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人才落户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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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人才落户办理可以通过点击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来蓉入户进行办理,具体操作如下:

使用成都市人力资源局的来蓉入户办理

1、点击政务服务

进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点击政务服务。

2、点击个人服务

在政务服务界面点击个人服务。

3、点击来蓉入户

在个人服务中点击技能人才来蓉入户即可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成都市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行动计划》

第二条鼓励青年人才落户成都。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青年人才,可持毕业证书来成都办理落户手续。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2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凭单位推荐和部门认定,可办理落户手续。

人才引进落户申请流程

为了吸引人才来到本地区进行落户发展。社会上出现的一些明显问题,出台了新的落户政策。帮助本地人才和外地人才的落户问题,这对于很多人才来说都是有很大的吸引力。那么,人才在人才落户如何办理流程?我特意为大家收集整理了以下知识,有需要的请看下文。

一、人才在成都落户怎么办理流程

1、【学历落户】

首先,申请人必须满足这两个条件,其一为,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二是,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接下来,完成三个步骤落户:

(一)选择落户地

1、申请人已有住房,应在住房所在地申请办理;

2、申请人没有住房,但是直系亲属在成都有住房,可在其直系亲属的住房所地申请办理;

3、申请人没有住房但有工作单位,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

4、申请人没有住房且没有工作单位,可在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落户。

(二)选择所需材料

第一类:住房落户需提供——毕业证书(若遗失,提供毕业证明书);申请人居民户口薄(户籍保留在校的提供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权证的提供备案购房合同或房产信息摘要);落户地居民户口薄(落户地已登记有户口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落户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

第二类:集体户落户需提供——毕业证书(若遗失,提供毕业证明书);申请人居民户口薄(户籍保留在校的提供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本市无房证明;集体户户主内页和空白内页。

(三)办理落户

带上材料直接到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申请办理。

2、【技能人才落户】

首先,申请人必须满足这三个条件:一是,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二是,需要单位推荐。三是,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同样,需要三个步骤落户:

(一)选择落户地

1、申请人已有住房,应在住房所在地申请办理;

2、申请人没有住房,但是直系亲属在成都有住房,可在其直系亲属的住房所地申请办理;

3、申请人没有住房,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

(二)选择所需材料

第一类:住房落户需提供——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成都市技能人才入户联系函》;申请人居民户口薄(户籍保留在校的提供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权证的提供备案购房合同或房产信息摘要);落户地居民户口薄(落户地已登记有户口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落户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

第二类:集体户落户需提供——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成都市技能人才入户联系函》;申请人居民户口薄(户籍保留在校的提供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本市无房证明;集体户户主内页和空白内页。

(三)办理落户

经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服务中心(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四号人才资源社会保障大厦一楼)认证,取得《成都市技能人才入户联系函》后,再带上材料到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申请办理。

以上是人才落户如何办理流程的相关内容,各地区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措施来吸引人才,政府为了帮助人才的落户问题,出台了相应的落户新政,帮助大部分的人才解决了长久以来困扰他们的落户问题。

人才引进落户流程怎么走

法律分析:人才引进落户主要有以下流程:1、本人或委托人凭劳动合同、身份证到成都市人才中心开调档函同时领取成都市调动人员登记表或申请落户成都市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办理就业接收手续服务合同书回单位签字盖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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