下,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4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40周岁以下,初级职称、高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
4.国内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的在校大学生;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在校大学生;国内高级技工学校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学年在校生;
5.组织人事主管部门批准调入(含录聘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和职工。
_青岛购房政策
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包括高新区)范围内,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七区三市,下同)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家庭成员均不拥有本市户籍,下同),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在上述区域内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上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售房。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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