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四川成都市金堂县小学随迁子女入学办理通知

【#少儿升学#导语】根据目前的教育状况和各阶段升学的游戏规则,合理的幼升小择校、升学设计一定能够为孩子获得更多、更大的机会。但幼升小又绝对不意味着只选择“重点”小学,还需要结合区县、学校、课外辅导、特长开发、操作技巧等方面的综合情况理性考虑。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2021年四川成都市金堂县小学随迁子女入学办理通知,供各位家长的关注。

根据《金堂县关于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中小学校的实施细则》(金教发〔201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成都市2021年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工作要求,现就金堂县2021年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办理事项作以下告知:

适用对象

结合金堂县实际,我县随迁子女主要包括2类。

第一类:在金堂县居住且务工的非成都市户籍人员和本市非金堂县户籍人员。

第二类:金堂县户籍跨街道(镇)居住务工人员(其中赵镇街道和栖贤街道视为一个区域)。

申请时间

2021年4月20日—5月20日

申请条件

(一)积分申请

1.自2021年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积分达15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金堂县合法稳定住所,且在金堂县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其居住房屋性质应为“住宅”);

2.申请人持有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金堂县公安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

3.申请人出具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医学出生证明》等);

(二)未办理积分申请

1.申请人持有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金堂县公安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出具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医学出生证明》等);

3.申请人持有与该街道(镇)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该街道(镇)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自2021年5月1日上溯12个月,已在成都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自2021年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已在该街道(镇)合法且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

(1)自购房者: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2)租住房屋者:提供金堂县城乡房产管理局出具并签章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提供租赁合同。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提供该单位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及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符合上述两类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其随迁子女在金堂县接受义务教育,由金堂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申请方式

1.第一类(即金堂县外户籍随迁子女),其申请人在2021年4月20日-5月20日,登录“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按平台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提交入学申请。

关注“成都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进入公众号,在菜单栏“查询服务”—“义教招生入学平台”中进行操作。

2.第二类(即金堂县内户籍随迁子女),其申请人带上相关材料(审核原件,交复印件1份)在指定时间内到对应登记点进行现场审核。

各登记点安排:

(1)居住地在赵镇街道老城片、栖贤街道,到三江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登记。地址:赵镇街道橘园路254号。登记时间:5月10日-20日期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居住地在赵镇街道新城片,到中河路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登记。地址:赵镇街道西家坝路575号。登记时间:5月10日-20日期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居住地在赵镇街道杨柳韩滩片,到沱源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登记。地址:赵镇街道成金大道659号。登记时间:5月10日-20日期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4)居住地在淮口街道,以沱江为界,分别到五星幼儿园或瑞光幼儿园登记。登记时间:5月15日(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5)申请在金堂县除赵镇街道、栖贤街道、淮口街道以外的区域接受义务教育的随迁子女在5月的工作日到申请就读学校进行登记审核。

结果告知

5月份的工作日,金堂县教育局、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公共服务中心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在网上对申请人上传资料、联网资料进行审核,并通过平台发布审核结果通知,对通过审核的,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

现场审核部分由登记点现场告知审核结果,对通过审核的,向申请人发放《金堂县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告家长通知书》(纸质版)。

7月16日前,公布小学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就读学校。7月23日前,公布初中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到校报到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子女按报到时间安排,根据学位统筹结果到对应学校办理报到手续。

温馨提示

1.随迁子女入学办理指南适用于小学一年级及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申请。截止202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不满6周岁的随迁子女不予办理。

2.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咨询电话:028-84986955(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13881755696、13541392439(淮口督导组)

成都落户政策2021最新

您好,1.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入户

落户条件:45岁(含45岁)以下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非成都籍毕业生(含国外本科),可申请落户成都。

2.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生入户成都东部新区和近郊区

落户条件:35岁(含35岁)以下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含国外大专)可凭毕业证在东部新区和近郊区落户成都。

近郊区是指: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浦江县。

3.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大专毕业生入户

落户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的非成都户籍应届毕业生,在毕业次年12月31日前,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落户成都。

