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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户口迁出后还能再迁入吗
法律分析:可以,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当事人的户口可以迁回原籍落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成都户口迁出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办理材料:1、迁出人员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2、《准予迁入证明》(取得准迁证的提供)(原件);(户口准迁证需到入户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需要提交材料以原籍户籍管理机关要求为准。)3、《录取通知书》)(被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4、毕业证、报到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提供)(原件和复印件);5、代办人居民身份证(代办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成都户口迁出需要本人亲自办理吗
法律分析:不需要本人亲自去办。具体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办理准予迁入手续,本人不去可代办,但你应当备齐所有需要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必要时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本人不去可代办,代办人应为原籍户内成员中的成年人才可以,需要提供准予迁入证明(迁出地留存联)、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出地派出所审查符合后,开具户口迁移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成都三圈层户口可以平迁二圈层吗
这个其实并不复杂,你如果有一圈层或者二圈层的住宅就可以直接平迁到房子上就可以了。这个住房可以是你自己的,也可以是父母的,也可以是你老公的,还可以是你子女的,甚至还可以是你外祖父母,外祖父母这类直系亲属。
一、户口迁移有几种方法?
1、所内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2、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3、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二、离婚后户口分户一般怎么处理?
1、留着原地
其实离婚与户口不存在必然的联系,我国的法律在离婚与户口这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为避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和经济纠纷,一般来说是建议迁走户口的。
2、迁回原籍
不管夫妻双方是诉讼离婚还是协议离婚,都需要凭法院的判决书和离婚证到有关部门办理户口相关手续,只要原户籍地同意,是可以把户口迁回原籍的。(也就是说,农村的出嫁女在离婚后,还是可以迁回原籍,属于集体成员可以获得土地)
3、再婚后迁走
如果获得离婚另一方同意,在离婚时将户口留在原地,再婚时直接迁去再婚一方对象的户口所在地也是可以的。如果短期内没有再婚的打算,为避免可能产生的麻烦,不建议采取这种处理方式。
4、另立门户
即离婚后其中一方既不把户口留在原处,也不把户口迁出所在地。因各地区规定不同,自行立户的条件也是有所区别。一般来说,个人名下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并且符合当地户籍管理规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