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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投靠亲属落户可以读当地学校吗
法律分析:挂靠非直系亲属家不能上亲戚家附近的小学,若亲戚是直系亲属则可以。孩子户口可以落在亲戚家,属于亲属投靠的情形,到派出所户籍科开具亲属关系证明即可。办理户口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填写《申请迁入常住户口表》,表上需填写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 3、身份证。 4、迁入人员户籍证明及关系证明。 5、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投靠亲属落户可上学吗
投靠亲属落户一般可以上学。只要有户口,就能根据户口在户口所在地上学,不管是亲属投靠还是结婚投靠等都能上学。亲属投靠一般有年龄限制,年龄根据当地公安机关人口政策。亲属投靠需申请,村委会或居委会及乡镇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上报户籍派出所及公安机关人口部门审批。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需要有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的相应登记机关的准予签证就可以,在领取签证后注销原有户口。办理迁出户口的手续时,还要带着自己的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证件,身份证必须是在有效期之内的,无效的身份证没有用。还要带着学生集体户口转入居民户口证明,在办理城区农业户口迁出的时候,还需要持迁入地的街、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接受户口证明等。
挂靠非直系亲属家不能上亲戚家附近的小学,若亲戚是直系亲属则可以。孩子户口可以落在亲戚家,属于亲属投靠的情形,到派出所户籍科开具亲属关系证明即可。办理户口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填写《申请迁入常住户口表》,表上需填写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
3、身份证。
4、迁入人员户籍证明及关系证明。
5、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小孩户口可以挂靠亲戚家吗
孩子户口可以落在亲戚家,这种情形属于亲属投靠,但是当事人应当到派出所户籍科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这种情况算亲属投靠,它主要分为四种情况: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以及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和其他亲属关系等,具体如下:
1、投靠配偶:夫妻任意一方具有本市居民户口且在本市有合法住所,准予其本人及未成年子女落户到本市居民户口
2、投靠父母:父母有合法住所,一方或双方具有本市居民户口的未成年子女;
3、投靠子女:子女具有本市居民户口且在本市有合法住所。
4、其他亲属关系:需要额外的被挂靠亲友家的户口本、合法固定住所凭证等。所以你可以先把孩子落户到你的户口上,后续在迁移到亲戚家,具有的流程需要详细咨询当地有关部分。
挂靠非直系亲属家不能上亲戚家附近的小学,如果亲戚是直系亲属则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就近入学政策,其中就提出了户口的挂靠需是直系亲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亲戚投靠落户政策
投靠配偶、父母、子女是可以落户的。通过结婚的方式,可以落户配偶一方。父母投靠子女的,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人员,身边及其它省市无子女,有投靠条件的,准予在子女户口地落户。
投靠配偶、父母、子女是可以落户的。通过结婚的方式,可以落户配偶一方。父母投靠子女的,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人员,身边及其它省市无子女,有投靠条件的,准予在子女户口地落户。子女投靠父母的,提供亲属证明,经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准迁核准的,可以落户。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1、如果直系亲属投靠父母年龄上没有限制,户口在亲属之和非亲属间都可以投靠。
2、户籍政策上并未禁止不是亲属的人投靠户口,只要当地政策允许,对方同意接收就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