二专业技术人才落户

落户条件: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入户。45岁(含45岁)以下的中级职称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专业技术人才,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经单位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证后申请落户成都。

三技能人才落户

落户条件:在本市现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2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服务中心认定后,可申请落户成都。

补充说明:落户地址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的顺序选择入户方式。

【法律依据】

《成都市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和《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积分入户:根据《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在成都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和工作,并办理了成都市居住证的来蓉人员,可以申请积分入户,享有相应的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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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一、学历落户

根据学历以及取得学历的时间差异,学历落户分为几种情况:

大专学历

普通全日制大专学历的毕业生,在毕业次年的12月31日前,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区域申请落户。非应届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可学历落户到成都近郊区。近郊区包含: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

本科及以上学历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可学历落户到成都任意区域。另外,博士后落户成都是没有年龄限制。

二、技能落户

来蓉技能人才是指户籍在成都行政区域外,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成都某法人单位从事与技能工种相匹配工作的人员。这里提到的国家级资格证书特指技能证书,不包含专业证书。比如:焊工、电工、美容师、茶艺师等。落户条件:

在现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2年。(以查核成都市社保为准,或者,提供四川省近2年社保清单,且须加盖省社保经办机构鲜章)

未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非成都市行政区域户口。

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现所在单位推荐。(如单位用工是由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派遣,须由用工单位与派遣公司共同推荐)

三、专业技术人才落户

简单来说,就是职称落户。需满足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经单位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证后申请入户。

四、人才绿卡入户

凡属成都产业和企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在蓉工作,可申领蓉城人才绿卡。拥有蓉城人才绿卡,即可落户成都。

五、积分落户

根据《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经市政府批准, 2020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分值线为140分,有效期至2021年8月27日。

落户条件: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及以上。

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六、购房落户

这种落户方式主要针对的是,在2017年12月31日前已在成都购房的人员。2014年6月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建筑面积在70_以上即可落户;如果是一个家庭有多人迁入,则还需满足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7.82_。

2014年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购买

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建筑面积在90_以上即可落户。

七、投靠落户

包含夫妻投靠落户、未成年人子女投靠落户、老年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八、其他落户

主要是公职人员调动及招录、军人类、离(退)休、持准迁类、境外人员、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落户等。

法律依据:

《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条符合以下国家规定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调动、安置、招录人员

1.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本市机关、事业单位的。

2.中央、本省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到本市工作的。

3.本省、市老干部管理局批准安置的离休干部。

4.因参加工作或工作调动将户口迁出,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离退休人员。

5.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统招的学生。

6.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7.在本市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毕业生。

(二)军队安置、家属随军人员

1.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未参加工作的子女。

2.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退役士兵。

3.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随军家属。

4.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及其配偶和子女。

(三)投靠、收养人员

1.与本市人员结婚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3年的。

2.未成年人投靠父亲或母亲的。

3.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身边无子女,需投靠成年子女的。

4.被本市户籍人员收养的未成年人,且办理了合法收养手续的。

5.父母因工作调动到青、藏等高原地区,未成年子女因不适应高原气候无法随身抚养,需迁回父母原户籍地由本市直系亲属抚养的。

通过投靠、收养申请入户的,投靠人、被投靠人、收养人、被收养人及其直系亲属,其中一方应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

(四)国(境)外来蓉定居人员

1.未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回国恢复户口的原本市户籍人员。

2.取得《华侨回国定居证》的华侨。

3.取得《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的港、澳地区居民,取得《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的台湾地区居民。

4.取得中国国籍的外国人。

(五)按照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确定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六)博士后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七)原户籍在本市的刑满释放人员,可申请恢复户口。

第四条符合以下我市人才引进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

(二)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

(三)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人社部门认定的。

(四)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按规定申请入户。

第五条按《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拥有的合法产权住房、租赁的国有直管公房、职工居住的本单位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

本办法所称直系亲属是指:本人的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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