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1. 厦门集体户口落户条件
  2. 厦门大学集体户口怎么办身份证
  3. 厦门集体户口怎么办理
  4. 厦门户口怎么办理

厦门集体户口落户条件

一、厦门集体户口落户条件是什么

1、厦门集体户口落户条件如下:

(1)全日制专科紧缺专业,35周岁以下;

(2)具有地市级以上人事部门颁发的中级职称及以上;

(3)拥有发明专利;

(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包括研究生、博士、博士后等,年龄45周岁以下。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落户口手续怎么办理

1、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

2、公民领取迁移证件,并注销户口;

3、公民需要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入户。

厦门大学集体户口怎么办身份证

厦门大学集体户口办理身份证:

集体户口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时,须持本人户口卡、集体户首页(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办理。

到户口所在的单位(即人才市场)借出您的户口卡、集体户首页即可。

身份证换领、遗失补办等须知(转自派出所):

一、身份证换领:

1、照相地址:厦门市思明公安分局户政大厅(七星路106号一楼)。

2、思明公安分局户政大厅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日上午9:00-12:00。

周一至周五下午13:00-17:00。

周六周日下午13:00-16:00。

3、乘车路线:乘坐15路公交车到岳阳小区站下车即达。

注:采集完照片请携带本人户口本(页)、原身份证到大学路派出所户籍室缴费办理厦门身份证。(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身份证遗失补办:

1、遗失厦门身份证:带户口页到派出所户籍室挂失补办。

2、遗失原籍身份证:带户口页先到思明公安分局户政大厅(七星路106号一楼)采集照片,后到派出所户籍室填写身份证挂失声明书后缴费补办。

三、户口页遗失:

1、由户口所在学院出具该人户口页遗失证明(写清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户口页遗失情况、找分管辅导员签字、加盖院办公章,签署日期)。

2、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当事人本人来所办理。

以上内容参考:厦门大学管理学院-身份证换领、遗失补办等须知(转自派出所)

厦门集体户口怎么办理

厦门集体户口怎么办理

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厦门集体户口怎么办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厦门市集体户办理条件:

1、上大学的时候可以把你本人户口迁到学校的集体户上,当然是否迁移户口也是根据个人意愿。

2、厦门市各单位的人才引进:满足当地的`户口迁入政策,如果你所在单位有集体户,就可以迁入单位的集体户。

3、改派,毕业一年内的大学生,如果在派遣期内没有落实就业单位,户口返回原籍的,或者已落实就业单位,在改派期内想调往外省地区的,可以通过新引进单位办理改派来迁入此单位的集体户。

办理集体户口具备条件

1、单位员工20人以上,其中有6人以上户口须迁入集体户口。

2、单位有专人负责集体户口管理,并自觉承担相应的责任。

3、单位有稳定的办公场所或员工宿舍。(具体数字各地可能不同)

须提交的材料:

1、企业法人签名的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本单位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人员名单;

4、单位员工宿舍或办公场所房产证明,属于租房的提供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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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户口怎么办理

距上一次厦门出台的官方户籍管理规定已经有8年了,这8年内并没有新的户籍政令出台,当前户籍政策还是沿用2010年出台的《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下面是2010版的《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也是截止2019年最新的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当前的一些厦门户籍政策,在细则上,对比之前可能有些小改动,大的政策均没有变化。

厦门市人民政府令

第138号

《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已经2010年5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刘赐贵

2010年6月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本市户籍制度改革,规范户籍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本市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厦门市常住户口登记、迁移及其管理适用本规定。

暂住人口登记管理按照《厦门市暂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实行以居民合法固定住所、职业和经济来源等主要生活基础为户口迁移落户依据。

户口迁移应当优化人口结构,适度扩张人口规模。迁移入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从宽,迁移入户思明区、湖里区适当控制,迁移入户鼓浪屿从严控制。

第四条公安机关是户籍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规定的实施。

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具体负责辖区内户口登记管理工作。

组织、人事、劳动保障、教育、民政和侨务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户口迁移管理工作。

第二章常住户口准入条件

第五条本市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省部属单位、外地人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驻厦机构,从外地调动、录用、招收、聘用的人员,符合本市调入或人才引进条件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本市。(详细可见:厦门调动人员落户政策)

第六条普通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符合本市接收条件的,其户口可迁入本市。(详细可见:厦门毕业生落户政策)

第七条来本市创业、工作或愿来本市工作但单位未落实的留学人员和海外引进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八条就读于本市普通大、中专院校和普通高中的学生,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九条获得“市十佳(优秀)来厦务工青年”、“市十佳(优秀)外来女员工”或在本市获得市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科技重大贡献奖”、“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见义勇为英雄”等荣誉称号以及获得其他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本市。详细可见:获得荣誉称号人员厦门落户政策

第十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人员,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满规定年限;

(二)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满规定年限;

(三)有固定职业并签订劳动合同;

(四)拥有符合规定的住所;

(五)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取消)

详细可见:厦门外来人员落户政策

第十一条经批准成建制迁入本市的单位,其干部和工人分别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和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二条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以及其他外国人来本市投资兴办企业,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可按规定将国内亲属或本企业骨干员工的户口迁入本市。本市以外的企业和个人来本市投资兴办企业,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可按规定将投资者本人、直系亲属或本企业骨干员工的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三条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住房建筑面积达市政府规定标准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符合条件的一定数量的直系亲属可将户口迁入本市。详细可件:厦门购房落户政策

第十四条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符合亲属投靠规定的投靠人,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五条新生婴儿申报落户按随父或随母的原则办理。现役军人所生子女按规定申报出生户口。

第十六条退休、退职、辞职、下岗或无业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可以将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回本市。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在本市无子女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申请回本市时可以同时申请一个已成年子女及该成年子女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现留在厦门市以外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其子女户口均不在本市的,可以选择其一名子女回本市投靠上山下乡知青的近亲属,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七条原常住户口在本市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10年以上、在本市以外的地区离休、退休,需要返回本市的人员,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将户口迁回本市。本人或其配偶原籍为本市或由本市迁出的归侨,离退休后要求将户口迁回本市,在本市又有居住条件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在本市落户。落实侨房政策退还产权的侨房业主或继承人要求来本市落户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八条本市居民收养的子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可落户本市。

第十九条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驻厦部队随军家属以及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离退休无军籍职工安置入户本市的,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及省、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以及其他外国人申请在本市落户,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国家有关规定核准后,可落户本市。

第二十一条因留学、探亲、劳务等事由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国籍或永久居留权的,申请在本市落户,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国家有关规定核准后,可落户本市。

第二十二条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以及解除少年管教返回本市的人员,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恢复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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